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历史上,内地农耕社会曾一再形成南北对立局面;六朝时期的南北分裂,即为其中之一。六朝之立足南方,有其特殊意义:孙吴一代,奠定了六朝的疆域基础,确立了六朝“限江自保”的国策;东晋南朝“正朔相承”,则使先进的传统文明在南方得以保存与延续。决定于六朝具体的时代背景与特殊的国情,六朝政区建置与政区制度多有不可妄议的特点;但六朝政区所引发的弊端,若外重内轻,必然导致割据与动乱,若军政合治,必然导致民刑诸政不修,若政区层次过多、政区建置过滥,必然导致行政效率下降、政区混乱、各级权力衰弱,若机构重叠、官吏冗滥,必然导致地方吏治败坏,等等,却也是不容忽视的历史教训。
一
清光绪二十八年,梁启超著《中国地理大势论》[1],以为“自古南渡偏安之局,曾无一焉能北进以恢复者,……其故可思也”:
历代王霸定鼎,其在黄河流域者,最占多数。……而其据于此者,为外界之现象所风动、所薰染,其规模常宏远,其局势常壮阔,其气魄常磅礴英鸷,有隽鹘盘云横绝朔漠之慨。建都于扬子江流域者,除明太祖外,大率皆创业未就,或败亡之余、苟安旦夕者也。其为外界之现象所风动、所薰染,其规模常绮丽,其局势常清隐,其气魄常文弱,有月明画舫缓歌慢舞之观。
按六朝时期的南北比较,也不外此。南宋李焘曾有感于当时宋金对峙局面,撰《六朝通鉴博议》,以古讽今,所议者“君者胜负之主,地势、民心、兵将、事机,皆其具也”,“借险于地,系本于民,寄力于兵,取谋于将,决胜于机,而后可以言战。”反观江南六朝,“冒矢石而战者虽有其兵,授斧钺而出者虽有其将,至于曰地曰民曰机”,则未能兼具。以地论,六朝本处地理上的劣势,虽“吴蜀相应如左右手,刘氏有蜀而孙氏不得之,李氏有蜀而司马不得之,尉迟迥入蜀而梁陈不得之。惟刘宋、萧齐虽有梁益,而不能合东西之势,以诛拓跋,故曰不得其地”;以民论,六朝尤其是东晋南朝,风化不厚,政刑不立,吏治不清,思想不竞,内部不和,苟且偏安,“故曰不得其民”;以机论,“谢玄淝水之胜,王镇恶关中之胜,陈庆之河南之胜,又皆有其机而不能乘”,“机会之来,岂可数得,而屡失之,可不深惜!”再以君主论,六朝惟孙权善守而刘裕善攻,“善守故曹氏虽强而不敢动,善攻故能因五胡之衰而扑灭之。”至于其他君主,则不足道,如“(宋)文帝穷兵黩武,(宋)孝武、(宋)明帝疑忌大臣宗室”,齐明帝“既不能攻又不能守”,梁武帝“居可为之时,而无必为之志”,梁元帝“叔侄自相鱼肉,不旋旆建康而止都江陵,卒为外寇所乘,终祸呜呼”。六朝三百三十多年中,凡四十帝,皇位更迭之频繁又由此可见。至于兵将,孙权“股肱爪牙,相与合谋,内守外御,而敌人莫敢抗”;刘裕“将卒俱精,威震天下”。其他又不足道,如王敦之叛,苏峻、祖约之叛,东晋几至亡国;宋文帝自毁长城,冤杀檀道济,于是胡马临江;薛安都之变而失彭城,常珍奇之变而失悬瓠;慕容白曜之攻而失三齐,魏孝文之攻而失五郡,元英之攻而失义阳;裴叔业之叛而失寿阳,侯景之叛更是一乱而不复。以此观之,“江左之地,自吴至陈各据形势为自固之术,然三百年间,或谋虑失当,或机会失时,或事宜失断,又于五者之具皆不能兼,此其所以终不能混一区夏”[2],并最终为北方政权所吞没。
二
南方六朝以短暂的西晋一统而分为孙吴与东晋南朝两段,但无论是在疆域变迁还是疆域形势上,六朝都表现出一贯性的相共通;其中孙吴一代,更是奠定了六朝的疆域基础。按“三国鼎立,曹氏据魏,地广兵强,奄天下之半,孙权以一隅之半,则其势力必不加于魏,而君臣相谋,连荆益之险,合东西之势,以抗北方,最策之得也”[3];又孙吴能后蜀汉、曹魏而亡,屹为三国殿军,亦可称道。孙吴疆域虽西不得入三峡,北无法过淮汉,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则锐意于开疆拓土;而“吴主北据江,南尽海”[4],又为其后的东晋政权所全盘接受,如司马睿始过江,即自云“寄人国土,心常怀惭”[5],所谓“国土”者,孙吴之故地,所谓“人”者,江东之士族。又东晋南朝两百年间,虽疆域迭有伸缩,但其主体部分——“北据江,尽南海”——却是相当稳定的。孙吴基于国力所确立的“限江自保”政策——以建业为中心,以扬州为根本,以日益发展的南方经济为基础,以南方土著豪族与北方南迁大姓的协力为依托,以地理上的山河之险为凭借,层层防御,以与北方相对抗——也为东晋南朝所继承。东晋南朝外北而内南,或守河,或守淮汉,或守江,以保国祚。虽然如此,东晋始主元帝司马睿之开创五朝局面,厥功亦伟,梁人张缵《南征赋》即颂之曰:
启中兴之英主,宣十世而重光[6]。观其内招人望,外攘干纪;草创江南,缔构基址。岂徒能布其德,主晋有祀,《云汉》作诗,《斯干》见美而已哉!乃得正朔相承,于兹四代;多历年所,二百余载。割疆埸于华戎,拯生灵于宇内;不被发而左衽,明德其是赉。
按“正朔相承”的意义,不仅使南北对峙中南方占有文化上的优势,这种文化优势又可以部分地弥补军事上的劣势,故李焘指出:
若夫东晋、宋、齐、梁、陈之君,虽居江南,中国也;五胡、元魏,虽处神州,夷狄也,其事又与孙、曹不同。故五胡之盛无如苻坚,其臣之贤则有王猛;元魏之强无如佛狸,其臣之贤则有崔浩。王猛丁宁垂死之言,以江南正朔相承,劝苻坚不宜图晋;崔浩指南方为衣冠所在,历事两朝,常不愿南伐。苻坚违王猛之戒,故有淝水之奔;佛狸忽崔浩之谋,故有盱眙之辱。虽江南之险兵不可攻,而天意佑华,亦不可以厚诬其实。[7]
反之,可以设想,若无元帝的“草创江南”,相对落后、野蛮且具强大破坏力的胡兵迅速南下,扫定海宇,其于历史的进程,又无疑当大为倒退![8]正是由于东晋南朝的偏安,并坚持了足够的时间,才使先进的传统文明在南方得以保存与延续,也给十六国北朝的统治者逐渐接受这种文明提供了机会与条件。“这样,重新统一的隋朝既吸收了自西晋以来经过不同途径保存下来的传统文化,也继承了游牧民族汉化以后形成的北方文明,这种结果终于反映在越超历史的灿烂辉煌的盛唐文明,在世界文化史上写下了光荣的一页。”[9]
三
六朝疆域时有消长。大体而论,吴、陈两朝疆域最小,约在一百万至一百三十万平方公里;晋末宋初疆域最大,约在二百六十万至二百九十万平方公里。如果纯粹以疆域广狭而言,用现代政治地理学标准衡量,疆域在一百万平方公里以上、五百万平方公里以下者,即为大型国,[10]则六朝的疆域仍是较大的,六朝也因之立国并得以抗衡强敌。如此范围的疆域,如何治理,对统治者来说,是为首要的大事;地方政府施政区域——政区的建置及政区制度的建立,也因之成为巩固统治的直接需要与重要手段。概括而言,六朝的政区建置与政区制度处于由盛汉型向盛唐型的过渡阶段[11],既不同于前此之秦汉,也不同于后此之隋唐,并异于同时之北方政权;作为中国区划史上一条明显的分界线,其政区表现出如下几个主要特点:其一,政区层次增多,制度上是州郡县三级制,而事实上都督府凌驾于州之上,俨然为最高级行政区,于是形成了府、州、郡、县四级制。东晋南朝又有太守、内史、相都督区,也具备一定的政区意义,层次在州之下、郡之上。按“此种都督制度之运用,在当时甚为成功;在后世多所仿袭,如唐中页以后之节度观察使制,与明清时之都督制,皆显例也”[12]。其二,地方政权多实行双轨制,即州、郡开府者,长官虽为一人,僚佐别为两系(府吏与州、郡吏)。又府吏由中央除授,并以外籍为原则,而州吏则辟用本地人士。其三,政区建置十分混乱,置废、分合、升降、改名、迁治等,无或已时;又增置、滥置愈益严重,其大致情形如下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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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及标准年代 │州数│郡数│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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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天纪四年280年 │ 4 │ 47│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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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义熙十四年418年 │ 23│25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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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明八年464年 │ 21│251 │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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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建武四年497年 │ 22│37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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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中大同元年546年 │ 109│ 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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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祯明二年588年 │ 44│145 │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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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六朝多特殊政区制度,这些制度的成立又各有其必要性,是六朝政权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人群、不同统治形势及疆域状况而采取的随宜而明智的措施。如孙吴出于政治原因及虚张声势而有遥领与虚封,出于军事、经济、民族等多方面的考虑而有郡县级各种尉部;东晋南朝为安置侨流人口而有侨州郡县,因侨置或荒残或藉以控制要地而有双头州郡;宋、齐为豫州等地蛮族置有左郡左县,齐为部分降附俚、僚置有俚郡,又齐、梁为治理雍州蛮而有宁蛮府划领郡县。随着时代的推移,各种特殊政区制度也在发生着流变乃至消亡。如西晋灭吴后废尉部为郡县;孙吴的遥领、虚封东晋南朝变而为侨置,东晋南朝的侨置又因土断而废除或割实;宁蛮府由东晋刘宋的军事性统治机构过渡到齐梁的兼具地方行政机构性质,左郡左县、俚郡僚郡入梁、陈后则为新的治蛮俚僚政策所替代。其五,六朝建置的有些政区不符合政区的一般定义,如孙吴的遥领、虚封,东晋南朝的侨置,都“无有实土”即缺了政区的“地域空间”要素;双头州郡二州二郡共一刺史、太守,同治一地。又如在敌对政权的军事胶着地带及脱离接触地带[14],无人居住区,疆域内的未开发地域,存在着政区划分上的空白;一些少数部族地区(如西南宁州)虽然设置了政区,王朝的实际控制范围却只在交通沿线以及政区的治所周围。又政区的隶属关系存在着不正常的越界隶属即飞地、插花地现象。如此等等,其它情形尚多。其六,我国封建社会区划的三大原则(总括人口原则、行政区与自然区重合原则、便宜赋税征收原则)[15],在六朝也未得到完全的贯彻。虽然总括人口原则在郡县两级政区划分时,行政区与自然区重合原则(又称山川形便原则)在州级政区划分时,便宜赋税征收原则在县及县以下基层政区划分时,尚具有较多的兑现机会,部分州的划分却有意采用犬牙交错原则,以防止地方割据,便于中央控制地方;部分都督府、州及尉部,一些侨州郡县、双头州郡的设置与划分与军事形势及地方分权有关;又遥领、虚封、侨置与政治因素的关系也较为密切;宁蛮府划领郡县、左郡左县、俚郡僚郡则主要是境内民族矛盾的产物。及齐梁以后,由于政区的不断分割,境域的直线下降,政区划界遂无一定的规律与原则可寻。
四
上述六朝政区建置、政区制度上所表现出的特点,是由六朝具体的时代背景(外有异族强敌,内有军人弄权,军政局势迄不能宁)与特殊的国情(侨流人口的众多,民族关系的复杂,地区开发的加深及地区差异的增大,大批官吏的需要安置等)所决定的;即以侨州郡县的建置与侨置制度的成立而言,就与当时侨流人口的大量存在及其地域乡里观念的深固,与其迁徙定居过程中结成了乡族集团的形式,与正统观念以及讲究郡望的社会风气,与当时的政治、经济与军事情势等都密切相关。但尽管如此,六朝政区的上述特点却引发出诸多弊端,如侨州郡县“对行政、治安、征税等政府管理,极为不便,给国家统一造成的影响尤为重大。既不易控制,更不便监察。一个个侨州郡县,都是运动不规则的‘扫帚星’,使离心力无限扩大,中央政府无力驾驭”[16]。由于侨寄既久及土断定籍,又引起侨流及其后裔乡里观念的变化与重新确定,这反映到政治领域中,便是政府寓安所托,侨流也不复有北风之思。在地方行政与户籍制度上,“侨置制度尤为紊乱之源”[17]。