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吐蕃王朝的崩溃
一、达玛禁佛“灭法”
赤祖德赞积极崇佛的政策,特别是极力提高僧人的政治地位,使钵阐布主管王朝的行政大权,引起了反对佛教的贵族势力的强烈不满,一部分贵族制造钵阐布·勃阑伽允丹与王妃属卢氏“私通”的谎言,致使赤祖德赞误杀钵阐布·勃阑伽允丹。①838年(唐开成三年、吐蕃彝泰二十四年),赤祖德赞被贵族杀害,原钵阐布·娘·定埃增桑布也被杀。赤祖德赞之弟达玛(《新唐书》作达磨,藏文史籍作赤祖德赞之兄),被反佛教的贵族拥戴,继赞普位。
达玛在位仅四年(838—842)。此时,吐蕃社会的阶级矛盾更趋尖锐,加以吐蕃农牧区又连续发生了空前的瘟疫、霜雹和洪涝灾害,②反对佛教的贵族遂制造舆论,把一切自然灾害都归咎于信奉佛教所致,而达玛又是一个“嗜酒,好田猎,喜内,且凶愎少恩”③的人,他原是受贵族拥戴才得以即赞普位的,自然他也要受到贵族的摆布。据敦煌古藏文史料记载,达玛即赞普位初期,仍然依照吐蕃惯例,发愿礼佛弘法。④此时,他采取了和赤祖德赞截然相反的政策,下令封闭吐蕃境内的全部佛寺,焚毁佛教经典,佛像被抛入河中,强迫所有僧人还俗,不愿还俗者,被迫从事屠夫、猎人等违反佛教戒律的职业,有些高僧还遭到杀戮。达玛镇压佛教的措施,在吐蕃境内雷厉风行,使佛教在吐蕃已经形成的势力,受到严重的挫折。因此,尊信佛教的人视达玛为牛魔王下凡,而称他为“朗达玛”。朗,藏语,意为牛。达玛的禁佛措施未能维持很久,公元842年(唐会昌二年),他被佛教僧人拉隆·贝吉多杰刺死。①
达玛的禁佛与赤祖德赞的崇佛,实质上是吐蕃奴隶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转移奴隶和平民的斗争方向,维护和巩固奴隶制统治的不同手段,而其表面现象则是佛教和本教的斗争。
达玛被刺前,王妃已怀孕,王后为争夺权位,也伪装成有孕。843年(会昌三年),王妃生一子,为防王后抢走,白昼由人围绕,晚间用许多盏灯光守护,以故取名欧松,意为光护。王后买得一乞人之子,胁迫朝臣认可系她所生,名永丹,意为母坚,即母亲坚持认定的。②永丹在《新唐书》上被记载为王后之兄·尚延力之子,名乞离胡。
达玛被刺后,欧松和永丹分别被不同的贵族集团操纵,争夺赞普宝座,互不相让。永丹以逻些为根据地,自称“赞普”,而达玛的亲生子欧松,却被排挤到约如,即今西藏山南地区东部一带,与永丹对立,双方进行了长年的斗争。
二、吐蕃在河陇地区的统治解体
当吐蕃王室分裂的信息传到吐蕃属部,各领兵将帅也拥兵自重,相互混战。
公元842年(唐会昌二年)冬,吐蕃驻洛门川(今甘肃省武山县)讨击使论恐热,利用吐蕃王室分裂之机,阴谋夺取政权。他以讨伐王朝中控制实权的綝氏家族为借口,以永丹“无大唐册命,何为赞普”作号召,发兵西征。③此时,以永丹为代表的吐蕃王室势力,派尚思罗统大军,并发苏毗、吐谷浑、羊同等属部的军队配合,迎战论恐热。论恐热利用吐蕃长年统治属部,属部人民对吐蕃敢怒而不敢言的矛盾,使苏毗等属部的军队分崩离析,最后,尚思罗兵败,被论恐热缢杀。④论恐热合并尚思罗及苏毗等属部的兵力,共10余万人,势力较前更为强大。
当时,吐蕃驻守鄯州的节度使是尚婢婢。据《新唐书》记载,尚婢婢是羊同人,出身于吐蕃高官门第,他为人宽厚,又有学问,赤祖德赞很仰慕他的为人,命他担任鄯州节度使。尚婢婢在鄯州为官,很有威望。论恐热率军西征,必须先除掉尚婢婢,以免退路被切断。论恐热自恃人多势众,以为尚婢婢一介书生,不是他的对手。二军在大夏川交锋后,尚婢婢巧布伏兵4万之众,诱使轻敌深入的论恐热身陷重围,几乎被生擒。
844年(会昌四年)春,论恐热又聚集兵力,向尚婢婢镇守的鄯州大举进攻,激战多次,未能取胜。851年(唐大中五年),论恐热朝唐,求河渭节度使官职,遭到唐宣宗的拒绝。⑤此后,论恐热与尚婢婢长年混战,最后,两败俱伤,同归于尽。《资治通鉴》记载这场混战的后果是“二千里间,寂无人烟”,“赤地殆尽”,使这一地区内的各族人民,遭到长达20余年之久的沉重的战争灾难。
唐朝趁吐蕃王室分裂之机,于844年(会昌四年)议复河湟18州建制,派刘濛为巡边使,命令他储备粮饷、军械,探听吐蕃兵力的虚实。⑥849年(大中三年),吐蕃秦、原、安乐三州及原州所辖石门、驿藏、制胜、石峡、木靖、木峡、六盘等7关的守将降唐。⑦前此一年(848),沙州(今甘肃省敦煌市)人张义潮率众起义,吐蕃在沙州的守将闻风远逃。
851年(大中五年),张义潮以瓜(今甘肃省安西县),沙、伊(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肃(今甘肃省酒泉市)、鄯、甘(今甘肃张掖市)、河(今甘肃省临夏市),西(今新疆吐鲁番市)、兰(今甘肃省兰州市)、岷(今甘肃省岷县)、廓(今青海省贵德县)等11州图籍归唐。唐授张义潮防御使,其后,唐朝又在沙州设立归义军的建制,张义潮又被唐朝任命为归义军节度使,兼11州观察使。①与此同时,吐蕃镇宁河、渭(今甘肃平凉)二州的将领尚延心降唐,受唐封武卫将军,任为河、渭等州都游奔使。②从此,吐蕃占据长达百余年的河西陇右地区,又重新回归唐朝。此时唐朝的实力较前更为衰弱,已经濒于全面崩溃。此后不久,全国统一的局面,即为分裂的五代十国所取代,吐蕃社会也同样进入了一个互不统属的分裂割据时期。
三、嗢末及奴隶平民起义
吐蕃王朝崩溃后,各属部相继叛离。在河陇地区屯垦的原吐蕃随军奴隶,自号“嗢末”(一作温末,或浑末),利用吐蕃奴隶主统治的分崩离析,首先发动了起义。
嗢末集团的组成,除吐蕃屯垦奴隶外,还包括当地各族各部的劳动人民。因为来自吐蕃的随军奴隶,在屯垦过程中,必然要与被吐蕃奴役的当地各属部的劳动人民共同生活,吐蕃的残酷统治使他们结成了同命运、共呼吸的关系。起义一经发动,其势即锐不可当。到公元857年(大中十一年),河、渭二州的嗢末起义军,已聚众10000余帐,当地吐蕃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土崩瓦解。起义范围又进一步扩大,遍及甘、肃、瓜、沙、河、渭、岷、廓、叠(今甘肃省迭部县)、宕(今甘肃省宕昌县)各州。
