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游牧文化与农业文化冲突的视角,对“长城文化”现象进行了历史的思考,以此为基础,又从农业文化同工商文化的冲突的角度,对中国一百多年来中西文化的冲突作了反思,提出了对于中国人文精神重塑的几点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 长城文化;游牧文化;农业文化;工商文化;人文精神
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经常受到国际人士由衷的惊叹,中国人也为之而倍感自豪。但是,能够把长城视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并且对之进行深刻的历史文化反思,似乎至今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本文透过文化的视角,对长城存在的意义变迁作了认真的思考,从中看出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导演”功能。
一、长城作为“文化现象”的根据
据历史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互相防御,各自在形势险要的地方修筑长城。《左传》僖公四年(公元前657年)有“楚国方城以为城”的文字,这是长城最早始见的记载。战国时齐、楚、魏、燕、赵、秦以及中山等国相继修筑。秦始皇灭六国完成政治统一后,为了防御北方匈奴人的南侵,于公元前214年将秦、赵、燕三国的北边长城予以修缮,连贯为一。故址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北傍阴山,东至辽东,俗称“万里长城”。此后,汉、北魏、北周、隋各代都曾在北边与游牧民族接境地带筑过长城。明代为了防御鞑靼、瓦刺族的侵扰,自洪武至万历时,前后修筑长城达18次之多,西起嘉峪关,东至山海关,称为“边墙”。大同、宣化二镇之南,直隶陕西界上,并筑有内长城,称为“次边”。长城总共约长6700公里。
从以上历史资料可以看出,秦以前修筑长城,是不同诸侯国之间单纯的军事防务,进而言之,也还有预防被人吞并的政治的意义,却并不具有社会文化价值的内涵。这是因为,不同的诸侯国家毕竟属于同一“宗主国”之下的不同军政单位边界划分而已,完全属于同一种社会文化背景。也就是说,诸侯国之间的矛盾,仅仅是军事冲突与政治统治权力的转移的性质,根本不存在文化上的对立。但是,从秦开始直至明代修筑和修缮长城的意义,就不再是单纯的军事防务了,而且具有了文化价值的意义。
这是因为,以秦以来修筑长城的预防对象发生了变化,即预防的对象已经是居住在长城之外的以放牧为生的游牧民族了。对于这种防御对象的变化,可以作出多种解释,比如宋人苏轼在《王者不治夷狄论》中说:“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事所以深治之。”这显然是从政治统治策略着眼的认识,似乎是说内地统治者修筑长城的目的,全然是实施“治”与“不治”、“为”与“不为”的政治策略的表现,并且有某种程度的种族主义味道。而我们则认为,这种预防对象的变化,恰恰使得长城具有了文化的意义。当然,从直接的现象看,长城反映的是居住在长城里面的以汉族为主体的内地民族,同居住在长城以外的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尽管也可以说,在某种程度这个矛盾含有阶级矛盾的性质,但这也仅仅是民族矛盾,依然不能够说成是文化矛盾。然而问题的实质在于:这种民族之间的矛盾,本质上反映的却是经济、政治和文化愚昧落后的游牧文化,同经济、政治和文化发达的先进农业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所以,我们才说,长城作为一种历史上的文化现象,是由它所反映的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的矛盾对立关系规定的。
二、修筑长城目的失败的基本原因
历史的辩证法从来不遵从人们的主观辩证法。在世界发展史上,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落后的民族,往往打败发达或发展阶段较高的民族,野蛮民族成为文明民族的主人,这是毋庸争辩的事实。具体到我国的情况,居住在内地中原地区的民族,主要是汉族,尽管经济、政治和文化无疑发达文明于长城以外的游牧民族,然而,却总摆脱不了被骚扰、欺辱乃至被统治的命运。这其中缘由何在呢?
