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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史

■王钟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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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吐蕃王朝的建立

  一、松赞干布统一诸羌部
  
  囊日论赞时,悉勃野部的实力已自雅隆河流域扩展到拉萨河上游今墨竹工卡一带。当悉勃野部兼并邻近诸部,北迁拉萨河流域时,表明吐蕃王朝的雏形已经确立。
  但是,此时新建立的奴隶制吐蕃政权还很脆弱。囊日论赞对新征服或新归附地区的贵族,加以封赐和笼络,他敢于起用出身“卑微”的新贵族,或授予军权,麾师平叛;或委以重任,官居卿相,③因而招致了旧贵族的极大不满。随后,囊日论赞自己的庶民心怀怨望,王妃所属的庶民则是公开发动叛乱,外戚如香雄、苏毗、塔布、工布、娘布等部,也都相继叛离,囊日论赞内外交困,最后被人毒死。④在此危急存亡的关键时刻,囊日论赞之子松赞干布(《新唐书》作弃宗弄赞,?—650)幼年嗣位,开始了他显赫一生的政治生活。
  松赞干布即赞普(藏语,意为有权势的君主,沿用为吐蕃国王的专称)位后,首先平息本部的叛乱,诛灭毒杀父王的凶手,原来叛离的属民,又都重新归入他的统辖之下。⑤约于633年(唐贞观七年),松赞干布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邻近诸部往来不断增多的形势下,迁都逻些(今西藏自治区拉萨市),⑥正式建立吐蕃王朝。此时,吐蕃社会的农牧业生产有了更大的发展,度量衡也适应生产的发展而趋于统一,⑦吐蕃王朝的实力日益强大。
  松赞干布在吐蕃社会稳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先后征服青藏高原上的诸羌部。如苏毗、羊同、白兰、党项、附国、嘉良夷等,以及属于鲜卑人的吐谷浑部,将它们变为吐蕃的属部。于是,吐蕃王朝的统治范围直接与唐朝相接。松赞干布的武力征伐,是为了扩展吐蕃王朝的实力,但在客观上他兼并诸部后,结束了以往各部落后、分散和孤立发展的局面,促使它们和吐蕃结为一体,推动了它们之间的一次融合,使它们走上了共同发展的道路,因此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二、松赞干布制定军政制度
  
  吐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诸羌部的陆续归附,为松赞干布制定各项施政措施奠定了基础。
  在军事制度上,松赞干布仿照中原地区的府兵制,在吐蕃建立了四个被称作“如”⑧的军政组织,即乌如,以今拉萨市为中心;约(左)如,以今乃东县昌珠寺为中心;叶(右)如,以今南木林县为中心;如拉,以今拉孜、谢通门县为中心。如,藏语意为部或翼。每个如又分为上下二支如。每个如的马匹呈不同毛色,旗帜也各不相同,以示区别。
  吐蕃的职官制,基本上是在松赞干布时期确立的。①王朝中赞普以下总管朝政的是大相(论茞)、副相(论茞扈莽)各一人,但副相非常设职。主管王朝外部,即管理属部及对外侦察、征讨等事务的官员是都护(悉编掣逋)一人。主管王朝内部事务的官员是内大相(曩论掣逋)、内副相(曩论觅零逋)、内小相(曩论充)各一人。主管王朝司法事务的官员是整事大相(喻寒波掣逋)、副整事(喻寒觅零逋)、小整事(喻寒波充)各一人。整事大相或译刑部尚书。这些职官的设置,显然受到唐朝官制的影响。
  吐蕃王朝的职官,往往在名前冠以“论”或“尚”字。论,一般指与王室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大臣;尚,是和王室通婚的各大贵族出身的官员,原义是舅父。
  松赞干布还确定了“告身”制度,即用不同质料制成的臂章,以区别官阶的高下。一等瑟瑟(翡翠),二等金,三等银镀金,四等银,五等铜。臂章钉在方圆三寸的粗毛布上,悬在臂前。②估计松赞干布时期,吐蕃的告身制度尚属草创时期,形制和等级的区分也较为简单,因此,汉籍《册府元龟》和藏籍《智者喜筵》对告身制度都有不同的记载。到公元8世纪中叶赤松德赞时期,告身制度发展到了更加完备的阶段。不同的记载是以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为根据的。这种“告身”制是吐蕃奴隶制社会的等级制度在职官制度方面的具体反映。
  为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松赞干布制定了严酷的法律。他以佛教“十善律”为根据,在吉雪(拉萨河下游)的学玛那地方制定吐蕃法律二十部,松赞干布及其臣下都盖印于其上,以昭郑重。这些法律的内容大致是“对争斗(者)罚款。对杀人者依死者的地位罚命价。对盗窃的人罚赔八倍,连同原物共为九倍。对通奸者折断其肢体,流放到其它地方。对说谎的人拔断其舌头。又令臣民皈依三宝,恭敬信奉,报父母恩,孝敬奉侍。对恩人及父叔长辈的意旨,不可违背,以德报德。对贤良的人和出身高贵的人,不能与他们争斗,要听从他们的吩咐。学习经典文字,明白其中的道理。相信业、因、果,戒绝恶行。帮助亲友邻居,勿生侵害之心。品行端正,心存天良。酒食有节,知耻存礼。按期还债,称量时勿行欺骗。未受别人的委托授权之事,不要参与。谋划事情时应自持主张,勿听妇人之言。是非难以判断时,请地方神祗护法作证,立誓赌咒”。③这些法律虽然是以佛教的教理为标榜的,但实际上维护的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特权,强调各阶层的社会地位不容逾越,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以严刑峻法镇压。《新唐书·吐蕃传》记载的“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抶之,从喜怒,无常算。其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二三岁乃出”,既反映了吐蕃刑罚的残酷,也可以看到统治阶级的意志在量刑方面所起的决定作用。
  
