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卷二十六 韩一(自此卷复有钱本)
鲍本韩分晋得南阳及颍川之父城、定襄、襄城、颖阳、颍阴、长社、阳翟。东接汝南,西接弘农。得新安、宜阳。正曰:郑,今河南之新郑及成皋、荣阳,颍川之崇高、城阳。鲍引汉地理志为言,郑亦韩地,而独遗不取,误矣。
三晋已破智氏
三晋已破智氏,将分其地。段规谓韩王曰:“分地必取成皋[一]。”韩王曰:“成皋,石溜[二]之地也,寡人无所用之。”段规曰:“不然,臣闻一里之厚,而动千里之权者,地利也。万人之众,而破三军者,不意[三]也。王用臣言,则韩必取郑矣[四]。”王[五]曰:“善。”果取成皋。至韩之取郑也,果从成皋始。
[一]鲍本补曰:见秦策。
[二]鲍本溜,言其无积润。补曰:溜,言多山石,水所溜也。
[三]鲍本言地薄,郑人不备。正曰:言地险,寡足破众。
[四]鲍本正曰:取郑在哀侯二年。
[五]鲍本诸称王,皆非当时语。
大成午从赵来[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三晋已破智氏》连篇,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大成午[一]从赵来,谓申不害[二]于韩曰:“子以韩重我于赵,请以赵重子于韩,是子有两韩,而我[三]有两赵也。”
[一]鲍本“大”字在上篇《三晋已破智氏》末“果从成皋始”下。札记丕烈案:吴读亦如此,然误也。当以“大”字下别为一章。此策文亦见韩子内储说下,可证也。大成午又见赵世家、古今人表。
[二]鲍本补曰:史,申不害者,荆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用为相。
[三]札记今本“我”误“子”。
魏之围邯郸
魏之围邯郸也。申不害始合于韩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恐言而未必中于王也。王问申子曰:“吾谁与而可[一]?”对曰:“此安危之要,国家之大事也。臣请深惟[二]而苦思之。”乃微谓赵卓、韩□曰:“子皆国之辩士也,夫为人臣者,言可[三]必用,尽忠而已矣。”二人各进[四]议于王以事。申子微视王之所说以言于王,王大说之。[五]
[一]鲍本与魏耶,赵耶?
[二]鲍本惟,亦思。
[三]鲍本可,岂可。
[四]鲍本“各”上补“因”字。补曰:一本“各进”。谓以事议于王。
[五]鲍本补曰:此术之最下者。
申子请仕其从兄官
申子请仕其从兄官[一],昭侯不许也。申子有怨色。昭侯曰:“非所谓[二]学于子者也。听子之谒,而废子之道乎?又亡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谒[三]乎?子尝教寡人循功劳,视次第。今有所求,此[四]我将奚听乎?”申子乃辟舍请罪,曰:“君真其人也!”
[一]鲍本仕其从父兄以官。正曰:注赘。
[二]姚本刘无“谓”字。
[三]鲍本“谒”作“请”。
[四]鲍本此,如此。补曰:“此”当属下句读。
苏秦为楚合从说韩王
苏秦为楚[一]合从说韩王曰:“韩北有巩、洛[二]、成皋之固,西有宜阳、常阪[三]之塞,东有宛、穰、洧水[四],南有陉山[五],地方千里,带甲数十万。天下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溪子、少府[六]时力、距来[七],皆射六百步之外。韩卒超[八]足而射[九],百发不暇止,远者达胸,近者掩心[一○]。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溪、墨阳、合伯[一一]膊[一二]。邓师、宛冯[一三]、龙渊、大阿[一四],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雁[一五],当敌即斩坚。甲、盾、鞮、鍪[一六]、铁幕、革抉、(口犮)[一七]芮[一八],无不毕具。以韩卒之勇,被坚甲,蹠劲弩,带利剑,一人当百,不足言也。夫以韩之劲,与大王之贤,乃欲西面事秦,称东藩,筑帝宫,受冠带,祠春秋,交臂而服焉。夫羞社稷而为天下笑,无过此者矣。是故愿大王之熟计之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阳、成皋。今兹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与之,即无地以给之;不与,则弃前功而后更受其祸。且夫大王之地有尽,而秦之求无已。夫以有尽之地,而逆无已之求,此所谓市怨而买祸者也,不战而地已削矣。臣闻鄙语曰:‘宁为鸡口,无为牛后[一九]。’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何以异于牛后乎?夫以大王之贤,挟强韩之兵,而有牛后之名,臣窃为大王羞之。”
[一]鲍本“楚”作“赵”。补曰:字误,恐当作“赵”。