我们认为,回答这个问题,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解释:
——经济形态原因。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需要逐水草而居。这种游动性的生产方式,自然使得他们经常会与其他的部族或民族发生冲突。出于生存的需要,一方面他们在力量较强大的情况下就要强占抢占,同时也为了自卫而自我武装起来;另一方面,当他们遇到灾荒的年景往往要去掳掠邻近民族特别是农耕民族的财富,这一切使得游牧民族的社会组织具有了准军事性的特点。这也是游牧经济社会内部通常注重法律且法律制度比较完备的重要根源。因此,好战、好抢掠以及侵占其他民族的领土,是游牧民族的天然性格,而它的准军事性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又是它能够经常取胜的社会条件。反之,农业经济是相对固定在不能移动的土地上耕作,甚至世世代代都生存于同一地区同一土地上。这种生产方式内在地要求人们伦理关系的道德化,而生产方式的分散化也决定了狭隘自私自利意识的形成。同时,农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活动,由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相对稳定性,也就自然分离独立开来。所以,农业民族的性格具有保守性,保疆卫土的意识自然不会少,可是,积极主动地去侵略强占其他民族的观念则不强烈。在世界历史记载中,几乎都是游牧民族蹂躏农业民族的文字,相反的文字则不多见,其原因大概源于此吧?
——政治体制原因。农业经济就是土地经济,其生产方式是以血缘家族为组织形式的,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政治制度,自然是封建专制统治。封建专制制度的体制形式,只能有两种:一种是“天下共主”的封建宗法制,一种是“天下一主”的郡县制。中国历史上两种形式相继都采取过,并且表现为从封建宗法制转变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封建宗法制的流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形成“尾大不掉”与“枝大于干”的矛盾,导致各封国之间骨肉相残和犯上作乱的后果发生。秦始皇正是接受了这个教训,才选择了政治体制的变革,实行废封建而立郡县的制度。但是,后人在总结秦王朝仅仅才两代便消亡的经验教训时,则提出了秦的早夭根源在于没有实行封建宗法制。他们认为,假如秦始皇当初能够“割裂州国,分王子弟,封三代之后,报功臣之劳”,便会“土有常君,民有定主。枝叶扶疏,首尾为用”,即使子孙失道,国人不贤,但也能够做到“奸谋未发,而身已屠戮”,以致陈胜、项羽之流决不会成什么气候。这里所说的道理是:分封制虽然含有内乱的祸胎,但对于保持一个家族的长久统治则是有利的。中央集权的流弊,在于只要中央政权倾覆即标志着一个王朝的覆灭,其下属的各级行政官吏马上就会偃旗倒戈向新主人效忠。反之,分封制尽管家族统治阶级内部之间也相互争抢不休,然而一旦出现家族之外的异己势力的时候,便会迅速放下嫌隙而一致对付之,即使中央政权倾覆,各诸侯王也要全力以赴扑灭之。相同的矛盾产生相同的观念。在西欧的历史上,也产生了类似的思想,《君主论》的作者马基雅维利便有相似的认识,他曾经指出:一个异族的君王如果想把脚插入另外一个民族国家里,如若这个国家实行的是诸侯封建制,那么,插脚容易立脚难,因为诸侯封建制有缝隙可利用,但企图长久立足的话,当初帮助过你的人马上会掉过头来反对你;而如果是中央集权制,情形正好相反,插脚不易立脚不难,因为只要你一旦进去把中央政权搞垮,就没有什么强大的反对力量了。因此,秦以来的中央集权制的政治体制,也是游牧民族能够入主中原执掌国柄的一个重要原因。
——文化理念原因。中国虽然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但是,中国文化中却不缺少宗教思想观念。早在殷商时代,就产生并形成了天帝至高至神的观念,君王同天帝之间也建立起了联系,地上的君王受命于天,是代表上天来管理地上的土地和人民的。但是,周人还是推翻了殷商的统治,建立了历史上的周朝。在解释周人何以取代殷商的问题上,周公提出了一个确立了中国政治文化理念的根本观念:“天命靡于常”。此思想是说上帝或天,对于地上之各民族以及各君王,并无偏袒。周公声称,天之降命于谁,使之为天下宗主,要视其德而定,殷商之所以丧失天下,是因为商纣王失德,暴虐天下所致;而周人之所以取代殷商,因为周有德,自周文王开始就明德慎罚,爱护百姓,怜惜鳏寡所得。也正是这个认识,便确定了中国政治文化“以民为本”的价值定位。这个观念影响到历史变迁上,就是“得人心者得天下”政治观念的形成。正是这种政治观念,制约了中国封建社会异姓家族王朝更替表现为是一种规律性的现象,从而也使得异族政治统治作为现实被接受下来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只要统治者能够体恤百姓疾苦,便可得到社会的接受,而不管其血统或民族的出身如何。既然不同的家族能够被接受为君王,那么,不同民族同样也可以被接受下来,只要能够对百姓施行仁政的话。换句话说,中国政治文化中没有严厉苛刻的种族主义气质。清王朝近三百年的基业牢固不倒,支撑的基础不能说不是这种政治文化观念发生作用的结果。
三、导致长城文化意义消失的主要因素
历史的结局常常是出人意料的。历史上生活在内地中原地区的农耕经济民族,曾经长期遭受长城以外游牧少数民族的骚扰、欺辱,乃至若干短时期的奴役,直至长达数百年的政治统治,他们修筑的长城并没有发挥出根本性的作用。然而,历史走到近现代,长城的防止少数游牧民族侵扰的原始意义,却全然消失了,长城内外实现了“民族一体化”,不同的民族竟然融化为一个中华民族。这是当初修筑长城的人们无论如何想象不到的。那么,这其中的道理何在呢?