  三、文字的创制与佛教的传入
  
  关于藏文的创制,藏文史籍比较普遍的记载为,松赞干布派遣其大臣吞米桑布扎,携带黄金等贵重礼品,去天竺(今印度)学习文字,吞米桑市扎在天竺南方,向通晓文字声韵之学的一位名叫李金的婆罗门求教,学习了梵文和其它文字的字母。学成后,进行综合比较,创制了一种有30个字母、4个元音符号的拼音文字;④他还把《宝云经》、《宝箧经咒》、《大悲白莲花经》等佛教经典带回吐蕃,于是吞米桑布扎成为吐蕃第一位精通翻译和文字的圣人。⑤但是,据藏文《雍中本教史》的说法,藏文导源于古香雄文,早在吐蕃王朝建立以前,即已形成藏文并付诸使用。这一说法较为可信。如果藏文的创制始于公元7世纪,藏文不可能在当时就得以普遍而迅速地推广。事实上,藏文在7世纪时,已经在吐蕃广泛使用。如所周知,任何一种文字由创制到使用,都必须经历一定的历史过程,而且文字的创制也不能归功于某一个人,肯定地说,历史上总会有吞米桑布扎这样的历史人物,在发展藏文的事业上,起到了一个组织者的积极作用,因而受到人民的崇敬和爱戴。
  吐蕃自从创制了文字,随后即有了本民族文字的著作和译述,吐蕃民族的文化也随之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佛教传入吐蕃以前,吐蕃原有的宗教是本教。本教是一种原始巫教,占卜吉凶,祈福禳灾,驱鬼降神,巫术医病等为其主要活动。本教最早兴起于香雄部,创始人辛饶米沃且,约于“上下二王”时传入吐蕃,其巫师备受王室倚重。古代吐蕃设有“孤本”的职位,辅佐赞普,参预政务,此人即是本教巫师。①著名的《布顿佛教史》更明确地指出:“在这(指拉托托日宁协在位期间引者)以前,西藏的政治,都是由本教徒来治理的。”②《新唐书·吐蕃传》载:赞普与其臣岁一小盟,三岁一大盟。主持会盟、刑牲的人,无疑也是本教巫师。
  佛教自7世纪正式传入吐蕃。此时吐蕃王朝建立不久,以松赞干布为首的吐蕃王室,积极地从汉地和天竺等地引进佛教。这是因为佛教作为阶级社会的宗教,能够更为有效地服务于统治阶级的需要,③而原始的本教则是无法与佛教相比拟的。另外,当时吐蕃的四邻,如南面和西面的天竺、泥婆罗(今尼泊尔),北面的于阗(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东面和北面的汉地都是佛教盛行的国家和地区,这也为佛教的传入吐蕃提供了条件。
  641年(唐贞观十五年),唐文成公主与吐蕃赞普松赞干布联姻,随带去一尊释迦牟尼佛像;此前,松赞干布还迎娶了泥婆罗国的尺尊公主。尺尊公主也带往吐蕃一尊释迦牟尼佛像。这二尊佛像至今保存完好,它们既是佛教在7世纪时传入吐蕃的标志,也表明了佛教是从中原汉地和天竺、泥婆罗一带等不同地域传入吐蕃的。
  佛教传入吐蕃后,松赞干布主持修建了一些寺庙,它们分别是魇胜寺4座,再魇胜寺4座,分魇胜寺4座及大昭、小昭等寺。④这些寺庙据说都是为了“镇服妖邪”而建立的供佛神殿,不是剃度僧人的僧伽组织。与此同时,将佛教经典翻译成藏文的工作也有了开端,除吞米桑布扎外,还迎请天竺的枯萨热、泥婆罗的锡拉曼殊和汉地的大天寿和尚等人,参加译经工作。⑤
  虽然佛教在吐蕃王室的大力扶植下,在吐蕃社会中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佛教也受到来自本教的反对和抵制。本教在吐蕃民间有根深蒂固的群众基础,而且还得到各地方豪酋势力的支持。在吐蕃王朝近300年的历史上,佛教和本教经历了长期的、起伏多次的斗争。这一斗争反映了吐蕃不同的奴隶主集团的利益角逐,影响深远,宗教斗争并非问题的实质。
