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华民族起源的时代
第一节 原始群与原始氏族社会
在第一章已叙述,中华民族起源时代包括整个中国的石器时代近200万年的漫长岁月;从社会进化而言,是原始社会时代。推动社会进化的,一方面是人自身的进化和种的繁衍;另一方面是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因为那漫长时代没有文字,依据考古学成果,先秦记述的远古传说及民族学资料互相印证,才有可能对原始社会的进化做出轮廓式的判断与叙述,即原始群、血缘公社、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和原始社会向国家起源的过渡。由部落联盟向国家的过渡,通常称之为军事民主制,本书称之为前王朝期军事民主制古国。
一、原始群
直立人早期阶段,人类还保留明显的原始性质,但西侯度文化与元谋人文化,都已有较定型的打制石器并且已有用火的痕迹。其中西侯度遗址发现的经过火烧的动物肋骨与鹿角等,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古老的人类用火的遗痕①。尽管已有较定型的石器证明直立人阶段制造工具使用工具的人类社会已经发端,但当时的人类只能使用上述旧石器进行集体狩猎和采集,群居野处,随自然所赐游荡,性行为除母子以外不避年龄与血亲。《吕氏春秋·恃君览》描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积蓄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列子·汤问》也说:“长幼济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这些记述,反映着在先秦还保存着对于初始蒙荒时代社会膝胧而真实的记忆。
二、血缘公社
直立人的中晚阶段,即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中晚阶段,在距今数十万年间,人体进化与石器种类都有明显进步,以北京人为例,已捕猎大型动物如野马、鹿等。对人体进化而言,最伟大的进步,是对火的使用与管理。北京周口店第1地点,从上到下有13层文化堆积面,从第10层下部灰烬约1米,越往上,灰烬层越厚,其中第4层有的地方达6米。在灰烬中有烧残的动物骨头及硬果果壳等,说明北京人已能有效地保存火种,使用火并已进化到熟食。这一进步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②。北京人之所以有稳定的居地,与具有保存与管理火的能力有很大关系。其活动与居住在周口店地区达50万年之久,说明已脱离原始群,进至血缘公社阶段。一些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共居一处,集体采集与狩猎,共同享用,有经验的年长妇女掌握着火种,是事实上的首领。已排斥父母与子女的性交与生育,而兄弟姐妹间通婚仍是普遍现象。这种兄弟姐妹为夫妇繁衍后代的传说,不仅保存在《后汉书·南蛮传》中有关于槃瓠与高辛氏女为婚产生六男六女自相夫妻而繁衍成长沙武陵蛮的神话传说,在中南、西南的许多民族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中,至今还普遍流传。有的不仅传说兄妹为婚所生子女成了本民族的始祖,还是中国许多兄弟民族的共同来源。云南省彝族神话《梅葛·人类起源》叙述:在一次浩渺无际的洪水后,只剩兄妹二人,天神命其结为夫妇,生下一个大葫芦。天神用银锥打开,首先从葫芦里生出汉族,依次是傣、彝、傈僳、苗、藏、白、回等各民族。黎族神话《人类的起源》则传说很久很久以前,地上生出一个大葫芦,突然洪水漫天地,雷神打开葫芦救出兄妹两个和其它动物,命兄妹结婚,所生之子被雷神分身变为汉族和黎族各支的来源。其他如壮、布依、侗、瑶、佤、傈僳、白、拉祜、基诺、纳西、哈尼及台湾高山族等都有类似的神话传说①。这些神话传说,都反映着远古存在过兄弟姐妹通婚的历史,是血缘公社阶段婚姻状况的倒影。
三、母系氏族社会
