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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史

■王钟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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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契丹国的建立及其政治与经济

  一、契丹国的建立
  
  耶律阿保机于907年取代痕德堇为契丹可汗,916年去可汗号称皇帝,宣告契丹国建立,①契丹社会进入历史发展的新时期。
  8世纪中叶后,唐朝由盛转衰,无力顾及对边疆民族的管理。到了9世纪末10世纪初,唐终于在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崩溃了。盘据燕州一带的刘仁恭、刘守光父子,更为暴虐,所到之处“无少长皆屠之,清水为之不流”②。刘仁恭穷兵黩武,规定男15岁以上,70岁以下,皆得自备兵粮从军,“闾里为之一空”,使“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③,而契丹西北面的两个强邻突厥、回纥,早已分别在8世纪中叶和9世纪中叶衰落。在契丹社会内部,如前所述,由于生产的发展,阶级分化也伴随着愈趋激烈,国家机制的一些因素已因时萌生。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均表明,10世纪前后的契丹社会发展到了一个转折时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者,把契丹社会推向更高发展阶段。然而,当时作为联盟盟主的痕德堇可汗却“不任事”④,在与刘守光父子争夺中,其子被俘,在“纳马五千以赎之”遭拒绝后,只好“乞盟纳赂以求之”,从此不敢南进。⑤痕德堇对刘氏每岁秋霜落后烧其牧地草场,牲畜多饥死的暴行,反而“以良马赂仁恭求市牧地”⑥。按契丹俗,为盟主者必须有“德行功业”,否则应由他人替代。⑦智勇善射的阿保机,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登上了契丹诸部盟主的舞台。
  阿保机生于872年(唐咸通十三年),因出身迭刺部耶律(世里)家族,以氏为姓,故姓耶律,汉名亿。他能取代遥辇氏痕德莫为契丹可汗,创建契丹国,既与耶律家族世为契丹最大部落迭剌部部长和兼任联盟军事首领握有实权有关⑧,也由于阿保机个人具有卓越的军事、政治才能,并能坚定不移地适应契丹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成年后,初担任挞马狘沙里时⑨,以降服大小二黄室韦和乌古部等几个小部受到族众称赞。901年被痕德堇立为迭剌部部长,便统帅大军连年展开对邻近民族的征讨,当年就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次年进军河东、代北,攻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驼、马、牛、羊不可胜纪”;
  903年春,东北征女真,“获其户三百”,复转兵向南攻河东,入冬又伐蓟北,“俘获以还”。因获得了仅次于可汗的于越职位,并“总知军国事”。至此,阿保机实已掌握了联盟大权。后又在讨黑车子室韦、刘仁恭、奚、霫等征战中,特别是在905年进击刘仁恭,克其数州地,“尽徙其民以归”⑩。事实表明,阿保机的卓越才能和实力,足以取代柔弱无能的痕德堇为契丹可汗。
  907年1月阿保机取得了契丹可汗的权位①。
  阿保机为可汗后,在北征南讨的同时,在内部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加强自己的权力和为建立国家进一步创造条件。如于次年设立“惕隐”官管理迭剌部的贵族,910年任命“后族”为北府宰相,其营帐又“选诸部豪健者二千余”人设立“腹心部”亲军等。以上措施,打破了部落组织的某些职能,使各部落不能平等议事,削弱了部落贵族的权力,使阿保机的权力更大,“日益以威制诸部”。迭剌部的一批权贵以其弟剌葛为代表的旧势力,911、912、913年发动3次叛乱,一次比一次更激烈,连作为可汗象征的鼓旗和祖先的“神帐”,也在913年被叛乱者夺走了。阿保机依靠“腹心部”、贵族进步势力及室韦、吐浑酋长的力量,将一次次叛乱平息下去②。迭剌部以外的另七部中的守旧势力,于915年趁阿保机征黄头室韦还军途中,陈兵境上,要其“如约”下台。阿保机被迫同意交出“鼓旗”,不担任联盟首领。