862年(唐咸通三年),历史上有嗢末朝唐入贡的记载③,到875年(唐乾符二年),唐西川节度使高骈,结合嗢末部鲁耨月及前述吐蕃降将尚延心部,进驻现今四川省大渡河流域一带,④可见嗢末部的势力有自河陇地区向川西北发展的趋势。直到10世纪初,后梁历史上仍有嗢末部活动的记载。⑤
被称作“邦金洛”的吐蕃奴隶平民反上起义,于869年(咸通十年)在康地区(今西藏昌都、四川甘孜一带)爆发。由手工匠人出身的领袖韦·阔希列登率领的起义军,自东向西挺进,沿途各地参加起义军行列者不计其数。此时,乌如地区的大奴隶主没卢氏和巴氏互相征伐,相持不下,起义军利用他们火并之机,直捣吐蕃奴隶统治的腹心地带。另一支奴隶平民起义军也在乌如地区发展壮大,为首的奴隶领袖是韦·罗泊罗穷。约如地区的奴隶主驱使奴隶群众引水修渠,有来自工布地区的奴隶领袖6人,领导群众于夜半起义,提出“砍断山头,不如砍断人头”的响亮口号,杀死了以尚结赞内赞为首的奴隶主,起义人领导的起义军攻下秦瓦达则(今西藏自治区穷结县),愤怒的奴隶一举掘发了吐蕃赞普的陵墓。此时,奴隶平民大起义的声势,达到了顶峰阶段。⑥当时的奴隶主阶级惊呼这次起义是“一鸟翔空,群鸟飞从”,还说,这次起义是由于钵阐布·勃阑伽允丹无罪而被处死,含恨转生为夜叉,是他驱使众多“凶神恶煞”入于人心,才发动起来的。①尽管统治阶级对这次起义作了许多歪曲,但是奴隶主的残暴统治,在起义的强力冲击下,已无法继续维持。
发生于9世纪后半期的奴隶平民起义,延续了数十年之久。奴隶主或被起义军杀死,或向边远地区逃窜。如吐蕃王室欧松之孙尼玛衮,在起义军的追杀下,仅带少数仆从西逃边远的阿里地区。此次起义推进了藏族社会的发展,新兴的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取代了奴隶占有制的旧生产方式。从此以后,藏族逐渐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⑧《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第8032页。
⑨《资治通鉴》卷二四九,第8059、8061页。
⑩《旧唐书》卷二一六下,第6108页。
①《王统世系明鉴》,第40—43页。
②《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1页。
③《后汉书》卷八七,第2898页。
④《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1页。
①《王统世系明鉴》,第44页;《佛教史大宝藏论》,第167页。
②张森水:《西藏定日发现的旧石器》,载《珠穆朗玛地区科学考察报告——第四纪地质》,第105—109页;安志敏等:《藏北申扎、双湖的旧石器和细石器》,载《考古》1979年第6期。
③林一璞:《西藏塔工林芝村发现的古代人类遗骸》,载《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1年第3期。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年代报告》(8),载《考古》1981年第4期。
⑤《新唐书·吐蕃传》作“鹘提勃悉野”、“窣勃野”,误。依藏文改正为“鹘提悉勃野”、“悉勃野”。
⑥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62页。
⑦唐蕃会盟碑东侧藏文碑文。
⑧《王统世系明鉴》,第47页。
⑨同上书,第46页。
①《王统世系明鉴》,第48页。
②《智者喜筵》第7品,第25页。山南木刻版。
③同上书,第132页。
④同上书,第160—161页。
⑤同上书,第122—139页。
⑥《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32—133页。
⑦同上书,第139页。
⑧《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39页。
①王忠:《松赞干布传》,第23页。
②参见《王统世系明鉴》,第61页。
③藏文史籍《五部遗教》作四如;《智者喜筵》作五如,除原有四如外,多一孙波如,系后期增设。
④《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1—6072页。
⑤同上书,第6072页。
①《王统世系明鉴》,第61页。
②参见《王统世系明鉴》,第52—56页。
③《汉藏史集》,第88页。
④《白史》,第9页。
⑤《佛教史大宝藏论》,第169页。
①参见东嘎·洛桑赤列著、郭冠忠等译:《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10页。
②《王统世系明鉴》,第106—116页。
③参见《汉藏史集》,第100—101页。
④《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3页。
⑤同上书,第6074页。
⑥《旧唐书》卷一九六上,第5223页。
①《旧唐书》卷一九六上,第5221、5222页。
②《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4页。
③《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第400页。
④《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4页。
⑤《旧唐书》卷一九六上,第5222页。
⑥同上。
⑦《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01—102页。
⑧《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5页。
①《旧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6页。
②《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06页。