自然选择,使血缘公社内婚制的严重缺陷逐渐暴露,所生子女,体质退化,痴呆畸形,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间分工逐渐发展。于是早期智人阶段,即旧石器时代中期已开始由血缘公社内婚制向血缘公社的外婚制过渡,排斥同一血缘公社兄弟姐妹及男女之间的婚姻,而与邻近不同血缘公社实行族外群婚。这样就形成了包括两个互为婚姻的氏族。每个氏族都有一位共同的始祖母,世系按母系计算,共同进行狩猎与采集,男女有一定的分工,妇女在居住地附近采集和抚育与保护幼儿成长,男女外出狩猎,所获由妇女推举的首领共同分配。婚姻在不同氏族间实行大体同辈分的群婚,男女双方属不同氏族,所生子女为女方氏族成员,知母不知父。
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随着定居与聚落的形成和农业、家畜、制陶、纺织的发明,妇女掌握了这些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男子偏重从事狩猎、捕鱼等生产,母系氏族社会繁荣发达,而进入母权制阶段。
氏族的外婚制,使两个互为婚姻的氏族结成部落;氏族的外婚与部落的内婚是当时婚姻的基本形态。而氏族成员的增加,氏族内不同亲族的发展,又必然使同一氏族分化出诸多的胞族,产生新的氏族和部落,以至形成有共同祖先传说与大体相同文化特征的部落集团。
在旧石器晚期,周口店山顶洞遗址已出现了居住地与葬地的区分,老年和妇女尸体周围撒有赤铁粉,身上佩带兽牙和蚌壳、鱼骨做的装饰品,反映了当时已出现某种宗教观念和妇女的重要地位②。典型的母系氏族遗址则至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才发现,这就是西安半坡遗址。
半坡遗址东西宽处近200米,南北最长处为300米,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年代约为公元前4800—前4300年,距今约6500年左右,遗址明显区分为居住区、氏族公共墓地和烧陶区三个部分。居住区约占3万平方米,分成两大片,两片间有一条深1.5米,宽2米的小沟为界。每片内有座大房子,可能是氏族首领所居兼为氏族聚会的场所,大房子周围是小居室,一律门向大房子,表现明显的内向氏族聚居的特点。居室间散置许多贮藏窖穴,另有两个长方形牲畜栏圈。在居住区外,围绕一条深5—6米、宽6—8米的大防卫沟。沟外北边是氏族公共墓地,东边是烧陶区。墓地共发现成人墓葬174座,排列有序,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另分别有2个男子、4个女子同性合葬,随葬品多为日常用的陶器和骨珠等装饰品。反映了氏族成员的血缘纽带支配作用和氏族成员地位平等。小孩盛行瓮棺葬,有73座,葬在居住区;在居住区内还发现了三座幼儿土坑葬,其中一女孩厚葬墓,不仅随葬品丰富精致,而且是半坡遗址中唯一有木板葬具的墓。这种对女孩死者的厚葬,可能是处在母权时代的半坡文化的主人某种特殊宗教观念的反映。①类似半坡遗址这样居住区、墓地、烧陶区的划分,在陕西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河南洛阳王湾等仰韶文化早期聚落遗址也得到了印证。在黄河下游,大位口文化的早期,长江下游河姆渡文化,长江中游皂市下层文化的社会进化程度,大致应是与仰韶文化的半坡期相当,可能也是处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
关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历史,在汉文古籍中有痕迹可寻。比如西周所推行的同姓不婚制度,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②。在远古传说中,远古的圣人及夏、商、周的始祖,大多是知母不知父,从某种动物或植物或自然现象如雷电风的感应中“感天而生”,这些感生神话或反映了远古氏族部落的“图腾”信仰,也是社会进化到文明时代以后,人们对知母不知父的“先圣”、“先王”降生的神化。关于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不仅可以在最初的姓多有“女”旁,如姜、姬、姒、妫等等得到反映,而且直到春秋初,仍保留男子不称姓,仅女子称姓,以别婚姻的习惯。母系氏族社会在民族学资料中的印证,无论从世界和中国一些保存原始社会残余的部落和民族中,都有比较丰富而生动的资料③。
