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邪正
洪武元年八月丁丑,有风宪官二人各讦所短于廷,其一人言甚便捷,其一人言简而缓。太祖曰:“理原于心,言发于口。心无所亏,辞出而简;心有所蔽,辞胜于理。彼二人者,其言寡者真,其言多者非。”遂召廷臣诘之,言寡者果直。太祖谓群臣曰:“彼二人者皆居风宪,当持公正以纠率群司,何致以私怨相加乎?所以贤人贵知言,能知言,则邪正了然自辩。区区以便佞取给者,复何所庸哉?”
洪武六年二月壬寅,命御史台令监察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天下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太祖谕台臣曰:“古人言,礼义以待君子,刑戮加于小人。盖君子有犯,或出于过误,可以情恕;小人之心,奸诡百端,无所不至,若有犯,当按法去之,不尔则遗民患。君子过误,责之以礼义,则自知愧悚,必思改为。彼小人者不识廉耻,终无忌惮,所以不得不去之也。故朕以廉耻之官虽或有过,常加宥免。若贪虐之徒,虽小罪,亦不赦也。”
十一月壬寅,太祖谕皇太子、诸王曰:“用人之道,当知奸良。人之奸良固为难识,惟授之以职,试之以事,则情伪自见。若知其良而不能用,知其奸而不能去,则误国自此始矣。历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惑侮。当未知之初一概委用,既识其奸,退亦何难?《书》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尔等其慎之。”
洪武十四年正月己丑,太祖与吏部臣论任官。太祖曰:“树艺非其土则不蕃,授官非其才则不任。任官当取方正之士,而邪佞者去之。”吏部臣对曰:“人之邪正,实亦难辩。”太祖曰:“众人恶之,一人悦之,未必正也。众人悦之,一人恶之,未必邪也。盖出于众人为公论,出于一人为私意。然正人所为,治官事则不私其家,在公门则不私其利,当公法则不私其亲。邪人反是。此亦足辩。”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癸未,太祖谓侍臣曰:“兴治之要,当进君子、退小人也。”兵部尚书沈溍对曰:“君子、小人,猝未易识。”太祖曰:“独行之士不随流俗,正直之节必异庸常。譬如良玉委于汙泥,其色不变;君子杂于众人,德操自异。何难识也?”溍又曰:“自古君子常少,小人常多,亦岂能悉去?”太祖曰:“善者进之,足以劝善,恶者去之,足以惩恶。故太阳出而群阴消,贤者举而不仁者远,夫何难去哉?”
洪武二十四年三月甲午,太祖谓群臣曰:“朕常命寺人发库藏中古镜十余,以鉴容貌,多失真。召冶工数人而问之,莫能答。最后一人言曰:‘锻炼不至,范模不正,故镜体偏邪,照人失真。’朕闻之,惕然感悟。夫镜,一物耳,略有偏邪,乃不可鉴形。人君主宰天下,辨别邪正,一察是非,皆原于心。心有不正,百度乖矣。正心之功,其可忽乎!”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丁亥,右都御史袁泰奏监察御史胡昌龄等四十一人缄口不育时政,王惟名等四人闒茸不称职,当罪之。太祖曰:“言之非难,言而当理者为难。昌龄辈安知其终不言乎?若闒茸不称职者,罢之。”泰复执奏曰:“昌龄等非不能言,但心怀谲诈,不肯言耳。”太祖曰:“人臣进言于君,必有关于国之利病,民之休戚,亦岂得轻易?若遽以心怀谲诈罪之,此何异张汤腹诽之法。”于是泰不敢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