[二]鲍本并属河南。
[三]鲍本“常”,史作“商”。殷纪注,商,今上洛是也。补曰:正义云,商阪即商山,在商洛县南,亦曰楚山,武关在焉。
[四]鲍本穰属南阳。洧水出颍川阳城。
[五]鲍本补曰:见前。
[六]鲍本下皆弩名。俶真训注,溪子,国名,夷名。又溪子,阳匠名。徐注,少府所造。
[七]鲍本徐注,作之得时,力倍于常,其劲足以距来敌。正曰:徐注“距来”者,谓弩势劲利,足以云云。
[八]姚本刘作“跕”,钱作“帖”。
[九]鲍本举蹠踏弩。
[一○]鲍本箭中心上,如掩。
[一一]姚本曾无“伯”字。
[一二]鲍本无“膊”字。正曰:“合伯”,史作“合膊”。札记丕烈案:考无者当是。索隐曰,按战国策作“合伯”,春秋后语作“合相”,可证。“伯”、“膊”声之转也。“相”当作“柏”,“柏”、“伯”同字,形近之讹耳。此或用史记注“膊”于旁,乃误入正文。
[一三]鲍本司马彪注,冥山在相州北,汝南吴房有棠溪亭。修务训注,墨阳,美剑名。合伯,地缺。邓师,岂南阳邓耶?犹云洛师。荣阳有冯池。正曰:相州北非韩地,余见下。
[一四]鲍本吴越春秋,“楚王召风胡子曰:‘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寡人欲因子请此二人作剑。’风胡见云人,作剑二”,其名云。以上类,言以地名。正曰:修务训文云,“墨阳之莫邪”,则墨阳地名。“合伯”,史作“合膊”。姚本“合伯膊”,注,曾无“伯”字。索隐云,邓国有工铸剑,因名邓师。宛人于冯池铸剑,故名宛冯。晋太唐地理记,汝南西平有龙泉,可淬刀剑。今按上说,冥山、棠溪、龙渊,地名。邓师、宛冯人名兼地。太阿,剑名。合膊等未详。
[一五]札记今本“雁”误“雁”。
[一六]鲍本盾,橹。鞮,革履。鍪,兜鍪。说文,鍪,鍑属。鍑,大口釜,盖鍪如之。补曰:韵书,鞮鍪,首铠也。
[一七]鲍本“(口夭)”作“(口犮)”。音筏。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口犮)”,即盾。
[一八]鲍本史并不注。补曰:索隐云,铁幕,谓以铁为臂胫之衣,以革为射决。决,射□也。按诗“决拾”,传,决,以象骨为之,着右手大指,以钩弦闿体。拾,以皮为之,着于左臂,以遂弦。恐此革,即拾;抉,即决也。索隐即以为一物,盖据说文“□射臂决”之文也,亦通。索隐云,(口犮)与瞂同,谓楯也;芮,音如字,谓系楯之纷绶也。愚按,(口犮),音伐,即诗所谓“蒙伐”者,字皆通借。史云,“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援,(口犮)芮,无不毕具”。故说者上文以“甲”字句,谓其剑皆能斩之。策文不可从此读,当以“斩坚”句,而“甲盾”以下,属“无不具”之文。
[一九]姚本续云:颜氏家训引作“宁为鸡尸,不为牛从”。鲍本补曰:正义云,鸡口虽小,乃进食;牛后虽大,乃出粪。大事记取。正曰:索隐引延笃云,宁为鸡尸,不为牛从。尸,鸡中主;从,牛子也。沈说亦有所本也。札记丕烈案:颜氏家训书证云,延笃战国策音义也,姚已引,但不云延笃,非。鲍以为沈括辨,更非矣。
韩王忿然作色,攘臂按剑,仰天太息曰:“寡人虽死,必不能事秦。今主君以楚[一]王之教诏之,敬奉社稷以从。”[二]
[一]鲍本补曰:字误,史正作“赵”。
[二]鲍本传在燕、赵后,云宣惠王。今按合从在燕文公二十八年,赵肃侯十六年。此二十五年。又苏秦传说六国后去赵,而从约解,是岁燕易王立。徐注云,自初说燕至此三年,宣惠之元年也。此时从已解,则说从时非宣惠明矣。沈括辨以为鸡尸、牛从。今按秦称牛后,盖以恶语侵韩,故昭侯怒而从之。鸡尸、牛从,谬误也。正曰:大事记,显王三十五年,苏秦说燕与赵合从,燕文公纳之赵。三十六年,苏秦说赵肃侯以六国合从。按史年表,是岁韩昭侯二十六年,高门成而昭侯卒,子宣惠王立。苏秦说宣惠王,盖昭侯卒后尔。鲍序次非。
张仪为秦连横说韩王
张仪为秦连横说韩王曰[一]:“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二];民之所食,大抵豆饭[三]藿羹[四];一岁不收,民不餍糟糠;地方不满九百里,无二岁之所食。料大王之卒,悉之不过三十万,而厮徒负养[五]在其中矣,为除守徼亭鄣塞[六],见卒不过二十万而已矣[七]。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虎挚[八]之士,跿[九]科头[一○],贯颐[一一]奋戟者,至不可胜计也。秦马之良,戎兵之众,探前趹[一二]后,蹄间三寻[一三]者,不可称数也。山东之卒,被甲冒胄[一四]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裎[一五]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夫战孟贲、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以异于堕千钧之重,集于鸟卵之上,必无幸矣[一六]。