但提出:“我为王九年,得汉人多,请帅种落,居古汉城,与汉人守之,别自为一一部。”获得同意。③阿保机返回今滦河上游的根据地,整顿内部,发展生产,“汉人安之,不复思归”,遂于次年用其妻述律氏策,邀七部酋长会宴,以伏兵尽杀之。④随即于是年(916,后梁贞明二年)建国称帝,自号天皇王,国号契丹,⑤建元神册。契丹国前后凡,209年,历经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圣宗、兴宗、道宗和天祚帝9主;创制了自己的文字契丹文,92O年(辽神册五年)制成大字颂行,后又另制新字称“契丹小字”,沿用至金章宗时;强盛时地域东临海,西逾金山(今阿尔泰山),北至胪胸河(今克鲁伦河),南达白沟(今河北中部的拒马河)⑥。它与女真族建立的大金国,同时成为中国历史上与北宋、南宋对峙的第二个南北朝。
  
  二、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契丹族的社会生产,大致以阿保机建立契丹国前后为一分界线。在此以前,主要从事游牧,辅以狩猎,过着食兽肉,衣兽皮,车帐为家的生活。旧史有云:“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⑦游牧经济使契丹人拥有一支骠悍劲疾的武装力量。到了遥辇联盟末期,原始的粗放农业已在迭刺部中出现。契丹国建立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均有很大发展,为契丹国东征西讨提供了物质基础。契丹国200多年内,农业和畜牧业始终占着主导地位。农业生产的重心在南部,畜牧业生产的重心在北部,处于中间的奚族故地则为半农半牧区。就其地位说,则前后有差别,大体说来,建国初期的社会经济仍以畜牧业为主,农业为辅;中期即辽太宗耶律德光以后至圣宗隆绪前期,是处在农业和畜牧业并举的阶段;晚期即圣宗中期以后,农业逐渐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契丹人经营的,主要还是畜牧业。
  契丹社会的农业生产,是由于燕云地区大批逃亡或被掠汉人的进入,带来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在今滦河上游一带开垦了许多田地发展起来的。阿保机能统一契丹诸部和建立契丹国,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这里的农业生产为后盾。取得辽东地区和灭亡渤海国后①,获得了农业有相当发展的第二个农业生产区。
  938年(辽会同元年),耶律德光从石晋王朝割得人口稠密、农业有高度发展的燕云十六州,使契丹国又增加了一个富饶而广阔的农业区。正是由于上述地区的农业生产为契丹贵族提供了生活所需的丰富物品,激发了广大契丹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兴趣,加之契丹国统治者的积极提倡,农业便在契丹社会内蓬勃发展起来。
  阿保机在平定刺葛诸弟之乱后,即“专意于农”,这时主要还是“率汉人耕种”。
  922年(天赞元年),因北大浓兀部人口增多,阿保机将其一分为二,并“程以树艺”,而二部农业种植又比较成功,于是邻近“诸部效之”②,从事农耕的契丹部落逐渐增多。耶律德光当政后,不仅为了“无害农务”在“农务方兴”之时不“东幸”③,而且把农业生产由“地沃宜耕种”的临潢府(治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林东镇)周围向更北的地区拓展。最先被迁往北部边地开拓农业生产的,是迭刺部人:
  939年(会同二年),命北、南院徙欧昆等三石烈至水草丰美的乌古部地区,并将海勒水(今海拉尔河)之“善地”作为农田耕种。次年,又将于谐里河(今喀尔喀河)、胪朐河(今克鲁伦河)的“近地”,赐于南院的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刺三石烈人耕种。④契丹人于10世纪上半叶在寒冷的克鲁伦河一带垦地种植,已为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克尔伦牧场、蒙古国东方省祖赫雷姆城考古发现了辽代的耕地和水渠遗址所证实⑤。旧史所记会同二年七月,乙室部大王因“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耶律挞烈在应历初(元年为951年)任南院大王时因均赋,劝耕稼,“年谷屡稔”被朝议为“富民大王”⑥,反映了农业在契丹诸部中,至少在迭剌部、乙室部中已占有重要地位。圣宗时,为防止阻卜等部扰边,被调往西北边境驻防的契丹部落按《辽史·部族志》记载,有品、楮特、突吕不诸部,他们“每当农时,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糺官之役,大率四了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①。农业生产又被推广到辽朝的西北部边境地区。镇守寒冷边地的部落尚需在繁重戍守任务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勿庸多言,驻守西南和南部边境以及其内地的契丹部落,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经营农业。
