四、众声喧哗——“单一国族”与“中国新民”
1902至1903年间,宣扬保皇立宪的康有为与鼓吹排满革命的章太炎,曾经针对古代匈奴人的祖源问题,进行过一场小小的交锋;有趣的是,这场争论中,双方对于区划国族边界的基本原则——“文化”抑或“种族”,在立场上,却出现了角色互换的怪异现象。
先是,康有为在前引“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一文中,于反复纵论满人自入关以来,“其教化文义,皆从周公孔子;其礼乐典章,皆用汉唐宋明”,在文化上已与汉人无别之余,竟又入革命派之室、操革命派之戈,试图从种族起源上证明满人乃“五帝三王之裔”,与汉人谊属同种,断无可攘可攻之理。他引据《史记》“匈奴列传”,指出:匈奴先祖田淳维乃夏后氏苗裔,以殷时奔北边,遂舍弃定居的农耕生活,改行游牧,逐水草、随畜移徙,故中国谓之匈奴;由是以观,“北方之人,皆吾同种”,满洲种人,自不例外,而其夙昔所以不为中国所容,亦不过如周太王长子泰伯避位奔吴后,“断发文身”,习染蛮风,致不能预于诸夏之列耳。然则,于今“上推满洲种族,则出于夏禹;下考政教礼俗,则全化华风”,满汉也者,实同一家,乃二、三党人无端妄引美法革命之谬例,以生内讧,发攘夷别种之谰言,以创大难,“是岂不可已乎”?[176]
对于康有为引匈奴祖源传说以证满汉同种的论调,章太炎在1903年撰文驳斥。除了指出满洲种族古称东胡,属通古斯种,“固与匈奴殊类”而外,太炎更从“历史民族”与“天然民族”的分野,强调:即使匈奴确与汉族同为炎黄之后,及其“大去华夏,永滞不毛”,语言、政教、饮食、风习等各类文化特征,已与禹域诸夏,判然两途,岂犹能谓之同种?盖种姓之别,借若不以历史文化为标准,但言“天然”之血缘,“则禘祫海藻、享祧蝯蜼,六洲之氓、五色之种,谁非出于一本?而何必为此聒聒者耶”![177]
从康、章两人这场小小的争论,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对于究竟应以文化或是血缘来分辨“民族”,在态度上,其实都是相当暧昧的。这种游移不定的心理现象,在康、梁阵营,表现得尤为明显。前文已经述及,康有为在晚清固因标举“孔子”此一文化符号以与革命党人之种族符号“黄帝”相抗礼而驰名于世,犹不免时时称述黄帝,至有前引“黄虞明胄百千亿,誓拯疮痍救我人”之句。至于任公之依违于“孔子”、“黄帝”两端,出入于“保皇”、“排满”之间,甚至“不惜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更是人尽皆知的历史定谳。直到1903年,他的政治态度明显转趋保守之际,梁启超也还在一篇抨击国人缺乏尚武精神的文章中,发为与革命党人几无二致之浩叹:
呜呼!由秦迄今,二千余岁耳。然黄帝之子孙,屈伏于他族者三百余年,北方之同胞,屈伏于他族者,且七百余年。…...呜呼!我神明之华胄、聪秀之人种、开明之文化,何一为蛮族所敢望?顾乃践蹴于铁骑之下,不能一仰首伸眉以与之抗者,岂不以武力脆弱、民气懦怯,一动而辄为力屈也?[178]
由此可见,在晚清的国族建构过程中,种族论述实在是占据着主导性的霸权地位;“黄帝”作为近代中国的国族认同符号,也明确地限定了国族想像可能有的空间。
虽然,这场争论所引发的另一个饶富兴味的问题,郤也透露出一项消息:“黄帝”符号其实也和“孔子”一样,矛盾百出、隙缝时见,同样都可以是另作诠释、舞弄操控(manipulate)的对象。这个问题便是:何以康有为要动员有关匈奴祖源的历史记忆,来坐实其满汉同种的主张?