③同上书,第101页。
④《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73页。
⑤参见《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05—107页。
⑥同上书,第104页。
①《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04—108页;《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80页。
②《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80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二,第6392页。
④《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09页。
⑤《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81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第6896页。
⑦同上书,卷二一五,第6884—6886页。
①(唐)刘肃:《大唐新语》,第164页。
②《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15页
③《新唐书》卷二二二上,第6271页。
④《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19页。
⑤同上书,第270—272页。
⑥《吐蕃文献选集》第2函,P.T.1287、571页。
①法尊:《西藏民族政教史》,第3章第2节。
②《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19页。
③《西藏民族政教史》,第2章第2节;参见[法]戴密微著、耿升译:《拉萨僧诤记》。
①《资治通鉴》卷二二四,第7197、7202页。
②《新唐书》卷二二二上,第6272页。
③《新唐书》卷二一六上,第6092页。
④同上书,第6093页。
⑤《册府元龟》卷九八○,第11513页下。又,《唐会要》作“二人行,每岁一更之”,异。
⑥《旧唐书》卷一九六下,第5247—5248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三一,第7442页。
②《全唐文·赐吐蕃将书》卷四六四,第3页上。
③《旧唐书》卷一三三,第3672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三二,第7482、7483页。
⑤同上书,第7484、7475页。
⑥《册府元龟》卷九八一,第11530页上。
①《资治通鉴》卷二三三,第7513页。
②同上书,第7515页。
③《新唐书》卷二二二上,第6272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三三,第7517页。
⑤同上书,第7524页;向达:《蛮书校注》,第264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三三,第7524、7525页。
⑦《资治通鉴》卷二三四,第7537页。
⑧同上书,卷二三四,第7547页。
⑨《蛮书校注》,第261—265页。
①《王统世系明鉴》,第182页。
②王尧:《吐蕃金石录》,第105—128页。
③同上书,第105—128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三五,第7585页。
⑤同上书,卷二三六,第7579页;《旧唐书》卷一九六下,第5260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三六,第7599页。
⑦《旧唐书》卷一九六下,第5261页。
⑧《全唐文》卷六六五,第3页上。
①《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26页;参见《汉藏史集》,第123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四二,第7800页;《册府元龟》卷九八一,第115301页下。
③《新唐书》卷二一六下,第6103页。
④《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26页。
①《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27页。
②《新唐书》卷二一六下,第6105页。
③《吐蕃文献选集》第1函P.T.134,第155—156页。
④《王统世系明鉴》,第190—192页。
⑤同上书,第193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四六,第7970页。
⑦《新唐书》卷二一六下,第6105页。
①《新唐书》卷二一六下,第6106—6107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四七,第8000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第8037、8038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四九,第8048,8049页;《新唐书》卷二一六下,第6107—6108页。
⑤《新唐书》卷二一六下,第6108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五○,第8101、8102页。
①《新唐书》卷二二二中,第62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