  由于契丹人的分布区,均为干旱少雨之地,故其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粟、麦、糜、黍②,亦从回纥人引种了“回纥豆”和西瓜③。契丹农业的水平,以下一些数字可帮助了解梗概。977年(辽保宁九年),景宗为援助北汉,曾“赐粟二十万斜”④(20万斛粟可能为南部或西南部汉人生产)。圣宗时耶律唐古因在胪朐河“督耕稼”有方,被调屯镇州(治所在今蒙古国布尔根省哈达桑东青托罗盖古城),“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⑤。由于辽圣宗积极倡导农业,经过兴宗、道宗两朝,契丹农业进入鼎盛时期。其间,因粮食有余,东京道和上京道的50余城以及“沿边诸州”,都设立了储粮备缺的“和籴仓”,每仓大略储粮有“二三十万硕”⑥。当然,由于契丹人的居住地区皆少雨和无霜期短,畜牧和戍边占去很多劳力,许多从事农业的契丹户又为半农半牧,故对契丹人的种植业所达到的水平,不能估计过高。
  畜牧业是契丹人的传统产业,向以畜牧、败渔为稼穑。922年述律后谏止阿保机南攻镇州云,“吾有西楼羊马之富,其乐不可胜穷也,何必劳师远出以乘危徼利乎!”⑦反映了契丹国初期,畜牧业在经济生活中居首要地位。由于畜牧业的兴衰不仅与经济生活有关,且“滋蕃群牧,务在戢兵”(11),直接对其兵力的强弱,国防的巩固有影响,故契丹统治者建国后在积极引进汉族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进本民族农业发展的同时,亦未放松对畜牧经济的发展。
  1086年(大安二年),道宗耶律洪基因马匹“蕃息多至百万,赏群牧官”,以次进阶升爵⑨,可见其对畜牧业重视的情况。
  畜牧生产有公养。私养两种。公养即所谓“群牧”,契丹国设有西路群牧使司。倒塌岭西路群牧使司、浑河北马群司、漠南马群司、漠北滑水马群司、牛群司,下设太保、侍中、敞史等官员管理群牧生产;⑩私养即契丹部民的家庭畜养(。畜牧业的全面发展情况,时人没有留下记录。从上述仅官马一项就达到100万匹,可见官养和私养的羊、驼、牛、猪的数量,一定相当可观,特别是作为契丹人肉食的羊,数量当在马匹之上。
  契丹畜牧业的发展,有两个因素应该谈到:掠夺邻近民族的牲畜和被征服的属部、属国的纳贡。阿保机在建国前攻克河东、代北九郡,一次就掠回牛、羊、驼、马十余万。建国后,西征突厥、吐浑、沙陀诸部,又获“宝货、驼马、牛羊不可胜算”。
  919年北伐乌古部,掠得“牛马、车乘、庐帐、器物二十余万”①。后来,由于周围诸游牧部族均先后被征服,通过战争掠夺变为从纳贡中获得。规定东丹国年贡马1000匹,女真、直不姑等10000匹,阻卜及吾独婉、惕德各20000、匹,西夏、室韦、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俪等各300匹。②。契丹统治者遇有籍口征伐,他们是从来不放过掠夺牲畜的机会的。如圣宗时,耶律斜轸等征女真,一次就掠马20余万匹。③上述获得的牲畜,被置于群牧司喂养。
  契丹畜牧业的发展,从建国至圣宗时一般讲来是比较平稳的,后来有过起落。影响畜牧业下落的原因有三:一是随着辽朝由盛转衰,国有群牧管理松弛。道宗时,马群太保肖陶隗曾上书:“群牧以少为多,以无为有。上下相蒙,积弊成风。”经过整顿后,牲畜才“岁以蕃息”④。二是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牧场缩小,1075年(辽大康元年)耶律乙辛请赐牧地,时为群牧林牙的耶律引吉说过,“今牧地褊陋,畜不蕃息”⑤。三是暴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大量死亡。历史上屡见不鲜,最严重的几次是在1082年(辽大康八年),因大风雪,“牛羊多死”。次年四月,又因大雪,“马死者十六、七”⑥。肖陶苏斡在辽道宗乾统年间任漠南马群太保,因“大风伤草,马多死”,被免官。⑦由于契丹人经营畜牧业一直是令“其自就水草”,马“蹄毛俱不剪剃”(11),未越过自生自长阶段,无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能不使其畜牧业发展受到重大影响。
  