王明珂在研究“泰伯奔吴”的上古传说时,指出,古代华夏族群基于现实政治需要,往往利用“寻回失落祖先的后裔”之手段,来改变固有的集体祖源记忆,创造新的族群边界,以便容纳原先位在华夏族群边缘的人群;反之,这些边缘人群在寻求华夏诸国的认同时,也常常透过寻得或假借一个来自华夏的祖源,来完成“华夏化”的过程;换言之,古代华夏族群边界的形成与变迁,基本上有赖于华夏及其边缘族群双方对本身过去的“结构性失忆”。[179]从康有为的例子来看,这套解释架构显然不仅适用于古代中国,也同样可以运用到近代中国。
毋庸深论,在“结构性失忆”进行的过程中,当然需要一个可供攀附的祖源符号,作为认同的对象;这个符号年代越邈远、面貌越模糊,所能发挥的作用自然也就越大。准此,“黄帝”无疑是一个非常理想的标的。一方面,如前所述,在黄帝的神话系统中,唐、虞、三代等古先帝王的世系,皆可推本于黄帝,因此,上祖轩辕,正是跻身“华夏”的方便法门。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黄帝身为远古传说人物,其世系流衍,自是疏漏百出,语焉难详。《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国语》胥臣曰:“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葴、任、荀、僖、姞、儇、衣是也。”在这十二姓中,除了周人的姬姓有明确谱系可稽外,其余诸姓的传承演变,实难详考;如此,自易假华夏边缘诸人群以“伪托”、比附之把柄。Le Blanc便把这些“失落诸姓”,比作电脑主机板上可供扩充之用的“空置插槽”( open slot),周人以外诸部族,乃至华夏以外诸族群,在必要时,便可利用这些现成的插槽,制造一套新的祖源记忆,从而跻入华夏正统。[180]事实上,早自先秦以降,华夏族群及其周边各人群,便经常启动这套机制,试图假借黄帝符号,来改变“中国”的族群边界。上文所述的“泰伯奔吴”,便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例证。其他类似的事例,更可谓屡见不鲜。《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北狄之国。黄帝之孙曰始均,始均生北狄。”[181]其说后为《晋书》及《北史》所假,二书皆据此以云:“始均为鲜卑族始祖”。此外,《晋书》卷一0八“慕容廆载记”追叙燕主慕容廆之世系,说:“慕容廆,字弈洛环,昌黎棘城鲜卑人也。其先有熊氏之苗裔,世居北夷,邑于紫蒙之野,号曰东胡。”同书卷一一六“姚弋仲载记”也说:“(后秦)姚弋仲,南安赤羌人也。其先有虞氏之苗裔。禹封舜少子于西戎,世为羌酋。”北齐魏收所撰《魏书》对于鲜卑族的族群祖源,更有一段绘声绘影的描述:
昔黄帝有二十五子,或内列诸华,或外分荒服。昌意(黄帝子)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其后世为君长,统幽都之北、广莫之野。……黄帝以土德,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拔,故以为氏。[182]
然则,从以上所引事例来看,晚清康有为挟“淳维为夏后苗裔”之旧说,以重建满洲族源历史记忆,并为满汉同种作辩解,正是传统上华夏族群藉“寻回失落祖先的后裔”之手段,以拓展本身族群边界的近代翻版。
另一方面,相应于康有为的努力,当时也有少数满族知识分子,企图从“黄帝”身上,寻得或虚构出一套新的满族祖源记忆,以期消弭满汉畛域于无形。在这样的尝试过程中,其所表现之对黄帝符号的认同,可谓情深意挚,较诸反满最烈的革命党人盖不遑多让焉。如满洲宗室盛伯羲于甲午战后撰有“题廉孝廉万柳堂图”长诗一阕,便汲汲以“黄帝世胄”之正统自居:“北人入中土,始自黄炎战,营卫无常处,行国俗未变,淳维王故地,不同不窟窜,长城绝来往,哑哑南北雁,耕牧风俗殊,壤地咫尺判,……我朝起东方,出震日方旦,同此神州民,婚姻柯叶偏,小哉洪南安,强分满蒙汉,……圣人方在御,草茅谁大谏,起我黄帝胄,殴彼白种贱,大破旗民界,谋生皆任便,能使手足宽,转可头目捍。”[183]1907年,满族留日学生裕端撰“大同义解”,于斯时排满、排汉之说对立并峙,“不顾外患,惟招外侮,不察内治,惟事内讧”,深致感慨,乃曰:“呜呼噫嘻!亡国灭种,必基于此。吾思之,吾哀之。亡国灭种,吾不暇哀,吾哀亡国灭种之后,四万万之同胞,黄帝之孝子顺孙,负其罪者,不专归于异心异志者也。”[184]
一如《大同报》主笔恒钧在盛伯羲遗稿跋语中所指陈者,不论是汉族的康有为,抑或是满族的盛伯羲、裕端,其所以假黄帝之符号,启动“结构性失忆”之机制,试图创造一套新的满族祖源记忆,其目的当然都是在融合满汉,以铸造一个超越满汉族群界限的更大的认同对象——中国国族认同。虽然,他们的努力与所采取的策略,显然无法获致预期的效果。在国族打造的过程中,“遗忘”的确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不过,这种“遗忘”,所涉及的范围,不仅是对特定族群祖源的失忆,更包括不同族群在长期互动过程中无数激烈冲突所留下的历史烙痕。Ernest Renan论及法国的国族建构,便呼吁,每一个法国国民都应该“遗忘”1572年的“圣巴多罗缪节大屠杀”(the massacre of Saint Bartholomew),也必须忘却十三世纪发生在Midi地区的流血惨剧。