  四、松赞干布开创的对唐关系
  松赞干布即赞普位后,励精图治,采取了一系列的施政措施,使吐蕃王朝的实力日趋强大。当时唐朝正致力于重新统一全国的大业,各民族的领袖人物,在这一历史潮流的推动下,纷纷归附于被尊称为“天可汗”的唐太宗李世民。松赞干布为了加强和唐朝的关系,学习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公元634年(唐贞观八年),他向唐朝遣使入贡,请通婚,①并先后用兵于与唐朝邻近的吐谷浑、党项、白兰诸部及松州(今四川省松潘县),向唐朝显示其实力。
  640年(贞观十四年)松州战役后,松赞干布派大相噶·东赞(《新唐书》作禄东赞)到长安,献黄金及其它珍宝以为聘礼,唐太宗答应将宗室女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②噶·东赞也接受唐朝授给的“右卫大将军”的职位。③
  641年(贞观十五年),文成公主由唐朝礼部尚书、江夏王李道宗护送入蕃,抵达黄河源附近的柏海(今扎陵、鄂陵湖),松赞干布也从吐蕃远道赶来柏海迎接,并以子婿之礼与李道宗相见。此后,李道宗返唐,文成公主由松赞干布陪同前往吐蕃。松赞干布特地在逻些为文成公主修建了宫室,他自己认为“得尚大唐公主,为幸实多”。④
  646年(贞观二十年),唐太宗征辽东班师回朝,松赞干布再次派噶·东赞到长安奉表献礼。⑤648年(贞观二十二年),唐朝派王玄策出使天竺摩揭陀国(今印度比哈尔邦南部),会国王尸罗迭多卒,帝那伏帝(今比哈尔邦北部)王阿罗那顺发兵拒唐使入境,王玄策奔吐蕃求援。松赞干布会合泥婆罗及西羌章求拔部,共同出兵天竺,俘阿罗那顺,遣使赴唐献捷。⑥
  649年(贞观二十三年),唐高宗李治即皇帝位,随即授给松赞干布“驸马都尉”的官职,封为“西海郡王”。松赞干布受封后,致书于唐朝大臣长孙无忌:“天子初即位,下有不忠者,愿勒兵赴国共讨之”,同时还奉献了金银珠宝15种,向唐太宗致祭,①唐高宗又加封他为“賨王”,赐杂彩3000段,还为他刻了石像,列于唐太宗陵前。②
  650年(唐永徽元年)松赞干布在逻些病逝,唐高宗在长安为之举哀致祭,还派遣右武卫将军鲜于匡济,携带皇帝诏书前往逻些,参加祭奠仪式。③
  由此可见,早在公元7世纪初,吐蕃王朝与唐朝的臣属关系即已确立,而且这一关系为此后形成的藏族与祖国各民族之间互依互存、不可分离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松赞干布在开创吐蕃与唐朝政治关系方面的功绩是巨大的。此外,松赞干布作为奴隶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对待邻区的先进封建文化,以其远见卓识和雄才大略,敢于敞开大门,积极引入,既不是故步自封,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也不是原封不动,照搬邻区的一切,这种开放进取的精神,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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