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听从人之甘言好辞,比周以相饰也,皆言曰:‘听吾计则可以强霸天下。’夫不顾社稷之长利,而听须臾之说,诖误[一七]人主者,无过于此者矣。大王不事秦,秦下甲据宜阳,断绝韩之上地;东取成皋、宜阳,则鸿台之宫,桑林之菀[一八],非王之有已。夫塞成皋,绝上地,则王之国分矣。先事秦则安矣,不事[一九]秦则危矣。夫造祸而求福,计浅而怨深,逆秦而顺楚[二○],虽欲无亡,不可得也。故为大王计,莫如事秦。秦之所欲,莫如弱楚,而能弱楚者莫如韩。非以韩能强于楚也,其地势然也。今王西面而事秦以攻楚,为敝邑[二一],秦王[二二]必喜。夫攻楚而私其地,转祸而说秦,计无便于此者也。是故秦王使使臣献书大王御史,须以决事。”
[一]鲍本补曰:此元年。
[二]姚本史记、后语作“非菽而麦”。
[三]姚本续云:古语只称菽,汉以后方呼豆。史记,饭菽。后语,菽饭。
[四]鲍本藿,菽之少者。补曰:按此非麦即豆也,麦少又以豆饭。
[五]鲍本负荷养牧之人。正曰:索隐云,负养者,负担以给养公家。厮徒,见魏策。
[六]鲍本徼,巡也。亦关境上。补曰:汉书“徼外”。颜云,徼,塞也,取徼遮之义,字音叫。
[七]鲍本无“矣”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八]鲍本“挚”作“鸷”。鸷,击鸟。正曰:“鸷”,“挚”通。礼记,“蚤挚”,“挚兽”。凡鸟之勇,兽之猛,皆曰挚。札记丕烈案:“挚”,史记作“贲”。
[九]鲍本跿音徒,音俱。说文,天寒足,与此不合。史注,跳跃也。补曰:跿,犹下文徒裎。此谓徒跣也,义与科头协。
[一○]鲍本不着兜鍪。
[一一]鲍本贯人之颐。正曰:此说似与上文不类。索隐曰,两手捧颐而直入敌,言其勇。“贯”与“捧”亦不通。刘辰翁云,贯颐,谓见射犹奋戟,不顾死也。则此连下文“奋戟”为义。
[一二]鲍本“趹”作“蹶”。字书无“趹”字。蹶,跳也。正曰:说文,趹,马行貌。西都赋,要趹追踪。字古□反。索隐云,谓马前足探向前,后足趹于后。趹,谓抉地,言马走势疾,前后蹄间一掷而过三寻也。八尺曰寻。
[一三]姚本曾添“腾者”二字。鲍本补曰:一本此有“腾”字。札记今本脱“者”字。丕烈案:史记作“腾者”。
[一四]鲍本胄,兜鍪。
[一五]鲍本裎,裸也。
[一六]鲍本幸其不破碎,无是理也。
[一七]鲍本诖,亦误也。补曰:汉语“诖误”本此。
[一八]鲍本桑林,在亳。修务训言,汤祷于桑山之林,则似指言多桑之山,非地名也。正曰:鸿台、桑林,韩台苑,非汤所祷者也。太平御览作“乐林”。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桑林”。徐广曰,“桑”一作“栗”。索隐曰,亦见战国策,当指徐注“栗”字言之。今国策作“桑”,当是后人用史记文所改。御览作“乐”,亦讹字也。
[一九]札记“事”,鲍本作“成”。丕烈案:史记作“事”。
[二○]鲍本“楚”作“赵”。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楚”。下文自可见。鲍改误甚。
[二一]鲍本衍“为”字。补曰:一本无。札记丕烈案:史记无“为敝邑”三字,策文不同,当以此三字别为句。“为”,读去声。鲍云衍者非,一本亦误。
[二二]鲍本惠文。
韩王曰:“客幸而教之,请比郡县,筑帝宫,祠春秋,称东藩,效宜阳。”[一]
[一]鲍本彪谓:横人之辞,真所谓虚喝者。韩之兵信弱,食信寡矣,独不曰从合则能以弱为强,以寡为多乎?惜乎世主不少察于此也。补曰:甘茂攻宜阳在后,此云效者,请效之也。仪归而约败矣。
宣王谓摎留[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张仪为秦说韩王》连篇,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宣[一]王谓摎留[二]曰:“吾欲两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对曰:“不可。晋用六卿而国分,简公用田成、监止[三]而简公弑[四],魏两[五]用犀首、张仪而西河之外亡[六]。今王两用之,其多力者内树其党,其寡力者籍外权。群臣或内树其党以擅[七]其主[八],或外为交以裂其地,则王之国必危矣。”[九]
[一]姚本一作“韩”。
[二]鲍本韩人。补曰:摎,居尤反。汉有摎氏。通鉴、大事记作“缪”。札记丕烈案:韩子两见此事,皆作“韩宣王谓樛留”。樛、摎同字也。
[三]鲍本补曰:“监”即“阚”。魏策“阚”,史作“监”。田齐世家亦作“监止”。札记丕烈案:韩子作“监”。“阚止”见左氏传。
[四]鲍本齐。事见哀十四年。
[五]姚本刘无“两”字。