[185]王明珂也指出,华夏化过程中的“结构性失忆”现象有其限制,通常只有在华夏人群对于新加入者的过去一无所知,同时双方又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的情况下,“结构性失忆”的机制才能顺利运作;此所以匈奴、鲜卑、氐、羌等族群,纵使多方援附来自华夏的祖源符号,毕竟在华夏的历史中仍被视作“其心必异”的戎狄异类。[186]然而,在晚清满、汉之间政治资源竞争激烈、族群关系极度紧张的环境下,“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乃至太平天国动乱等长期族群矛盾的历史记忆,非但不可能被遗忘,反而一再被重述、被动员;以此政治、文化条件,而欲透过黄帝符号的新诠释,以达族群融合之鹄的,自难免于缘木求鱼之讥。革命派的黄节对于将满族祖源溯源黄帝的论调,便大加抨击曰:“彼以异种,自惭形秽,乃托于炎黄之裔,觊觎神州,以谓:非先王之后,皆不足以得志于中国。后世史氏无识,则从而述之,安见其果足信邪?”[187]
另一方面,康有为等人这种以黄帝符号来“坐实”满汉同源的论述策略,亦自有其潜在的困境。质言之,康有为等人用来为满人辩护的逻辑,其实正是他们所极力反对的同一套逻辑——一种种族化的国族论述。他们虽然鼓吹满汉融合,共同组成一个中国国族,然而这个国族赖以存立的基本前提却是:满汉族群同出一源,在血缘上绝无轩轾。换句话说,他们从黄帝符号的诠释过程中,所想像出的中国国族,其实已不再是一个超越种族界限的道德、文化社群,反而正是革命党人所戳力以赴的目标——一个单一“种族”或“民族”所组成的血缘社群。可是,在这种国族想像之下,满人既与汉人同出一本,同为黄帝之苗胤,自无任何差别可言,而“满族”一称,当然也就形同赘旒,不复有存在的价值矣。因此,康有为企图通过对黄帝符号的舞弄,来颠覆其作为中国国族边界的作用,最终结果,却是更加强化了此一符号的种族内涵。
对于“满汉同源论”所隐含的内在矛盾与危机,晚清知识分子也并不是毫无所觉。于是,乃有人焉,试图阐发黄帝符号所涵摄的另一侧面,以之消弭满汉畛域,融铸中国国族。
如前文所述,自十九世纪后以降,西方的种族观念传入中国,并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相结合,形成一套国人藉以了解世界秩序的基本概念架构——种战。在“种战”论述影响下,晚清知识分子所认识的世界,便是黄色人种与白色人种进行激烈生存竞争的决战场域。1898年底,《清议报》创刊伊始,梁启超即撰文指出:“今全世界大异之种,泰西人区其别为五焉,彼三种者,不足论矣,自此以往,百年之中,实黄种与白种人玄黄血战之时也。”[188]次年,《清议报》载有“战争者文明之母也”一文,也说:“二十世纪之东亚,则为黄白合战之域,其争竞之剧、战祸之烈,必数倍于昔日”。[189]斯时,菲律宾爆发民族独立运动,举兵抗美,《清议报》同样是从黄白对抗的角度加以评论:“菲立宾之逐西而抗美也,实我亚洲倡独立之先锋,我黄种兴民权之初祖也。菲立宾而胜,可以为黄种人吐气,而使白种人落胆。”[190]1903年,黄遵宪制“小学校学生相和歌”十九章,供小学生徒讽咏唱和,开卷第一首便是以黄白种战激发学生敌忾之气:
来来,汝小生!汝看汝面何种族?芒砀五洲几大陆,红苗蜷伏黑蛮辱,虬髯碧眼独横行,虎视眈眈欲逐逐。於戏!我小生,全球半黄人,以何保面目?[191]
黄白种战居然可以谱入乐章、定作教科,则其入人之深、影响之广,不言可喻。
既然在晚清知识分子看来,黄、白人种的生死斗争,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身为黄种第一大宗的中国民族,自是义无反顾,必须担负起黄种存亡的重责大任。1901年梁启超在澳洲赋诗别友,便说:“不愿金高北斗寿东海,但愿得见黄人捧日,崛起大地而与彼族齐骋驰”;[192]1903年,效鲁于《江苏》杂志撰文纵论中国之过去与未来,也说:“观现今之大势,卜列国之兴亡,即顽夫庸子,亦未有不惊心动魄者矣。红黑二种,奄奄待尽,已无望矣。其雄峙东亚,土地之广、生聚之蕃,足比美于白人者,惟我黄种。黄种之中,其开化之古、人民之秀,足冠冕于诸族者,惟我中国民族。前途无量,非我民族,其谁当之?”[193]同年,《湖北学生界》有未署名作者所撰“尊我篇”一文,更是发扬踔厉,张皇其词曰:“使我族而有勃兴之望,则将立于亚洲之中心点,右挈欧土,左提美陆,俾皆立于势力平均之地。微论白色难三字可以绝迹于黄轩之区宇,即彼蒙古旧部、南越残种,与夫红黑稯色之孓遗,亦皆可以复恢其完全无缺之天然资格,使勿奄然澌灭,……盛德大业,其蔑加此,非我族类,夫谁能当之哉?”[194]