我们经过长时期的思考,认为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扮演幕后“导演”的角色。具体地说,是由以下几种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家国一统理念的作用。农耕经济的社会文化是道德文化。土地是农耕经济根本生产资料,它的基本特点是不动性。因此,以土地为中心的生产方式的社会的生活方式自然是定居的社会形式,世代居住同一地点的结果自然要形成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家族社会。农耕经济是以家庭的方式进行的,这是因为大家庭到一定的规模共同生活就会暴露出不便利性,先是生活消费小家庭化,进而生产资料要分裂开来。家庭是个完整的生产和生活一体化的整体,内部关系的和谐是家庭生产、生活发展兴盛的基础,所以,内部关系和谐是这种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自然要求。由之扩展到家族,进而扩展到国家,社会和谐便是国泰民安、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础。国是家的放大化,只有规模的差异,没有性质根本的不同。这就是封建社会中“朕即天下”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观念的基础,也是中国人国与家的关系含混不清、公私不分明的根本原因。农耕经济的政治文化是在“领土统一”基础上的集权主义。土地的不动性决定了人的定居点即为中心所在处,开垦土地总是从一个中心点向四周扩展。一个家庭,一个国家,从其自发自然的趋向来说,总会不断地向周围发展,扩大其财产的数量,扩大其疆域的面积。土地经济下的人们的自发欲望是向周围扩展,这种观念在政治文化上的表现,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及“天无二日,国无二主”的封建一统政治观。这个理念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的统治者的要求与利益,显然是并不矛盾的。所以,无论是谁登上国家主宰者的位置,在他的力量允许的条件下,无一不把捍卫国家民族的统一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而另一方面,无论谁人闹独立性并建立起独立王国,在他的心目中最终还是以夺取全国政权为目标。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理念,始终规定着人们的精神追求和理想目标,这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根本精神。
——师道精神理念的作用。反思中国文化创立者的理念,无论儒家、道家、法家、墨家以及名家和阴阳家等,他们的社会角色都定位在臣子和教师上,自觉承担着教化社会的职责。虽然他们在社会政治地位中属于臣子的位置,但是在文化教化责任上,又总是自觉将自己摆在老师的位置上,他们要教化的是整个社会,上至帝王下至妇孺,都在他们的教化范围之内。这种师道精神的理念,儒家尤为强烈,表现出浓重的“天职”精神。即使其他学派的天职精神似乎不如儒家的程度强烈,但是,它们毕竟与儒家属于同一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关心社会的国泰民安,是中国文化各个流派的共同精神气质。所以,在汉族人掌权时期,他们自然承担着文化传统延续的社会责任,而在少数民族统治时期,他们便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教化帝王、自觉从事文化“同化”的工作。譬如说,五代十国时期的冯道,元朝初期的邱处机,清代初期的范文程,他们在少数民族政治领袖执掌国柄期间,都曾经直接间接地用农业经济下形成的文化观念和价值理念教化统治者,并且得到他们的信任,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统一与融合,做出了重要贡献。
——少数民族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地广人多,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化如同一个汪洋大海。即使游牧民族可以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在政治可以建立起统治,但是,要想长久地支撑下去,就必须自觉将自己融化在这个汪洋大海之中。在历史上,“五胡乱华”以及“五代十国”时期,个别游牧民族接连侵占统治中原地区,甚至统一了北部地区,虽然其间不乏贤明的帝王自觉接受汉民族文化,但由于汉民族政权的始终存在,因此政治上是短命的,民族也随之被融化了;而元代蒙古族人独立执掌国柄约90年,到底还是退回了长城之外,大约是没能及早弄懂这个道理;只有清人在总结接受历史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明白了这个道理,特别是孝庄文皇太后、康熙、乾隆三位杰出历史人物,能够及早放弃了自己的文化传统,推行满汉一家的政策,致使满人政治统治延续将近300年。