  三、四时捺钵制
  
  契丹国既有皇都,亦有五京之制,然契丹皇帝一年四季却巡幸于四捺钵之间,政务皆在捺钵中处理,捺钵之地实是契丹国的政治中心、最高统治者所在地:皇都和五京是宰相以下官僚处理政务特别是汉民政务的地方,为契丹族有国以后政治管理的一大特色。形成这种游牧式政治管理体制的原因,是其游牧经济决定的。如前所述,游牧业是契丹人的传统生产,在契丹国亦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处在游牧阶段的畜牧业,与农业、工业生产不同,它不需要固定点,相反,经常的流动是这一生产赖以存在的前提。当国家建立后,在畜群随水草转徙,牧民常年跟随牲畜转移而“迁徙不常”的情况下,国家的政治活动和公共事务的处理如何与这种经济生活相适应,是契丹贵族建国后需解决的一大课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采取了适合其游牧经济的管理方式:一方面模仿中原王朝建立都城,并在设置州县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五京,完备了当时国家应具有的行政建置;另一方面,始终重视契丹民族的现实,未脱离其“生生之资,放是乎出”的游牧生活,坐在皇城宫阙里处理政务,采取了四时捺钵制形式,在捺钵中决定军国大政方针。
  捺钵,契丹语,亦写作纳拨、纳跋、纳宝、剌钵,意为行营、行帐、营盘,为契丹国君主出行时之行宫或叫临时居住处,犹汉语之称行在所。关于四时捺钵的时间、地点和行动之目的(内容),《辽史》等均有较详细记载,⑨下分述之。
  时间:按常规,正月上旬,契丹君主的“牙帐”从冬捺钵营地启行,到达春捺钵地约住60日。四月中旬“春尽”,牙帐再向夏捺钵地转移,在五月下旬或六月上旬到达目的地后,居50天,约在七月上旬或中旬,又转向秋捺钵地。当天气转寒时,则转徙到气温较暖的冬捺钵地“坐冬”。契丹君主“每岁四时,周而复始”⑩,巡守于捺钵。显而易见,捺钵实力契丹朝廷临时所在之地。
  地点:史载的四时捺钵地,为圣宗朝已成定制的情况。在此以前的太祖至景宗五朝,每朝都不尽相同。定制后的春捺钵地主要在长春州的鱼儿泺(今洮儿河下游之月亮泡)、混同江(指今松花江名鸭子河一段,),有时在鸳鸯泺(今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东南黄旗海);夏捺钵地在永安山(在今内蒙古乌珠穆沁旗东境)或炭山(今河北省沽源县黑龙山之支脉西端);秋捺钵在庆州伏虎林(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西北察哈木伦河源白塔子西北);冬捺钵在广平淀(今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合流处)(。
  内容:春捺钵为捕天鹅钩鱼及接受生女真“千里之内”诸酋长等的朝贺;夏捺钵是避暑,与北、南面大臣议国政,暇日游猎;秋捺钵主要是入山射鹿、虎;冬捺钵是避寒,与北、南面臣僚议论国事,时出校猎讲武,并接受北宋及诸属国的“礼贡”①。契丹君主四时捺钵不完全是为了玩乐②,也不是汉人眼里的所谓“四时无定,荒于游猎”,而是把游牧民族“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畜牧的生活习俗引入到政治管理中。从冬捺钵除“会议国事”和外交活动外,还“时出校猎讲武”,可以认为,契丹君主捺钵中的渔猎活动,无疑另有目的,即以亲身之示范,教育其族众不忘立国之资的铁马骏骑本色,保持一支能纵横驰骋的劲健骑兵,以与中原王朝抗衡。所以后来靠“骑射”建立的金、元朝亦有捺钵之制③,清朝则有木兰秋猎之习。
  四时捺钵制的政治管理并非杂乱无章,对于契丹等游牧、渔猎民族来说,在游牧、渔猎迁徙中议事,处理公务,是其古老的传统,游牧经济所要求的,有问题反倒能得到及时处理;对于生活习俗不同、又居于契丹国境内汉人的管理,又创造了一套相适应的变通办法,即每当契丹君主正月上旬从冬捺钵地起行时,掌管汉人事务的最高机构汉人枢密院和中书省,唯择宰相1员,枢密院都副承旨2员,令史10人,中书令史1人,御使台、大理寺选1人随从,余宰相以下官员则返回中京(治所在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明城)居守,处理汉人事务。契丹君主还为了他们既能及时处理一切公务,又不致专权,规定人事变更,只给他们文官县令、录事以下的变动不需“奏闻”权,对县令以上官僚的升迁,只能“行堂帖权差”,决定权握在皇帝手中,即所谓“俟会议行在所,取旨、出给诰敕”;对于关系安危的武官变动,则必须“奏闻”④。