虽然,面对欧美白人优势武力的节节进逼,苟欲中国奋此大勇,“殴彼白种”,先决条件当然在于如何凝聚国内一切力量,团结御外,进而联络同种诸国,结作大群,互为奥援,共申同仇之愤,齐效断金之利,“种战”大业,斯克有济。以是,晚清末造,“合群保种”之声,高唱入云,“亚洲和亲”、“大亚洲主义”之拟议,随之俱起。1898年《清议报》创刊,发刊词中明揭开办宗旨,便说:“联合同志,共兴清议报,为国民之耳目、作维新之喉舌。呜呼!我支那四万万同胞之国民,当共鉴之;我黄色种人欲图二十世纪亚洲自治之业者,当共赞之。”[195]在前引“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一文中,梁启超更明白指出,种族争战,乃生存竞争之公例,自古已然,于今尤烈,且其种愈大者,其战愈大,其胜败所关系者愈为重大,因此“善为战者,知非合种不能与他种敌,故专务沟而通之”。值此黄白合战、存亡所系之紧要关头,非特国内“小异之种”理宜悉平其界,“直当凡我黄种人之界而悉平之,而支那界、而日本界、而高丽界、而蒙古界、而暹罗界,以迄亚洲诸国之界、太平洋诸岛之界,而悉平之,以与白色人种相驰驱于九万里周径之战场,是则二十世纪之所当有事也。”[196]1901年,有自署“突飞之少年”者,撰励志歌十首,其二即以“合群保种”相勖勉:“黑红两种哀可悲,白种日兴黄种危,合群保种争一刻,过此更无中兴期”[197],歌声凄厉,哀切之情溢于言表。及1904至1905年间日俄战争日胜俄败,国人精神因以大振,咸视之为黄种复兴之嚆矢。[198]越明年,乃有“亚洲和亲会”成立于东京,章太炎即于该会约章中号召“一切亚洲民族,有抱民族独立主义者”,共结誓盟,攘斥异种,“以反对帝国主义而自保其邦族”。[199]
既然黄种各族,基于“种战”需要,不能不相互提携,联为一气,则如何选定一项适切之标帜,以为彼此精神连系之媒介,自然亦为时人所关注。于此,以“黄”为名之“黄帝符号”,遂为若干有心者所托假,就其原具之种族内蕴,廓而大之,引至极致,企图藉此以为铸就所有黄色种人公共认同之手段。1905年刘师培为文阐述“黄色”之古义,便说:“征之中国古籍,则五色之中,独崇黄色。易曰:天玄而地黄。……太玄经亦曰:黄不黄,失中德也;黄不纯,失中适也。是古代以黄为中德。又,黄训为光,光为光辉之义,故震旦、支那之义,皆起于光辉。黄与皇通,故上古之君,皆称为皇;黄帝者,犹言黄民所奉之帝王耳。”[200]经此一转,黄帝乃由中国之圣王,一进而为“黄民”之帝王,是黄色种人固当于其号召之下,一致奋起,共御白种焉。此所以黄遵宪咏“锡兰岛卧佛”一诗便把中国乃至黄种之振兴,寄托于“黄帝”之再登大宝:“天若祚中国,黄帝垂衣裳,浮海率三军,载书使四方,……远及牛贺洲,鞭之如群羊,海无烈风作,地降甘露祥,人人仰震旦,谁侮黄种黄?”[201]
可以想见,纵使是各为异国的黄色诸种人,都应该在“黄帝”的感召下,相濡以沫,抟为一体,则同处中国境内的满、汉族人,当无此疆彼界、自树藩篱之理。这也正是晚清保皇立宪诸人反对革命,力主满汉融合的主要理由之一。早在1898年,任公已揭此旨,极力劝谕清廷切勿强立满汉之界,为兄弟阋墙之举,致令西人坐收渔翁之利。[202]迨庚子以后,时移势易,乃任公未改初心,仍执斯意以与主张排满的革命党人相角抵。1903,他在绍介伯伦知理的政治学说时,正式标举“大民族主义”之口号,呼吁国内诸民族相互混融,共组一大国族:
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自今以往,中国而亡则已,中国而不亡,则此后对于世界者,势不得不取帝国政略,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蹠于五大之上,此有志之士,所同心醉者也。[203]
任公而外,与之同调者,正不乏人。1902年美洲华侨叶恩上书言事,便说:“中国、大清,原无分别,汉人、满人,不啻同处一室,休戚相关,不能歧异。……且夫今日列强并立,无不以民族帝国主义为方针,故其国民团合,视国家为一体,竞竞焉与万国争强。今满汉也,皆黄种也,同一民族也,同一民族,则宜团为一体,不宜歧视。”[204]1903年黄遵宪作“旋军歌”,亦云:“秦胡越瘠同一乡,并作长城长;岛夷索虏同一堂,并作强军强;全球看我黄种黄,张!张!张!”[205]及光绪末年,清廷下诏预备立宪,广开言路时,同样也有人挟“黄种”之论述,上书献策,以为清廷之“官方国族主义”张目;其条陈中便强调,满洲、蒙古、汉人,皆属亚洲黄种,“如山之一系列峰也,水之同源异派也,禾之连根歧穗也,本之合株散枝也”,焉可因满人入中国稍晚而别立界限,高倡排满乎?[206]由此可见,“黄种论述”之下的“满汉融合论”,虽与上节所述之“孔子纪年说”,有叙述策略之异同,却都不免化作实际政治斗争所假以进行的文化场域。
虽然,梁启超等人根据“黄种论述”所建构的“大民族主义”,较诸前述“满汉同源论”,虽已稍进一步,明白承认满、汉两族在血缘上确属异种,却仍无法跳脱“种族论述”的陷阱,其于种族与国族之关系,盖犹纠结缠绕,不克自拔。任公于前举“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于大事鼓吹“大民族主义”之余,又说:“此大民族必以汉人为中心点,且其组织必成于汉人之手,又事势之不可争者也。”[207]他在1911年致徐勤书中,更把其假立宪之名,行革命之实的私衷,说得明明白白:“夫痛恨满人之心,吾辈又岂让革党?而无如此附骨之疽,骤去之而身且不保,故不能不暂为过渡。但使立宪实行,政权全归国会,则皇帝不过坐支干修之废物耳。”[208]由此可见,即使是主张满汉融合最力的梁启超,其所真正蕲向的,仍是一个以汉人为主体所组成的国族国家;他的“大民族主义”之于当时最为有力的“种族论述”,殆犹丸之走盘,虽百转而不能出径尺也。然则,斯时革命党人,针对“黄种论述”,另作新解,把黄种分作真伪、纯杂之不同差序等级,并把汉人视作“黄中黄”的真正黄帝嫡系,[209]以之作为反满之正当性基础,其实也是由黄帝符号推广而成之“黄种论述”所必然导致的结果。换句话说,在晚清国族建构的过程中,以黄帝符号为中心所营造出的各类国族想像,不论其采取排满抑或保满之政治立场,究其本质,也都只能是一种“单一国族”的想像方式。要想开辟出新的蹊径,惟有完全抛开此一国族认同符号,另觅替代之物。