[六]鲍本秦惠八年,魏纳河西,仪时为秦客卿,未相魏也。后至魏襄十三年相仪,仪留四年去而衍相,未尝两用,未尝亡也。此岂为秦良造仪为客卿时,魏以事听之邪?正曰:大事记,魏惠后十三年张仪相魏,魏不事秦,秦以公孙衍代相。仪留卫四岁,后说襄王,久之乃去。二人更迭用,衍相,仪留,犹两用也。魏亡河西地,大概言之,不必两人为相时也。大事记,魏惠后五年,以少梁与秦,引此策云,秦至是尽得河西地,则犀首、张仪之力,是时二人皆信用于秦云云。
[七]鲍本补曰:韩子作“骄”。
[八]札记丕烈案:韩子作“以骄主”,无“其”字。
[九]鲍本彪谓:此非天下之公议也,顾所用如何耳。使得人如周、召,两用之,庸何伤?若公仲、公叔也,一之谓甚,何必两。补曰:胡氏管见,谓摎留之论,似是而非,不可遂以为法。使所用而贤,则一人而足,不虞其专擅;左右参副,不虞其比党。使其不贤,则一人足以丧国,又况二三其众乎!意者留于仲、叔阴有所附,欲国柄归一而不分,故危言以动其君耳。大事记云,韩虽两用仲、叔,以战国策考之,仲实专政,叔亦间用事,终不若仲之权宠也。愚按,鲍说有与胡氏合者,而不得留之情,故引以着之。按此策,宣惠欲两用,非已用也。当时叔之事不着,意其止于用仲,而仲、叔并用,实襄王之世。以其争主几瑟、公子咎知之也。公仲卒不胜公叔,则公叔又重矣。二人争权,摎留之言遂验。是以帝王之要,知人而后官人,九经之序,尊贤而后敬大臣,则无患乎此矣。
张仪谓齐王[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魏策》。
张仪[一]谓齐[二]王[三]曰:“王不如资韩朋,与之逐张仪于魏。魏因相犀首[四],因以齐、魏废韩朋,而相公叔以伐秦。公仲闻之,必不入于齐。据公于魏[五],是公无患。”[六]
[一]鲍本“张”上补“谓”字,“仪”下补“臣”字。补曰:章首有缺文。
[二]札记今本“齐”误“秦”。
[三]鲍本闵。正曰:见前。
[四]鲍本齐使相之。
[五]鲍本此士言其效也。齐废公仲而逐仪,故公仲据仪不合齐。
[六]鲍本此士计,非先逐张仪,不能得衍合魏;非合魏,不能废朋;朋怒,则复善仪矣。于此,然后知公仲之名朋也。原在韩策。正曰:事与公仲、公叔相涉,当从旧策。有“魏因相犀首”之语,当是惠王时,说见下章。
楚昭献相韩
楚昭献相韩。秦且攻韩,韩废昭献。昭献令人谓公叔曰:“不如贵昭[一]献以固楚,秦必曰楚、韩合矣。”[二]
[一]姚本一本无“昭”字。
[二]鲍本正曰:此策未知何时。按策有云,几瑟,公叔之仇;而昭献,公叔之人也。又甘茂与昭献遇于境,在先围雍氏时。其相韩,见周策,必在宣惠之后。
秦攻陉
秦攻陉[一],韩[二]使人驰[三]南阳之地。秦已驰[四],又攻陉,韩因割南阳之地。秦受地,又攻陉。陈轸谓秦王[五]曰:“国形不便故驰,交不亲故割。今割矣而交不亲,驰矣而兵不止,臣恐山东之无以驰割[六]事王者矣。且王求百金于三川而不可得,求千金于韩,一旦而具。今王攻韩,是绝上交而固私府也[七],窃为王弗[八]取也。”
[一]鲍本此时史不书。后至桓惠九年,秦拔我陉。然陈轸、张仪同时,仪死至桓惠九年,四十六年矣,轸必不存。故因旧。
[二]姚本曾无“韩”字。
[三]鲍本驰,反走示服也。
[四]鲍本驰,进也。韩避之,而秦进也。
[五]鲍本惠。
[六]札记今本“驰割”误“割地”。
[七]鲍本言利移于下。正曰:即所谓“无以驰割事王者矣”。
[八]鲍本“弗”作“不”。
五国约而攻秦
五国约而攻秦[一],楚王为从长[二],不能伤秦,兵罢而留于成皋。魏顺谓市[三]丘君[四]曰:“五国罢,必攻市丘[五],以偿兵费。君[六]资臣,臣请为君止天下之攻市丘。”市兵君曰:“善。”因遣之。
[一]鲍本赵惠文十三年,此十年。正曰:说误,见下。
[二]鲍本顷襄。补曰:此怀王为从长,合齐、赵、韩、魏、燕及匈奴伐秦时,事在怀王十一年,韩宣惠王十五年。说见赵策。此策文见孔丛子,以为子顺之言,其注谓魏公子无忌率五国兵败蒙恬,为尤误。
[三]鲍本“市”作“沛”。下同。正曰:孔丛子作“市”,大事记作“沛”。札记丕烈案:此策文,吴氏以为见孔丛子,其实孔丛依此以作伪耳。
[四]鲍本太公世家,君,其长也。
[五]鲍本注,沛丘为“贝”,曰贝丘,属清河。正曰:成皋与清河绝远,恐非。
[六]鲍本“君”作“若”,又改作“君”。
魏顺南见楚王曰:“王约五国而西伐秦,不能伤秦,天下且以是轻王而重秦,故王胡不卜交乎?”楚王曰:“柰何?”魏顺曰:“天下罢,必攻市丘以偿兵费。王令之勿攻市丘。五国重王[一],且听王之言而不攻市丘;不重王,且反王之言而攻市丘。然则王之轻重必明矣。”故楚王卜交而市丘存。[二]
[一]鲍本“五”当作“四”。正曰:是役本六国,言五国重王,则楚在外。史年表等书五国,故因此称五国。此明是楚约从时事,大事记改“五”作“四”,遂以此策附注李兑约五国伐秦之年,亦误。其曰,合五国之众,一筹不画,逡巡而却,乃欲攻一小邑以偿费。楚王为从长,不知诸侯与己之深浅,始欲卜交,宜乎秦以折棰笞之。此言移以论怀王,尤为切中者也。
[二]鲍本补曰:留成皋而将攻市丘,市丘必韩地。不然,则策当在楚,不在韩。
郑强载八百金入秦