  四时捺钵制是契丹人有国后的一种创举,它既未改变游牧、渔猎经济政治管理的传统习俗,又能对定居的汉人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南北面官制及地方州县制与部族制并存
  
  为适应对从事游牧初农业两种不同经济类型居民的管理,“因俗而治”,职官的设置采用了北面官和南面官两套官制体系。北面官为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系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分而治之是为了建立“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蕃汉分治”而又一体的政权,但北面官是统治重心,契丹国的统治大权集中在北面官手中,是辽朝政权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北面官,中央一级设立北。南枢密院等14个机构。⑤其中,枢密院、宰相府、大王院、宣徽院又分北、南,共占8个。此北南之称,因其牙帐(官署)居皇帝宫帐北南而得名,职责虽各有不同,但均为管理契丹部族、属部、属国之军政事务的,与北面官、南面官之北南性质迥异。北面官虽为统治契丹及北方诸游牧、渔猎民族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制度,但从执掌上看,实也吸收了唐与五代官制的内容、即北枢密院视兵部,南枢密院视吏部,北、南二大王院视户部,夷离毕院视刑部,宣徽北、南院视工部,敌烈麻都司视礼部,北、南宰相府总领其事。①可见,北面朝官虽无六部之名,却有六部之实。由于北、南宰相府处于佐理皇帝军政要务的中枢地位,故规定北南宰相分别只在国舅五帐和皇族四帐中“世选”②。北南宰相府地位和选相的规定,是契丹国前期的情况,后来有变化。地位的变化,主要因与宰相府同为决策机构的北、南枢密院,最初在宰相府之下,即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不理民”;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不主兵”。或谓约在圣宗统和年间,枢密院成了全国最高的统治机构,总揽全国军政大权。③选相规定的变化,自世宗朝汉人韩延徽为南府宰相,打破皇族为南府宰相的“旧制”后,景宗、圣宗、兴宗、道宗等朝,先后担任北、南宰相的汉人有室防、韩德让、杜防、杜公谓、姚景行和王棠等人。特别是圣宗朝,在耶律斜轸死后,韩德让拜大丞相,总领二枢府事④,契丹国的军政大权全握在其一人手中。
  北面官系统的地方区划与官吏,采取的是部族制。即对契丹诸部及被征服的诸游牧、狩猎民族维持原有的部族制不变,成立大王府或王府,亦可称国;以原有的酋长为首长,称大王或节度使等;平时只纳贡,战时听从调遣即可。
  南面官的分设,起于阿保机任命韩知古“总知汉儿司事”时。耶律德光得燕云十六州后,用唐制设官分职,南面官系统的完善则在世宗耶律阮朝。南面官多用汉人,亦杂以契丹人。朝官设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汉人枢密院,三省(中书初名政事省、门下、尚书)、六部(吏、兵、工、礼、虞、□),还有台、院、寺、监诸机构之设。⑤其中,真正管事的最高南面官,是汉人枢密使和中书省的宰相;①象三师、三公是因人而置或一时暂设,有的还只偏设于一地,亦不固定,故南面官有不少职位是有名无实。
  南面官系统的地方行政区划,有州、县两级。全境皆有,主要设在经济和文化发达的汉人地区,渤海人集中的辽东地区。州根据其大小和位置重要程度,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刺使五级,实行军政统一管理,州名和军名并用。县设县令。
  此外,辽代还有一种头下军州,是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随皇帝出征俘掠汉人和渤海户而设置的,共有16个州,②大多在辽西地区。从形式看是州县制,而实质则是诸王、外戚、大臣、公主的私人领地,因为州官除节度使外,“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辽朝为了巩固统一和加强对各族的统治,还在各地设有不同级别的军事机构,如西北路招讨司、西南路招讨司、乌古敌烈统军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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