这个新的契机,在1904年随着严复所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一书的问世,而正式开展。
严复于甲午战后,发愤撰述,鼓吹变法,于晚清群学之盛,与有力焉。虽然,严复论事一贯本于进化论之观点,对于斯时以“种族”或“文化”界定国族的作法,颇不谓然,遂乃假甄氏是书为质,发海潮音、作狮子吼,截断众流,直书胸臆所见。
十九世纪中期以来,欧美学界倾向于以直线进化的观点,区分人类政治、社会为若干高下有别的发展阶段。甄克思(E. Jenks)亦不例外,其所著《社会通诠》一书( A History of Politics)便将人类社会依据进化程度之迟速,分为蛮夷社会、宗法社会及军国社会等三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的社会都有一套特定的法制结构与意识形态,与之相应。蛮夷社会荒远难详,可以不论;至宗法与军国社会之根本差异,则在前者系民以宗法,后者系民以军政。甄克思指出,宗法社会的特质有四:一曰以种族为国基,二曰以掺杂为厉禁,三曰以循古为天职,四曰以家族为本位;军国社会则反是,其组成原则以地不以种,并以合种徕民为要务,且其社会之构成不以家族,而以平等之个人为本位,以故人人皆可于宪典规定之范围内,创新发展,一纾己力,而国家乃收富强之效。[210]以此相竞,宗法社会之迥非军国社会敌手,固无待论。
以此标准衡量,严复认为中国社会正处于宗法与军国的过渡阶段,其所表现之制度、思想,适足显示其所受宗法浸润之深。他在该书的译者案语中,特别举出斯时盛行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抨击的首要对象:
中国社会,宗法而兼军国者也。故其言法也,亦以种不以国。……故周、孔者,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经法义言,所渐渍于民者最久,其入于人心者亦最深,是以今日党派,虽有新旧之殊,至于民族主义,则不谋而合。今日言合群,明日言排外,甚或言排满,至于言军国主义,期人人自立者,则几无人焉。盖民族主义,乃吾人种智之所固有者,而无待外铄,特遇事而显耳。虽然,民族主义,将遂足以强吾种乎?愚有以决其必不能者矣。[211]
该书刊行后,严复又以不署名的方式,在《大公报》上发表书评,再次强调:“民族主义非他,宗法社会之真面目也。”其为道也,“以利国不足,而为梗有余”,苟挟此以与军国之国家相竞,自无徼悻之理。因此,他说:“彼徒执民族主义,而昌言排外者,断断乎不足救亡也”。[212]由此可见,诚如萧公权所作论断,严复所亟亟以求者,固非以种族为中心之“民族主义”,而是一个强固有力的现代国家;[213]他所开出的,乃是一条以国家为中心的“国族建构”之路。这种意图,在他于1906年所出版的《政治讲义》一书中表现得极为显豁:“是故除非一统无外,欲为存国,必期富强。而徒以宗法、宗教系民者,其为政轻重之间,往往为富强之大梗。于是,不得不尽去拘虚,沛然变为军国之制,而文明国家以兴。证以东西历史,此说殆不可易也”。[214]
以严复在晚清知识界之崇高声望与地位,乃执此“不可易”之说,明白反对“民族主义”,这对高标“民族建国”之义,鼓吹排满革命的激进党人而言,自是一大挫折。胡汉民便指出,前引严复于《社会通诠》所加案语,“浅人引为排满者讥”,“曾不察其解释之谬,贻害最大”。[215]为弥缝补苴之计,革命党先后推出汪精卫、胡汉民、章太炎等人,为文驳斥,甚至深文周纳,曲解严氏本旨,封之为“民族主义之一钜子”,足见严复这种见解在当时入人之深、影响之大。[216]
虽然,这套以国家为中心之国族建构理论——或者用当时的术语来说,“国家主义”,自非严复一人独见之创获。早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奏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一折,即已就“国家”之观点,呼吁清廷“宜合举国之民心,以为对外之政策,不宜于一国民之内,示有异同”,而欲抟聚人心,铸为新国,其道莫过立宪法、开国会,俾人民有参预政事之管道。[217]戊戌之后,梁启超流亡海外,接触到伯伦智理的国家学说,深为折服,遂乃掇拾戊戌坠绪,多方撰文,鼓吹“国家”之思想,且其信仰之笃、执持之坚,殆可谓终其一生,未曾少变,论者至有曰“国家观念为梁氏之思想轴心”者焉。[218]由此亦可窥见梁氏繁复多姿之思想面貌,实非本文以上所论“种族”、“文化”诸端所能涵括,惟此已超轶本文范围,兹不多论。
不过,任公在戊戌之后所提倡的国家观念,已非康有为所指之传统王朝国家,而是与“国民”相结合,互为表里的现代国家。1903年,他在前引“政治学大家伯伦智理之学说”一文中,对“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有如下之阐述:
伯氏乃更下国民之界说为二:一曰:国民者,人格也。据有机之国家以为其体,而能发表其意想,制定其权利者也;二曰:国民者,法团也,生存国家中之一法律体也。国家为完全统一永生之公同体,而此体也,必赖有国民活动之精神以充之,而全体乃成。故有国家即有国民,无国家亦无国民,二者实同物异名也。[219]
由以上引文,可以看出,任公这一套国民观,乃是以国家为核心的一套“整体式”(holistic)的国民概念,如果借用Roger Brubaker对“形式公民权”(formal citizenship)与“实质公民权”(substantive citizenship)所作区划来衡量,其所侧重的,正是国家认同的形式层面。[220]兹后梁启超极力鼓吹“国民”思想,自1902年以降,更发愤撰述《新民说》一书,详尽阐述理想“国民”所应具备的各项特质,其终极目标,殆不外乎假铸造“中国之新民”为手段,重新建构一个现代的中国国家。[221]
这种由“国民”所组成的“国家”,当然和时人所高唱之“民族”,有着根本上的差异。质言之,在梁启超的认知中,“族民”或“民族”(德文为Nation,英译作people)者,系一文化、历史与社会之名词,其所赖以存立的基础,在于血统、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根基性的联结纽带”;而“国民”(德文作Volk,英译为nation),则是一个政治概念,乃构成一个国家的实体与主体,其得以形成,必赖一有意识的政治作为与一套明确的法制结构,俾人人得以参与其间,共建一国。[222]直到1910年,任公在“宪政浅说”一文中解说“国民”之义,依然强调:“国家须有人民,此理之至易明者。但其人民不必有亲族血统之关系,徒以同栖息于一地域,故利害相共,而自然结合,谓之国民。”[223]
既然国民之组成与血统、文化等既定资赋并无必然关系,而是以“国家”为依归,由此所建构出来的“国族社群”,自亦与由“黄帝”或“孔子”等符号所衍发之“国族想像”大异其趣。1902年,梁启超在“保教非所以尊孔子论”一文,已微发此意:
近十年来,忧世之士,往往揭三色旗帜,以疾走呼号于国中,曰:保国,曰:保种,曰:保教。其陈义不可谓不高,其用心不可谓不苦,若不佞者,亦此旗下之一小卒徒也,虽然,以今日之脑力、眼力,观察大局,窃以为我辈自今以往,所当努力者,惟保国而已。若种与教,非所亟亟也。[224]
及1906年以后,任公与革命党人为“立宪”与“革命”之问题而展开激烈论战时,固犹不改初心,仍再三强调“今日欲救中国,惟有昌国家主义,其他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皆当诎于国家主义之下。”[225]在此“国家至上”的信念下,梁启超当然反对以排满为号召的种族革命论;反之,他所提出的,正是前文所述“合国内诸小异族”,以抟成一大民族,共同对外的“大民族主义”。
在严复、梁启超诸人的牖导、鼓荡之下,晚清最后的十年间,随着种族国族主义的继长增高,同时也出现了另一套抗制性的国族论述——一套以“国家”及“国民”为认同对象的国族建构策略。1906年,有署名兴之者,于《新民丛报》撰文讨论中国之党派时,便说:“今世立宪各国,无不包孕各种之民族,以结合于一国家之下,而不闻发生种族问题,…… (所以然者),则以国家之利害为本位,而不以种族之利害为本位。……况近世各国所谓帝国主义者勃兴,民族主义已为前世纪之遗物,今持分裂的民族主义以与各国之帝国主义相竞,几何而不为其帝国主义所蚕食也?”[226]1907年,杨度在《中国新报》发刊词中,则完全套用严复所译《社会通诠》的理论架构,作为其政治改革主张的依据。他指出,“宗法社会之族,一遇军国社会之族而立败,民族主义之种人、族人,一遇军国社会之国民而立败,此自然淘汰之理”,因此,国人之首要任务,端在发挥国民之能力,改造一责任政府,“使中国成一完全之军国社会,以与各军国同立于生存竞争之中,而无劣败之惧耳”。[227]稍早于此,张君劢更根据弥尔(John S. Mill)的《代议政治论》,为文阐述“国族”之义,将此一以“国民”为中心的“国族论述”发挥得淋漓尽致。张君劢引弥尔之语曰:“国族者,何物耶?凡人类之一部相互间以共同之感情而受治于自主的政府之下者也。”他承认,人种、血统、言语、宗教,都可以是构成国族的要素;不过,这种种要素,并非不可或缺之必要条件,天地间固有如瑞士之“人种异、言语异、宗教异,而不害为一国族者”,反之,亦有“宗教同、言语同、历史同,而不克成一国族”,如西西里之于那不勒斯者也。事实上,近世列国,“以地理上之阻碍,凡一国中断无纯然一族者”;虽然,此固“不害于一国之永续”,盖“以有可以为同国族之道存焉”。此道维何?“则政治上之沿革,即共戴一国民的历史,同其怀旧之思、同其荣辱之感、同其苦乐之情,而已往之盛衰起伏无不同之,是也”。[228]