四、父系氏族社会
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黄河流域大约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的中后期已经完成。这两种文化大体经历了从公元前5000年到前2600年左右的两个多千年纪。其后一个多千年纪,聚落与墓葬的特点都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父系氏族社会的特征。
仰韶文化中后期诸遗址聚落已大不同于半坡、姜寨等遗址那样内向的氏族聚居布局,这时的聚落,已出现了大小向两极分化,并形成了中心聚落和从属于它的周围小聚落的外向布局特点。另一方面每个聚落中虽然仍是氏族聚居,但住址一般为单间或双间,各有火塘、库藏,氏族内各个家族或家庭经济上有一定的独立性④。这一时期的墓葬,虽然仍是氏族公共墓,但随葬品多寡、合葬的方式等,都表明当时社会已较早期有质的变化。
(一)已出现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半坡、姜寨等遗址,男女同性合葬,到了仰韶、大汶口文化中后期,合葬墓一般是成年男女双人合葬,或成年男子与两个成年女子合葬,反映着此时已有一夫一妻制家庭,甚至有的男子已过着多妻生活。
(二)女性已由原来的中心支配地位,转化为从属地位,世系已由母系转化为父系。属仰韶文化前期的陕西省华县元君庙墓地共57座墓葬,其中有45座分属东西两个并存的墓区,内有28座为多人的合葬墓,合葬墓中死者占墓地死者92%,其余为单人葬。合葬墓地大多是二次葬,多者达25人,少者4人,从死者年龄看,为不同辈分,男女不成比例,应是氏族内不同家庭的合葬,家族以母系计辈分,子女随母,子女之父属另外的氏族,生不与其子女之母同属一氏族,死不同葬一墓地。随葬品一般为女多于男,还有少数成年女性和女孩厚葬的例子,随葬的生产工具,女性身边为农具、纺轮、骨针,而男性身边为骨镞,也是当时女子掌握定居和农耕、纺织,处在中心地位的反映①。在大汶口中后期,已发掘的墓葬比较多,一般多为单人葬,所发现大汶口及江苏省邳县刘林遗址各有8座合葬墓,山东省邹县野店遗址也发现了10座合葬墓,这些合葬墓的特点是:
1.除大汶口35号墓为一对成年男女与一个小孩合葬,其余25座,凡经过性别鉴定的,都是一对年龄相当的成年男女。
2.除个别有二次葬遗迹,其余均为一次葬,并且全都按男左女右顺序排列。
3.随葬品偏在男性一侧,其中大汶口13号墓,男性身佩一对象牙琮,还有石铲、骨镖、骨匕等工具,女性仅手握獐牙。大汶口1号墓,男性安葬在墓穴正中,左侧放有陶器、石器、骨器等40余件,女性偏放于墓穴右侧延伸的小穴,仅有一小玉管和一对龟骨随葬。有的墓中女性
随葬品多些,也是纺轮、骨针、石磨等家务劳动工具②。此时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农具都随男性随葬,说明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已转由男性支配。
(三)贫富分化的出现。大汶口文化中后期的墓葬已明显反映出贫富分化,仅大汶口墓地133座墓葬,可分为大、中、小型3类,大墓有木椁,随葬品丰富,少的50—60件,多的达180余件;中等墓少数也有木椁,随葬器物一般为10余件到30件左右;小墓墓坑小,随葬器物仅有1—2件。随葬器物数量的悬殊已可见贫富的分化,器物质量更加区别明显,最精致的黑陶、白陶和彩陶几乎都出在大墓中,有的大墓中还有玉器(钺、环、珠、坠饰等)、象牙器(梳、琮、雕筒等)、鳄鱼鳞板及镶嵌松绿石的骨雕筒等,大概是显示墓主的贵族地位。不仅大汶口墓地显示了大汶口聚落居民的贫富分化,大汶口墓地与周围其它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墓地比较,还显示出大汶口聚落居民普遍比其它聚落居民富足,有当时极贵重器物象牙琮一类乃至礼器的大墓,在大汶口文化中后期仅见于大汶口墓地,可能显示了大汶口聚落社会地位高于其它聚落,其贵族在大汶口聚落处于统治地位,还号令着周围其它同期的聚落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