郑强载[一]八百金入秦,请[二]以伐韩[三]。泠向[四]谓郑强曰:“公以八百金请伐人之与国[五],秦必不听公。公不如令秦王[六]疑公叔。”郑强曰:“何如?”曰:“公叔之攻楚也,以几瑟[七]之存焉,故言先楚[八]也。今已令楚王[九]奉几瑟以车百乘居阳翟,令昭献转而与之处[一○],旬有余,彼已觉[一一]。而几瑟,公叔之仇也;而昭献,公叔之人也。秦王闻之,必疑公叔为楚也。”[一二]
[一]鲍本“载”作“以”。
[二]鲍本无“请”字。
[三]鲍本强以韩灭故。正曰:无据。补曰:一本并作“强”。一本“载八百金入秦请以伐韩”。
[四]鲍本“泠”作“冷”。补曰:冷向即冷寿。秦策高以为秦臣,详此章为信。札记今本“泠”作“冷”。
[五]鲍本韩,秦之与。
[六]鲍本昭。
[七]鲍本几瑟,太子婴弟,时质楚,公叔所不善。补曰:几瑟,史作“几虱”,后并同。
[八]鲍本“先”作“伐”。正曰:以攻楚。札记今本“先”作“伐”,乃误涉鲍也。
[九]鲍本怀。
[一○]鲍本献本不善几瑟,令之回心相善。
[一一]鲍本“觉”作“角”。角,言二人均礼。补曰:姚本“
角”作“觉”,是。
[一二]鲍本几瑟,韩爱子,而在楚,秦固疑其合楚。公叔与几瑟仇,故秦不疑。今叔所善与之处而礼均,然则秦安得不疑其为楚?楚,秦所恶也,其伐韩不待请矣。
郑强之走张仪于秦
郑强[一]之走张仪于秦[二],曰仪之使者,必之楚矣。故谓大宰[三]曰:“公留仪之使者[四],强请西图仪于秦。”故因而[五]请秦王[六]曰:“张仪使人致上庸之地[七],故使使臣再拜谒[八]秦王。”秦王怒,张仪走。[九]
[一]鲍本郑公族,韩灭郑,故为韩人。补曰:此人尝请秦伐韩,魏策亦有其人,盖游说秦、楚之间者。此岂以为韩而走仪,故次之韩欤?
[二]鲍本谮之于秦,使逐之。
[三]鲍本楚官。强谓之。札记今本“谓”误“为”。
[四]鲍本留之者,欲诈为仪使之致地。
[五]姚本一本作“西”。鲍本“而”作“西”。
[六]鲍本武。
[七]鲍本秦惠十三年取上庸,今言仪致之楚,欲以怒秦。
[八]鲍本强伪为楚使白此于秦。下衍“秦王”字。札记鲍衍“秦王”字。丕烈案:此当是涉下而衍“秦”字耳,鲍说非也。
[九]鲍本武元年,此二年。
宜阳之役[校一]
宜阳之役[一],杨达[二]谓公孙显曰:“请为公以五万攻西周,得之,是以九鼎印[三]甘茂也[四]。不然,秦攻西周,天下恶之,其救韩必疾,则茂事败矣。”[五]
[一]鲍本秦三年,此四年。
[二]鲍本“达”作“侹”。枣人。补曰:“侹”即“达”字讹。姚本正作“达”。余说并见秦策。
[三]姚本钱、刘作“卬”。鲍本“印”作“市”。
[四]鲍本茂与显争国,显得九鼎,其功大,秦必弃茂用显。
[五]鲍本补曰:宜依此旧次,刊去秦策所增。
[校一]此篇姚本原在《韩策》。鲍本则一策二载,一在《韩策》,一在《秦策》。但在《韩策》的注解与在《秦策》的注解不同,现将在《秦策》的注解,按注码位置,列载如后。
[二]鲍本秦人。正曰:无据。
[三]鲍本“印”作“抑”。补曰:大事记引作“市”者是。
[四]鲍本显,与茂争国者,见惠王策。抑,按也。正曰:按惠王策李仇云云,显乃张仪仇,无与茂争国事。
[五]鲍本言攻而不胜,亦足以败茂。原在韩策。补曰:鲍既改从秦策,今韩策仍出此章。“杨达”作“杨侹”,“印”作“市”,注亦异。大事记所取鲍氏云“显得”止“用显”,亦今韩策注文。高注此章,无作“侹”字者,岂别本有之,而鲍又重见于此乎?宜阳之役,策公孙衍,史并作公孙奭,又有公孙显、公孙郝、公孙赫。其云“挟韩”而议云“善韩”,皆仕秦而党韩者。大事记谓,郝、显、奭(郝在奭音)为一人。愚谓,赫即郝也,然其事亦多与衍类,又恐衍即显之讹也。今且当各从本文。
秦围宜阳
秦围宜阳[一],游腾谓公仲曰:“公何不与赵蔺、离石、祁,[二]以质许[三]地,则楼缓必败矣[四]。收韩、赵之兵[五]以临魏,楼鼻必败矣[六]。韩为一[七],魏必倍[八]秦,甘茂必败矣[九]。以成阳资翟强于齐,楚必败之[一○]。须秦必败,[一一]秦失魏[一二],宜阳必不拔矣。”
[一]鲍本秦三年,此四年。
[二]鲍本赵地。韩尝取之,今使归之。
[三]鲍本韩地,赵尝取之。质,易地也。正曰:蔺、离石、祁见周、赵策。宜阳之役,去秦前取蔺六年,蔺、离石、祁不闻属韩,许亦与赵远,恐“与赵”下有缺文。“以质许地”者,以质(音贽)子而许之地也。札记今本“蔺”误“兰”。
[四]鲍本缓,害韩者。赵、韩合,故缓败。
[五]鲍本“兵”作“地”。补曰:一本“地”作“兵”。
[六]鲍本“鼻”作“●”。亦以魏害韩者。正曰:说见魏策。
[七]姚本一本作“韩、赵为一”。鲍本“韩”下补“赵”字。
[八]鲍本倍,音背。
[九]鲍本茂攻宜阳,韩得赵、魏,则不易●,故茂败。补曰:一本“茂”作“戊”,后章多同,不复出。
[一○]鲍本“之”作“矣”。齐,楚敌也,齐得地则益强,可以败楚,时楚助秦,故必败。正曰:楼缓欲以赵合秦,尝劝赵割地事秦,见赵策。楼鼻为魏合秦、楚外齐,翟强为魏合齐、秦外楚,见魏策。皆有事于秦者,故策云然。
[一一]鲍本须,言少待。以赵、魏救至,而楚不助,故败。
[一二]鲍本秦,魏邻也,失魏之害重于赵,故独言魏。