清朝的灭亡不是满人与汉人的文化冲突的失败,而是中国农业文化与西方工业文化较量失利后社会历史脱轨的结果。所以,尽管中国文化是居住在中原地区的农业民族创造的,中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统一文化,发展成为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但是,少数民族中的杰出历史人物功不可没,尤其是满清王朝,则是中华民族文化统一的历史上最后实现者。长城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意义的消失,就是在清王朝的手里完成的。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归根结底,是需要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统一来维护与支撑的。
不言而喻,如同野蛮落后民族往往在军事战胜发达文明的民族是历史的辩证法一样,发达文明民族在后来的岁月中或者把异族的野蛮落后消化掉,或者把他们排斥出去,这也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在西欧,经过基督教文化的消化工作,将北方的蛮族教化为文明的欧洲人。而在中国,主要是儒家文化完成了这件历史工作。民族的统一与团结的根本保证是文化的统一,即民族精神的一致性,它以内在的理念方式规定着人们的性格、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四、从“长城文化”现象看中国人文精神的重塑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经济建设以及各种文化教育等事业,如同雨后春笋般一古脑地发展起来了,简直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然而,在人文精神的塑造上,却不能不承认显得软弱无力。尤其是社会价值体系紊乱,已然成为突出而且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之所以对“长城文化”现象感兴趣,目的就是想通过对此问题的认识,希望能够从中发现一些有关文化发展变迁的规律性的东西。现代中国的人文精神究竟会是什么,我们现在还说不来子丑寅卯,不过倒也形成了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没有自己人文精神的民族必然被人所同化。秦以后长城的修筑原本是为着防御游牧民族的侵扰,结果非但没有挡住游牧民族,反而正是游牧民族的统治使得长城失去了修筑它的原本意义。与此同时,长城之内的农业文化并没有被游牧文化所改变,反而同化了他们的文化,多少改造了他们的生活方式,甚至有的完全改变了他们的生存方式,融入到汉民族之中。游牧民族跨过了长城,可是,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各民族从来没有被消灭,而是随着历史的前进而壮大。长城以外的游牧民族,在军事上与政治统治权上成功了,但在文化上却被融化了;反之,长城之内的农业民族,军事上失败了并且在政治上成为被统治者,然而文化胜利了。超越这种军事和政治的斗争成功失败之上,由于文化的融合,华夏民族大团结的局面出现了。稍加反思就不难理解到,历史上那些入主中原的游牧民族之所以被同化,根本原因是它们尚未形成具有自己人文精神的民族文化。由此可见,民族文化特别是其中的人文精神的力量,才是不可战胜的,才是一个民族的最终依靠之所在。一个没有精神支柱的人,必然是一个平庸的人乃至颓废的人;同理,一个没有自己文化精神的民族,则必定无异于一群“乌合之众”,经不起历史风雨的吹打而迟早归于消失。
其次,儒家的“天职”观念是中国文化的守护神。中国文化内部就存在着多元的局面,不过却是一种多元互补的结构。必须承认,中国文化历经沧桑而生机不衰,儒家文化的功劳为最大,而其中的根本原由应该说是儒家知识分子的“天职”观念。儒家文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却内涵有“替天行道”的使命感和献身精神,而且这种精神一直延续到今天。“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是儒家的信念。在世界历史上,古埃及、巴比伦都曾经是古文化的发源地,而且都是农业发达地区,由于抵挡不住周围游牧民族的武装侵略,便在历史上夭折了。其中原因,除了与这些民族规模过小有关之外,恐怕同他们的文明中缺乏一支具备“天职”精神的文化队伍也不无关系吧?因为道理很简单,这些民族的人不可能完全被从物质身体上消灭干净。人毕竟是文化的根本载体,社会中如果没有一种世代传递献身于承载民族精神的人的队伍,文化夭折就不可避免了。古希腊、古罗马被蛮族灭亡之后,它们的文化也没有消失,但是,它们的幸运是基督教成全的,基督教在教化蛮族人的同时,也把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保存下来了。