以此,侨置在当时虽为必要,虽是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在后世却最受批评,最为诟病。本来,“绝无利弊的制度不可能有,统治者只是权衡利弊大小而为之”[18],且每急眼前之疾,而忽膏肓之痼;这反映在六朝政区所引发出的诸多弊端上,值得注意者有如下几方面:其一,“外重内轻”,必然导致割据与动乱。按汉制“外轻内重”,其时郡太守地位很高,但郡的幅员小,人口少,财力薄,难以形成割据局面;又州的幅员虽大、人口虽多、财力虽厚,但州是监察区,刺史为监察官,也不易造成分裂。及东汉末年,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牧刺史由监察官变为地方最高行政官,于是外重内轻局面逐渐形成,“汉之殄灭,祸源乎此”[19]。又汉末大乱,乃有都督制度之兴起。此本为统军而设,然军事时期,军权高于一切,都督既握军权,势必凌驾刺史,以军干政,侵夺刺史职权。孙吴时已有都督兼领州牧,内亲民事,外领兵马;及西晋末年,都督例兼治所之州刺史,且能控制治所以外诸属州,东晋南朝相承不改。按都督制度及地方政权双轨制更加剧了外重之局。都督刺史乃至部分都督太守辖地既广,职权又重,既握兵符,复理民政,既有州郡属吏,复置将军幕府,文武僚佐,纵横捭阖。其时酿祸患、恣专横,分裂割据、阴谋叛乱,莫不由此而生。东晋因之上下流争衡,内乱不已;宋、齐、梁、陈也无一不是以镇将拥兵,势成尾大,举兵向阙而更代。“这种历史更替,充分说明军阀干政对于国家动乱之影响,已成为‘历史的惯性’。中国古代的历史,似有这样一个规律:凡出现外重的局面,接着必定是军阀割据一方,于是社会动乱和国家分裂成为不可避免。反之,则社会比较安定,国家统一比较长久。”[20]其二,军政合治,必然导致民刑诸政不修。按汉代郡县长官僚佐仅有一个系统。东晋以降,军府形成,其时除单车刺史仅置州吏外,凡刺史加将军者皆得开府置佐,是为军府;刺史兼带护蛮夷校尉等名号者,得另置校尉府一如军府,则其僚佐更有州吏、府吏与校尉府吏三系统。又诸郡加督者及处军事重地、边控蛮夷者,也多置军府。军府始置本理军务,原则上不予行政,地方行政仍归州吏、郡吏,即地方上军、政两套机构与官职同设并置,文武分职,各司其事。然积时既久,不独军、政混然不分,府吏还以亲幸权重,渐夺州吏郡吏职权,于是州吏郡吏退处闲散;又战争频繁的六朝时期,军事第一,州郡长官及僚佐多系军人。军人当权,地方行政以为军事服务为中心、为转移,其轻视民刑诸政,是为必然结果。所谓“州郡牧守,咸共忽恤民之术,修将率之情”[21],孙吴如此,东晋南朝干戈日寻,这种情况自是难以改变。民刑不修,也表现在六朝乡里组织的破坏上;而乡里组织既经破坏,人民耗散,户口著籍者寡少,州郡空虚,又动摇了政区制度乃至国家统治的基础。其三,政区层次过多,政区制度过分不整齐划一,政区建置过滥,必然导致行政效率下降,政区混乱,各级权力衰弱。按府、州、郡、县,行政层次达到四级,阻隔因之加大,政令不易贯彻,下情也不易上达,中央政府遂不能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六朝特殊政区制度虽为形势使然,不可妄议,但因之而建置的林林总总的各种特殊政区,却也造成了政区的混乱、系统的复杂,冲击与破坏着正常的地方行政制度与政区建置;行政区域的亟有分割,隶属关系的多有改变,既使政区的历史继承性与相对稳定性遭到沉重破坏,政区制度与政区建置走向没落与虚妄,又使各级政区的统辖、幅员、境域、领户等逐渐失常、失控,地方权力近乎解体,而中央集权也因之衰弱。历史表明,“在国家四分五裂、政局动荡不安的情况下,多一个地方政权,就多一分离心力。”[22]其四,机构重叠,官吏冗滥,必然导致地方吏治败坏。按六朝时期,各级地方政权机构叠床架屋,设官置吏大多相似,于是职责不清,上下推诿;又官吏数目极为庞大,如宋永初二年,“初限荆州府置将不得过二千人,吏不得过一万人;州置将不得过五百人,吏不得过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23]此项限制数目已极可惊,况平时必逾此数。下至小州,州府吏员各近千;郡县官员也必不少。盖政局不安,地方政治为豪族所把持,地方长官又有很大的用人权,[24]吏员猥多不足为怪。然长官及吏员素质多低下,每有食禄而不任事,优游岁月,只以聚敛搜括为意者。如当时“南土沃实,在任者常致巨富,世云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也”。南齐王琨为广州刺史,“无所取纳,表献禄俸之半。……及罢任,孝武知其清,问还资多少,琨曰:臣买宅百三十万,余物称之。