公仲以宜阳之故仇甘茂[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秦围宜阳》连扁。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公仲以宜阳之故,仇甘茂。其后,秦归武遂于韩[一],已而,秦王[二]固疑甘茂之以武遂解于公仲也。杜赫[三]为公仲谓秦王曰:“明[四]也愿因茂以事王[五]。”秦王大怒于甘茂,故樗里疾大说杜聊。
[一]鲍本此五年。补曰:史甘茂传,苏代谓向寿曰,韩氏委国于甘茂,茂许公仲以武遂,反宜阳之民。既而甘茂竟言秦王以武遂复归之韩,向寿、公孙奭争之不得,由此怨谗茂。此九年,秦复取武遂。
[二]鲍本昭。
[三]鲍本“赫”作“聊”。韩人。补曰:姚本上“聊”字作“赫”,疑“聊”字误。
[四]鲍本“明”作“朋”。补曰:当作“朋”。
[五]鲍本若公仲与茂善,以实秦王之疑。
秦韩战于浊泽
秦、韩战于浊泽[一],韩氏急。公仲明[二]谓韩王曰:“与国[三]不可恃。今秦之心欲伐楚,王不如因张仪为和于秦,赂之以一名都,与之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计也。”韩王曰:“善。”乃儆[四]公仲之行,将西讲于秦。
[一]鲍本长社浊泽。补曰:大事记,韩与赵、魏伐秦,秦使庶长樗里疾与战修鱼,虏韩将申差。解题云,浊泽即修鱼之战。
[二]鲍本“明”作“朋”。补曰:当作“朋”。大事记,显王三年,魏公子景贾伐韩,与韩将韩明战于阳。此人在公仲前。札记丕烈案:史记无“明”字。索隐曰,韩相国,名侈。考韩子十过有此文,正作“朋”。吴说是矣。
[三]鲍本与,谓山东。
[四]鲍本儆,犹戒。
楚王[一]闻之大恐,召陈轸而告之。陈轸曰:“秦之欲伐我久矣,今又得韩之名都一而具甲[二],秦、韩并兵南乡,此秦所以庙祠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国必伐矣[三]。王听臣,为之儆四境之内选师,言救韩,令战车满道路;发信臣,多其车,重其币,使信王之救己也。纵韩为不能听我[四],韩必德王也[五],必不为雁行以来。是秦、韩不和,兵虽至,楚国不大病矣。为能听我绝和于秦,秦必大怒,以厚怨于韩。韩得楚救,必轻秦。轻秦,其应秦必不敬。是我困[六]秦、韩之兵,而免楚国之患也。”
[一]鲍本怀。
[二]鲍本以一都之赋为兵备。
[三]鲍本“伐”下无“矣”字。补曰:一本“伐矣”。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四]鲍本“救己”下无“也纵”二字。使其或不能从我以与秦战。补曰:一本“救己也纵韩”。札记丕烈案:今史记有“也纵”二字。以索隐考之,其本亦无“纵”字。
[五]鲍本“必”作“之”。恩救我。补曰:一本“韩必德王”。此以上,姚同,文胜。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必”。考索隐,其本是“之”字。
[六]鲍本“困”作“因”。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因”。
楚王大说,乃儆四境之内选师,言救韩,发信臣,多其车,重其币[一]。谓韩王曰:“弊邑虽小,已悉起之矣。愿大国遂肆意于秦,弊邑将以楚殉[二]韩。”
[一]鲍本“多其车,重其币”作“多车币”。补曰:一本复作“多其车,重其币”。札记丕烈案:史记有“其”字及“重其”二字。
[二]鲍本殉,言以死从之。
韩王大说,乃止公仲。公仲曰:“不可,夫以实告[一]我者,秦也;以虚名救我者,楚也。恃楚之虚名,轻绝强秦之敌,必为天下笑矣。且楚、韩非兄弟之国也,又非素约而谋伐秦矣[二]。秦欲伐楚,楚因[三]以起师言救韩,此必陈轸之谋也。且王以[四]使人报于秦矣,今弗行,是欺秦也。夫轻强秦之祸,而信楚之谋臣,王必悔之矣。”韩王弗听,遂绝和于秦。秦果大怒,兴师与韩氏战于岸门[五],楚救不至,韩氏大败。
[一]姚本一作“困”。
[二]姚本刘作“也”。札记吴补一本“矣”作“也”。丕烈案:史记作“也”。
[三]鲍本无“因”字。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已有伐形,因发兵”。此当有误。
[四]鲍本“以”作“已”。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已”。
[五]鲍本后志,颍阴有岸亭。事在十九年,此要终言之也。补曰:徐广云,岸门即岸亭。正义引括地志云,在许州长社县西北。又韩世家,太子仓入质于秦,以和魏。年表又书秦走犀首岸门。盖救韩而败也。
韩氏之兵非削弱也,民非蒙愚也,兵为秦禽,智为楚笑,过听于陈轸,失计于韩明[一]也。[二]
[一]鲍本“明”作“朋”补曰:“朋”。
[二]鲍本记十六年有。彪谓:二子皆亿中之材也,宣惠訹于其言,惑于重币,虽有公仲之谋,固难以入。至于非兄弟,非素约,而以虚名救我,此言岂不明着矣乎!如之何弗听也?正曰:鲍尝谓陈轸少捭阖风气,故此以亿中称之,此策非捭阖而何?