虽然古希腊、古罗马精神正在征服世界,它们的国家毕竟消亡了。而中国儒家宗教性的“天职”观念,连同它的“师道”精神,不仅维系了中国文化血脉未断,并且维护了民族国家的生命连绵不绝,这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第三,文化的冲突须用制度创新的方式来克服。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一直存在着中西文化之争,并且这种文化争论始终着眼在民族矛盾和政治对立上面,而争论的焦点则集中在:固守国粹还是全盘西化?究其实质,中西文化之争乃是农业文化与工商文化的冲突,冲突症结在价值观和制度层面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其性质而言,自然是商品市场经济。因此,以商品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工商文化,对于价值观的变化和民主政治的要求,就会从历史上曾经企图用外来文化改造中国,而摇身一变成为自身内部的经济基础的自发要求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原来的中西文化之争视角应该做出相应的转变。一方面,须从民族之间心理上的对抗认识,转变到国内的传统农业文化与现时的工商文化之间的矛盾认识上来;而另一方面,则须从两种文化之间的排斥对立观念,转变成为整合、消化和融合立场上来,从而重新塑造中国的人文精神。中国自己就有成功的例子。在我国的历史上,儒家与法家曾经是两个对立的学派,两种互相排斥的思想,尤其在政治体制坚持分封制还是改为郡县制问题上,简直水火不容。然而,秦始皇废分封而立郡县之后,法家的人文精神因先天不足而逐渐被儒家所包容,而儒家思想经过董仲舒稍许改造后,乃一变而成为新的政治体制的服务者。文化的整合须由制度的创新来实现;因为文化即使是人文精神,说到底,总须有一定的制度形式为其载体的。
第四,中国人文精神的重塑必将是民族文化的新生。游牧文化同农业文化,同属于“自然文化”的性质,具有同根性,因此相互之间能够同化;由于游牧文化相对落后于农业文化,所以历史上才表现为农业文化同化掉游牧文化。农牧文化与工商文化的关系则不然。工商文化属于“人为文化”,同农牧文化存在着异质性,并且是后起的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文化。它们之间的异质性,既表现为彼此的排斥性,又表现为相互的不可替代性,因此,从高度发达的农牧文化中发育出来或者引进的工商文化,不可能将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同化掉,尽管在历史形态上后者较之前者有着先进性。在当今世界上,既存在着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农业文化和以西方为代表的工商文化的冲突,也存在着以伊斯兰教为代表的游牧文化和以西方为代表的工商文化的冲突,其原因就在于此。不言而喻,就中国而言,受两种文化之间质的差异性决定的彼此的排斥性和不可取代性,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者因相互斗争而造成社会内部的政治冲突,乃至引发社会动乱;或者采用“损益”方式彼此整合而创新文化的表达形式,破去传统文化的外壳使它的精神在新的形式中再生。而后一条路更与中国的历史传统相吻合。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内涵有超越性的精神,集中体现为社会和谐的理念,这种理念曾经与农业文化的外壳相结合,同样也与工商文化的制度形式并不截然矛盾。所以,中国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经济方式和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也必定是民族精神的现代化,并将在现代化中获得新生。
《诗经》说:“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如果我们深入反思历史,就会发现,中国虽然缓慢却始终在走向进步,而进步的方式则是:有时“旧瓶装新酒”,有时“新瓶装旧酒”,总是走在不断新生的道路上。这就是中国今天依然还在走的路——一条生生不已、自强不息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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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邓红蕾:《从混沌到和谐》[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
[2]钱穆:《文化危机与展望》[c]。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
[3]克里斯托弗·道森:《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