帝悦其对。”[25]清者如此,浊者可知!其时官吏之贪婪,史不绝书,“习以为常”[26]。而大族子弟、寒门庶姓既多谋求地方权位,为着利益均沾,于是乃有任期制度的确立。《南史·吕文显传》:“晋、宋旧制,宰人之官,以六年为限。近世(永明)以六年过久,又以三周(即三年)为期,谓之小满”;齐建武三年尤诏申明守长六周之制[27]。按此本良制,官有任期,则安于职守,有裨政务之推广,又可防止刺史、守、令成为地方恶势力;然而事实上却走向了反面。“选择惟以恤贫为先,虽制有六年,而富足便退”[28],于是任期转而成为地方官汲汲于尽快尽量搜括的动力,又使选代频繁,迎来送往,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吴孙皓时,“州县职司,或莅政无几,便征召迁转,迎新送旧,纷纭道路,伤财害民,于是为甚”[29];及东晋时,情况更为严重,“长吏轻多去来,送故迎新,交错道路”,乃至地方上专拨送迎钱,专置送迎吏,“受迎者惟恐船马之不多,见送者惟恨吏卒之常少。穷奢竭费谓之忠义,省烦从简呼为薄俗,转相放效,流而不反”[30]。如此种种,遂使吏治日坏,而又无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以弹纠、肃清、惩处之[31],于是吏治更为窳败。吏治败坏,又影响了地方行政,加深了政治危机。
五
六朝疆域与政区演变的历史表明,“在现代国际关系没有建立起来以前,疆域的大小、巩固程度就集中体现了一个政权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达的水平和国力的盛衰”[32];而政区建置与政区制度的得当与否,不单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巩固、民族关系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目前是一个基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拥有约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面积,十三亿多人口,五十多个民族。截止1998年底,全国划分为三十三个省级政区(四个直辖市、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一个特别行政区),一百零四个地级政区(六十六个地区、三十个自治州、八个盟),一千六百八十九个县级政区(一千五百一十六个县、一百一十七个自治县、四十九个旗、三个自治旗、三个特区、一个林区),另有六百六十四个市(其中地级二百二十七个,县级四百三十七个),另有七百三十七个市辖区,三百九十八个县辖区,五万零六百六十个乡。[33]民族平等、和睦与团结取代了昔日的民族歧视、战争与隔阂;区域之间的政治对抗也得到消除,在一般情况下,要想实行割据与分裂已不可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与扩大,如何充分发挥出我国广土众民的优势,使国土的开发更为深入,国力更为强盛,国防更为牢固;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坚持统一的前提下消除集权、专制的影响,避免由此产生的弊病;在防止分裂的条件下,获得分权、竞争、自治带来的活力与进步”[34];如何搞好地方行政区划与相关的政权体制的改革,消除其诸多不合理的因素,强化其经济与行政职能,实行一国几制,从而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早日完成统一大业;如何通过更加合理的政区建置与政区制度来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南京作为六朝古都,江苏作为六朝王畿区,秦岭淮河以南作为六朝较稳定的疆域范围,如何弘扬该区域的历史文化遗产,等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鉴往知来,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是不容忽视的,理当作为我们进行改革时的一个重要依据。王超《我国封建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述论》一文指出:
在魏晋南北朝数百年间,无论哪一个割据政权,都无力实现国家统一,这除了经济的、民族的原因之外,政治体制的弊端,关系国家治乱兴亡实在重大。因此,要研究国家的治乱,实在应该重视体制的研究与改革。
又张德江在谈及行政区划长远、全面的宏微观改革方法时,也特别强调“回顾法,即从历史的角度,探讨行政区划演变规律,古为今用”[35]。而通过六朝疆域与政区的研究,其间既有值得我们汲取的经验,更多当引以为戒的教训。[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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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49771036)阶段成果。
[1]收入《饮冰室全集》中,中华书局1936年版。
[2]以上引文见《六朝通鉴博议》序论、卷一、卷六、卷七、卷八、卷九。
[3]《六朝通鉴博议》卷一。
[4]《通典·州郡典》。
[5]《世说新语·言语》。
[6]自晋元帝至安帝为十世,数恭帝则十一世。
[7]《六朝通鉴博议》卷一。
[8]葛剑雄《普天之下——统一分裂与中国政治》(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四章第四节:“游牧民族由于长期形成的简单生活习惯和迁徙方式,对物质文明的要求非常单纯,对精神生活的要求更加贫乏。加上在长期战争条件下形成的复仇心理和杀掠破坏作风,在进入中原地区或农业区的初期,往往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历史事实证明,游牧民族的初期占领区越大,占领的速度越快,造成的破坏一般也越大。”五胡入主中原,“中原地区物质、精神文明和人口的破坏极其严重。”
[9]《普天之下——统一分裂与中国政治》第四章第四节。
[10]萧樾《世界政治地理学基础》第五章第二节,台湾正中书局1975年版。
[11]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载台湾《大陆杂志》二十七卷第4期,1963年):“按汉为郡县两级制,郡以仰达君相,县以俯亲民事。而郡府尤为地方行政重心之所在,统地不广,而权力极重,故政令推行可彻底,谋叛中央则未能。此实为一良好制度。唐代前期典型制度亦州以仰达君相,县以俯亲民事。然曰‘郡’曰‘州’,其名不同,唐代州长官之权力亦视汉代郡守为小弱,而州之上又有虚名统辖之都督,此其异耳。而尤要者,州府内部组织,上佐曰长史、司马,诸曹曰参军,与汉代郡府之置丞尉掾史者固异,与汉代州佐称从事者亦殊。而汉世州郡县之属吏由长官自辟用本地人,唐世州县僚佐则由朝廷除授,且大抵用外州县人。此亦殊异特甚。凡此不同之点甚多,皆由魏晋南北朝三百数十年间逐步自然演变有以致之,非有一人改汉型为唐型者。”
[12]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
[13]详拙文《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史料评说》,《历史地理》第十二辑。
[14]如三国时魏吴对峙,《宋书·州郡志》曰:“江淮为战争之地,其间不居者各数百里”。
[15]详侯甬坚《古代中国的区域思想与区划实践》,1990年上海国际中国历史地理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打印件。
[16]王超《我国封建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述论》,《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
[17]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
[18]周振鹤《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结语”,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19]《续汉书·百官志》“州郡”刘昭注。