颜率见公仲
颜率见公仲,公仲不见。频率谓公仲之谒者曰:“公仲必以率为阳[一]也,故不见率也。公仲好内[二],率曰好士;仲[三]啬于财,率曰散施;公仲无行,率曰好义[四]。自今以来,率且正言之而已矣。”公仲之谒者以告公仲,公仲遽起而见之。[五]
[一]姚本刘作“伤”。鲍本“阳”,“佯”同,不实也。补曰:一本“阳”作“伤”。
[二]鲍本齐世家注,内,妇官也。
[三]鲍本“仲”上有“公”字。
[四]鲍本所谓不实。
[五]鲍本彪谓:颜率此言,可行公仲而已。诚有是人,虽阳言何益于德?苟无是也,正言之,吾何惧。以是知公仲非躬行者也。
韩公仲谓向寿[校一]
[校一]鲍本此篇与《秦围宜阳》连篇。
韩[一]公仲谓向寿曰:“禽[二]困覆车。公破韩,辱公仲,公仲收国复事秦,自以为必可以封[三]。今公与楚解[四],中封小令尹以桂阳[五]。秦、楚合,复攻韩,韩必亡。公仲躬率其私徒以斗于秦[六],愿公之熟计之也。”向寿曰:“吾合秦、楚,非以当韩也,子为我谒之。”
[一]鲍本“韩”作“为”。正曰:一本章首“韩公仲”。据史,韩公仲使苏代谓向寿。此章首及“仲”字下,或有缺文。当云:“苏代为”,或云“使苏代”。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此不误。实使苏代,而策文但云“韩公仲谓”者,省也。
[二]鲍本禽,所获兽也,能覆猎者之车,不可忽。正曰:逐兽困急,犹能奔触倾覆人车。
[三]鲍本正曰:史注,公仲自以为必可得秦封。
[四]鲍本解,言复好。补曰:见下。
[五]鲍本中,言使楚自封之国中。桂阳,荆州郡。补曰:史与楚辞,楚地。索隐云,秦地名,近韩。“桂”,史作“杜”。索隐云,又封楚之小令尹以杜阳。杜阳,秦地。今以封楚令尹,是相合也。今按策文“中”字,恐是“曰”字讹。
[六]鲍本谓且贼寿于秦。
公仲曰:“秦、韩之交可合也。”对曰:“愿有复[一]于公。谚曰:‘贵其所以贵者贵[二]。’今王之爱习公也,不如公孙郝;[三]其知能公也,不如甘茂。今二人者,皆不得亲于事矣,而公独与王主断于国者,彼有以失之也。公孙郝党于韩,而甘戊[四]党于魏,故王不信也。今秦、楚争强,而公党于楚,是与公孙郝、甘茂[五]同道也。公何以异之?人皆言楚之多[六]变也,而公必之,是自为贵也[七]。公不如与王谋其变也。善韩以备之,若此,则无祸矣。韩氏先以国从公孙郝,而后委国于甘茂,是韩,公之仇也[八]。今公言善韩以备楚[九],是外举不辟仇也。”
[一]鲍本复,重言之。
[二]鲍本所以贵,人所同贵。正曰:所以得贵也。
[三]鲍本原作“赫”,下同。补曰:一本作“郝”,史作“奭”,说见秦策。
[四]鲍本“戊”作“茂”。札记今本“戊”作“茂”。
[五]札记今本误作“甘茂、公孙郝”。
[六]姚本刘作“多”,旧作“若”。
[七]鲍本非贵所同贵。
[八]鲍本言以韩为仇。
[九]鲍本“备”作“待”。补曰:一本“今公善韩以备楚”。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备”,有“言”字。
向寿曰:“吾甚欲韩合。”对曰:“甘茂许公仲以武遂,反宜阳之民[一],今公徒[二]令[三]收之,甚难。”向子曰:“然则柰何?武遂终不可得已[四]。”对曰:“公何不以秦为韩求颖川于楚,此乃韩之寄地也[五]。公求而得之,是令行于楚而以其地德韩也。公求而弗得,是韩、楚之怨不解,而交走[六]秦也。秦、楚争强,而公过楚以攻韩[七],此利于秦。”向子曰:“奈何?”对曰:“此善事也。甘茂欲以魏取齐,公孙郝欲以韩取齐,今公取宜阳以为功[八],收楚、韩以安之[九],而诛齐、魏之罪[一○],是以[一一]公孙郝、甘茂之[一二]无事也。”[一三]
[一]鲍本补曰:取其地而还其民也。
[二]鲍本徒,言无地与之。
[三]鲍本“徒”下无“令”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四]鲍本与韩地,宜以其所得于韩,若武遂者可也。茂已许之已,无以易之也。
[五]鲍本此本韩地,楚取之,故云。
[六]鲍本补曰:走音奏。
[七]鲍本过,谓以攻韩为楚罪。补曰:姚本“收韩”,史同。札记丕烈案:此当是鲍本作“收”而误互。
[八]鲍本宜阳,盖寿议攻,而甘茂攻之。