可以想见,这种新起的国族论述,对于当时困处于种族革命狂潮之下的满族知识分子而言,实不啻空谷之足音、荒漠之甘霖;其亟欲宣扬、铺陈此说,藉以改善满蒙人等在中国国内族群结构中的弱势地位,自亦为事理之所必至。1907年旗人恒钧、乌泽声等人于东京创刊《大同报》,在发刊词中即明白提出“统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大国民”之宗旨。[229]该报第一期并刊有乌泽声所撰“满汉问题”一文,正式揭举“国民主义”的口号。乌泽声将“民族主义”,分为“血胤的民族主义”及“政治的民族主义”两类。他认为,前者乃宗法社会之产物,只有种族观念,而无国家思想,种界綦严,以致日缩日萎,驯至不足以自存,“今日此主义已绝迹天壤矣”。中国苟欲跻身国家社会,以图存于国际之竞争,断不能不改采“政治的民族主义”,此“政治的民族主义”,亦即所谓“国民主义”。“国民”者,其义有二:一为事实上之意义,即历史上同一民族、同一文明者皆可为国民;二为法律上之意义,凡同居一国者,皆属国民。总之,“国民”与“民族”泾渭有别,不能混为一谈,盖“民族为文明上之团结,国民则为政治上之团结;民族为人种学之意义,国民为法律上之意义”也。因此,乌泽声强调,中国所当组成之国家,乃是一种“国民的国家”;质言之,便是“以数民族混成一国民,以一国民组织一国家”。[230]乌泽声之外,满人隆福也指出,际此国家主义发达之时代,“救国之政策必以国家为本位,谋全国民之幸福”,而不能以党派、地域及种族之小团体为本位。中国者,非满人之中国,非蒙回之中国,亦非汉人之中国,“乃中国全体人民之中国也”;国民本为一体,有利害共同之关系,“亡则同亡,存则俱存”。因此,他主张“合满蒙汉回藏五族为一大国民”,为政治之团结,以国家为本位,同心协力,共济危难;苟能如此,“不惟此旦暮将亡之国家可救,而我全国国民且将自此而益光大也”。[231]就在这些满汉知识分子桴鼓相应、前喁后吁的唱和之下,一时之间,“国家”、“国民”等语,喧腾众口,蔚为晚清最后数年间,对抗排满革命最为有力的说辞。1903年,章士钊已在《苏报》上说道:“近世有叫号于志士,旁魄于国中之一绝大名词,曰:国民”;[232]及1907年清廷考宪政大臣于式枚更对“国民”观念之泛滥,更有过这样的观察:“横议者自谓国民,聚众者辄云团体,数年之中,内政、外交、用人、行政,皆有干预之想”。[233]
虽然,“国民”之义固为人人所得而晓喻,然而,满、蒙、回诸少数民族,究竟依据何等标准而得预于“中国国民”之列?这显然是晚清“国民主义”国族论述中,最为迫切,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梁启超、杨度等人,大致提出了两个不同的解决策略。首先,他们从历史上寻找证据,以“坐实”满人向来即为中国国民之一部分。1906年,梁启超在与《民报》进行论争时,根据政治学上“国家”的定义,指出:国民、领土与主权为国家组成的三大要素,而“我中国现在之领土,则黄帝以来继长增高之领土也;其国民,则黄帝以来继续吸纳之国民也;其主权,则黄帝以来更迭递嬗之主权也”,因此,中国在历史上从未亡国,固亦明矣。依此标准而言,汉洲于明代棣属建州卫,清太祖努尔哈赤并曾受龙虎将军之封号,则满洲族人,确为明之臣民,亦即是中国之臣民;而清之代明,只能说是国民内部政权之转移,断不可谓为以一国家踣一国家也。[234]次年,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一文中,重拾任公牙慧,再度强调:满洲之地,皆为明之属地,满族实为定居中国领土上之人民,其与汉族,盖属同国异种;故清之亡明,犹汉之灭秦、唐之代隋,不过一朝一姓之转移,而与中国国家之存亡毫无关系焉。[235]
严格而论,任公与杨度这套从历史渊源以证满汉同为中国的说词,其实都是把现代国家观念强加之于传统的皇朝体制,其不足餍服人心,抑且贻人“时代错乱”(anachronism)之讥,固所不免。犹有甚者,这种论述策略,要与彼等所极力辟拒之以种族、血统划定“国民”的作法,在性质上同样都不脱Anderson所谓之“向后看”的“国族想像”窠臼;[236]其欲假此等手段,以铸造“中国之新民”,以为中国国族认同开一新局,固嘎嘎乎其难矣。于是,任公等人自不能不转向第二种策略,藉立宪法、开国会的政治改革,来为中国的国民提供一套凝聚共识的法制架构。
梁启超在1910年论及蒙古、青海、西藏三地与中国本部的关系时,指出,这三个区域在种族、语言文字和习俗上,与本部国人,划若鸿沟,其惟一得以结合为一国民的机制,“惟政治上之联锁耳”,因此,设不于政治之纽带改造强化之,中国之分崩离析,断不能免。[237]其实非特蒙藏如此,当时横亘于满汉族群之间的最大障碍,亦正不外乎政治上的问题。1903年革命派的蔡元培在“释仇满”一文中即已指出,满汉之间本无种族之见,徒以满人入关以来享受各项特权、垄断政治资源,剥削汉人,所作所为,不啻“国内殖民”(internal colonization)之暴虐,此革命排满所以方兴未艾,故“近日排满之论,皆政略之争,而非种族之争也”。[238]杨笃生于《新湖南》中揭橥反满之理由,也是根据国民有参预国家政治事务之权利一端立论,指斥清廷僭据政府、奴隶汉民。[239]1908年,张钟端更明白表示,其排满动机,“非因种族而有异也,乃因平民而有异,孰祸我平民,即孰当吾排斥之冲”;他甚至宣称,只要是“平民的政府”,即使是红人、黑人亦可为中国之君主,何况满人?[240]由此可见,苟欲消弭满汉歧见,融冶为一大国民,则如何推动政治改革,赋予“国民”以平等之政治权利,实为提倡国民主义者题中应有之义;此所以梁启超说:“吾认国民主义为国家成立维持之必要,故主张政治革命论;吾认民族主义为国家成立维持之不必要,故排斥种族革命论”。[241]于是,乃有立宪运动之蓬勃兴起。