[20]王超《我国封建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述论》。按《续汉书·百官志》“州郡”刘昭注又云:“大建尊州之规,竟无一日之治。故焉牧益土,造帝服于岷、峨;袁绍取冀,下制书于燕、朔;刘表荆南,郊天祀地;魏祖据兖,遂构皇业:汉之殄灭,祸源乎此。及臻后代,任寄弥广,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钺之重,假之都督之威,开之征讨之略。……牧镇愈重,据地分争,竟覆天下。昔王畿之大,不过千里,州之所司,广袤兼远。争强虎视之辰,迁鼎革终之日,未尝不藉蕃兵之权,挟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夺冲幼。其甚者臣主扬兵,骨肉战野,昆弟枭悬,伯叔屠裂。末壮披心,尾大不掉,既用此始,亦病以终。”
[21]《三国志·魏书·杜恕传》。
[22]王超《我国封建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述论》。
[23]《宋书·武帝纪》。
[24]余行迈、魏向东《六朝地方官制述论》(《苏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地方佐吏除了州之上纲与郡、县之上佐由朝廷除授外,其它内外诸职基本上由各级长官自行辟用。其掌军者所设军府佐吏虽说应由朝廷除授,但府主有推荐权,且可直接版授参军。州郡长官所辟属吏多是本籍人,多为大族子弟,因而地方行政难免为大族把持,由此而形成地区性的地方实力集团。”
[25]《南齐书·王琨传》。
[26]《南史·梁宗室·始兴忠武王传》。
[27]《南史·齐明帝纪》。
[28]《晋书·范宁传》。
[29]《三国志·吴书·陆凯传》。按所谓“迁转”者,亦为地方官任用制度,如梁武帝著令:“小县有能,迁为大县;大县有能,迁为二千石”(《梁书·良吏传·序》),即为县令长迁转制度。从制度上讲,迁转本亦经世良法,即以县令长之迁转来说,究其意旨在奖掖贤能,盖令长为亲民之官,一经宰县,即深知民事,复具有丰富的行政经验,然后提拔为高一级地方官,自能政通事举,少有窒碍。然而事实上因六朝任用厮滥,迁转亦失其效。
[30]《晋书·虞预传》。
[31]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只是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出巡,而无经常性的措施。及宋末齐世,乃以府吏中不登流品之典签监督刺史,“此辈本为时君之亲幸小臣,人微易盈,放诞恣纵,不顾大体,宗室屠戮之惨,此其一因”,地方上政出多途,事权不一,又其一果。详余行迈、魏向东《六朝地方官制述论》,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
[32]葛剑雄《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一之4,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33]《中国行政区划地名手册》(1999年),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34]葛剑雄《普天之下——统一分裂与中国政治》“后记”。
[35]《1988年行政区划理论研讨会综述》,载张文范主编《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1991年版。
[36]关于六朝疆域变迁、疆域形势与六朝政区制度、政区建置的具体情形,本文限于篇幅,均未展开,另详拙文《东晋南朝的政区》(与吴应寿师合作,《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1992年)、《孙吴特殊政区制度考论》(《赣南师院学报》1994年第1期)、《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地理分布》(《历史地理》第八、九辑)、《东晋南朝双头州郡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2辑)、《南朝宁蛮府、左郡左县、俚郡僚郡述论》(《历史地理》第十三辑)、《六朝政区增置滥置述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3辑)、《东晋南朝的守国形势》(《江海学刊》1998年第4期)、《东晋南朝地方州镇略说》(收入《东北亚历史地理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