1821年,领导秘鲁独立运动的San Martin移檄昭告全国说:“将来,原住民不应该再被称作印地安人或土蕃;他们是秘鲁的子孙与国民,所以,他们应该被称作秘鲁人”。Anderson在引述这段话时,把其中所蕴涵的“国族想像”,称作一种“向前看”、一种指向未来的国族想像。[242]同样的,晚清立宪运动所戳力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正是企图透过政治体制的改造,将传统上“不知有国”的皇朝子民,铸为自由、平等,并积极参与国家政治过程,与国家休戚相关,互为一体的“国民”;再藉这些“中国新民”的联合抟聚,超越地域、族群与阶级的畛域,共同组成一个强固有力的新中国。1907年,蒋智由在“变法后中国立国之大政策论”一文中,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合汉满蒙诸民族皆有政治之权,建设东方一大民族国家,以谋竞存于全地球列强之间”,即已透露此中消息。[243]同年,满人乌泽声论满汉融合问题,也是由此着眼,认为必待国会开设、政府改造,将军事上、经济上、法律上、政治上各种不平等之制度摧陷廓清,“则满汉之畛畦悉泯,而国家之富强可期”。[244]而1907年《大同报》所载“议院请愿书”,对此更有直截透澈之说明。该文指出,近世以来,国家生存竞争,益趋激烈,“非上下同负责任,则国力不厚,无以御外侮而图自存;非人民参预政权,则国本不立,无以靖内讧而孚舆望”。乃中国近岁,以政治不平,致启种族猜贰之嫌,且将有不可收拾之势,为正本清源之计,惟有开设民选议会,实行宪政,使满汉蒙回藏各族人民,权利义务,一切平等,则种族猜疑,自然融化;且立宪之后,人民有参政之权,必皆活动于同一政见之下,利害与共,如是,虽有党派之分,而无种族狭隘之见,迨相习既久,感情思想,渐相濡渍,国民精神,自归统一,而中国国基遂以永固矣。[245]由此诸端,灼然可见,晚清立宪派透过“国民”论述,所企图建构的,乃是一个以宪法、国会作为认同符号的“国民社群”(community of citizens);其所创造的国族想像模式,正是A. D. Smith所谓之“公民的国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246]
虽然,在这种以“国民”为中心的“公民的国族主义”论述中,却依然可以看到种族意识的渗透与干扰。前已述及,梁启超“大民族主义”的设计,完全以汉族为主体,其他少数族群只能“同化”于汉族;在另外一篇文章中,他甚至认为民族复杂在中国不成其为问题,因为中国汉族之外,虽有满、蒙、回、藏、苗诸民族,然其人数寡少,不能当汉族之十一,“藉此雷霆万钧之力,无论何族而不得不与我同化”。[247]杨度则指出,汉满蒙回藏五族之中,文化程度以汉族最高,满族则自入关二百余年来,长期同化,语言文字几与汉人无别,惟蒙、回、藏三族,则仍处于宗法社会之阶段,文化程度远不足以望汉、满之项背。他认为,“欲求国民全体之发达,不可不谋其文化之同一”;因此,他所提出的“国民统一之策”,乃是以满汉平等、蒙回同化为方针。他说:“必待立宪以后,蒙回藏地之交通与其教育,与内地同时大兴,满汉混为一家,大殖民于蒙回藏地,人民之交际既密,则种族之感情易消,混同自易。蒙回同化之后,不仅国中久已无满汉对待之名,亦已无蒙回藏之名词,但见数千年混合万种之中华民族,至彼时而益加伟大,益加发达而已矣。”只有如此,所谓国民统一,才算大功告成。[248]而即使是身为满蒙等少数族群的乌泽声、穆都哩等人,于鼓吹君主立宪之余,也同样高树“满汉平等、蒙藏同化”的标的,以为办报宗旨。[249]这些话语,当然都有着政治策略上的考虑,未可尽信。然而,由此亦可窥见,即使在强调以政治联系为凝聚媒介的国民主义国族论述中,依然潜藏着一套阶序性(hierarchical)的种族论述。梁启超等人自觉地把“种族”的幽灵从前门撵出,却又在不经意之间,把披上不同外衣的同一怪物,从后门迎接回来。他们所鼓吹的“国民国家”,在这层意义上,实未超越革命党人“单一国族”的轨范。由是以论,民国之后,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独立运动此起彼仆、继踵而兴,所谓“五族共和”盖未尝一日行于天地之间,从思想观念上追本溯源,固然是直接受到晚清种族革命意识形态的激荡,而国民主义国族论述的内在局限,殆亦难辞其咎。
不过,真正促使梁启超这套国民主义的国族建构策略中道夭殂、无功而返的因素,却不能不归诸清廷的消极态度。众所周知,庚子(1901)以降,满清政府迫于时势,乃有新政之推动,其实际成效,固亦有颇足称道者焉;然而,一旦涉及立宪法、开国会等政治体制的根本改造,满洲权贵实无此等诚意与魄力可言。梁启超于宣统三(1911)年,追思数年来立宪运动之成败,便对清廷“饮酖以祈速死,甘自取亡”的作法,疾首痛心,大加詈诟。[250]此后满清朝廷虽囿于朝野士绅迭次请愿之压力,下诏预备立宪,乃新设内阁成员几全属满蒙亲贵,于是舆论大哗,人心尽去,不旋踵间而武昌事起,清社遂屋,本文所述晚清知识分子对于中国国族建构的诸项努力,遂亦黯然以止。虽然,民国成立以后,革命党人一改种族革命之初心,宣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复又定约法、开国会,大体上完全承袭了梁启超等人“国民主义”的未竟之业;而作为汉族族群认同符号的“黄帝”,自然也在新的政治形势下,再被转化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始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