[九]鲍本使楚归颍川,则楚、韩讲,故曰安。
[一○]鲍本诛,犹求也。求其过失,以为郝、茂之罪。正曰:诛,责也。正义云,公孙奭、甘茂皆欲以秦挟韩、魏而取齐,今向寿取宜阳以为功,收楚、韩以事秦,而责齐、魏之罪。
[一一]鲍本衍“以”字。
[一二]鲍本衍“之”字。札记鲍衍“以”字、“之”字。丕烈案:史记有“以”字,无“之”字。
[一三]鲍本言其失权。正曰:正义云,二子不得合韩、魏以伐齐也。补曰:按史甘茂传,秦拔宜阳,韩与秦平,向寿为秦守宜阳,将伐韩,公仲使苏代谓寿云云,甘茂竟言昭王以武遂归韩,由是寿、奭怨谗茂。
或谓公仲曰听者听国
或[一]谓公仲曰:“听者听国[二],非必听实[三]也。故先王听谚言于市,愿公之听臣言也。公求中立于秦[四],而弗能得也,善公孙郝以难甘茂,劝[五]齐兵以劝止魏[六],楚、赵皆公之仇也[七]。臣恐国之以此为患也,愿公之复求中立于秦也。”
[一]姚本钱有“或”字。
[二]鲍本谓听于众。
[三]鲍本实,谓见事。
[四]鲍本立,谓立于齐、魏之间,此章实右魏。
[五]鲍本“劝”作“欢”。
[六]鲍本郝善齐,故善郝则喜于齐之攻魏;茂善魏,故难茂则可以止魏之攻齐。劝,言茂欲为之。补曰:一本“劝齐兵”。
[七]鲍本详此,则公仲与齐者也。二国不善齐,故仇公仲。
公仲曰:“奈何?”对曰:“秦王[一]以公孙郝[二]为党于公而弗之听,甘茂不善于公而弗为公言,公何不因行愿[三]以与秦王语?行愿之为秦王臣也公[四],臣请为公谓秦王曰[五]:‘齐、魏合与离,于秦孰利?齐、魏别与合[六],于秦孰强?’秦王必曰:‘齐、魏离,则秦重;合,则秦轻。齐、魏别,则秦强;合,则秦弱。’臣即曰:‘今王听公孙郝以韩、秦之兵应齐而攻魏,魏不敢战,归地而合于齐,是秦轻也,臣以公孙郝为不忠。今王听甘茂,以韩、秦之兵据魏而攻齐,齐不敢战,不[七]求割地而合于魏,是秦轻也,臣以甘茂为不忠。故王[八]不如令韩中立以攻齐,齐王[九]言救魏以劲之[一○],齐、魏不能相听[一一],久离兵史[一二]。王欲[一三],则信公孙郝于齐,为韩取南阳,易谷川[一四]以归,此惠王之愿也。王欲,则信甘茂于魏,以韩、秦之兵据魏以□[一五]齐,此武王之愿也。臣以为令韩以[一六]中立以劲[一七]齐,最秦之大急也。公孙郝党于齐而不肯言,甘茂薄[一八]而不敢谒也,此二人,王之大患也。愿王之熟计之也。’”
[一]鲍本补曰:秦王当是昭,下文言惠、武。
[二]鲍本“郝”作“赫”,又改为“郝”。
[三]鲍本行愿,人姓名。
[四]鲍本无私,秦王信之,故可因。
[五]鲍本补曰:请行愿为公仲言于秦王。
[六]鲍本离以交言,别以兵言。正曰:合离、别合,反复言之。
[七]鲍本“不”作“亦”。补曰:疑衍。或“求”本“亦”字。札记今本“不”作“亦”,乃误涉鲍也。丕烈案:吴说亦未是,此不误。言齐不求魏割地也。蒙上句为文。
[八]鲍本无“王”字。
[九]鲍本“王”上衍“齐”字。补曰:疑衍。
[一○]鲍本齐时先以伐魏,故令秦王声言救魏,以劲韩之攻齐。
[一一]鲍本秦救魏,则魏不惮齐,亦不合于齐。
[一二]鲍本“久”作“必”,“史”作“交”。补曰:字误,未详。札记今本“久”作“必”,“史”作“交”,乃误涉鲍也。
[一三]鲍本欲,言或欲此或欲彼。
[一四]鲍本谷水。出渑池。
[一五]姚本曾一作“欲”,一作“郤”。鲍本“□”作“拒”。
[一六]姚本刘无“以”字。
[一七]鲍本“劲”作“攻”。补曰:恐当作“攻”,从上文。
[一八]鲍本茂,羁旅之臣,故言“薄”。此欲攻齐,故其辞与茂。正曰:“薄”,即上文“不善于公”。“薄”下或有缺字。
韩公仲相[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楚策》。
韩公仲相[一]。齐、楚之交善秦。秦[二]、魏遇,且以善齐而绝齐乎楚。王[三]使景鲤之秦,鲤与于秦、魏之遇[四]。楚王怒景鲤,恐齐以楚遇[五]为有阴于秦、魏也[六],且罪景鲤。
[一]鲍本衍“韩公仲相”四字,章内初不涉韩也。补曰:此四字必错简。
[二]鲍本“秦”下补“与”字,无上“秦”字。
[三]鲍本“王”上补“楚”字。
[四]鲍本于其遇时与焉。秦策有。其事在惠九年后,怀王初也。
[五]鲍本补曰:楚谓鲤。
[六]鲍本恐齐以此谓楚有私于二国。
为谓楚王曰:“臣贺鲤之与于遇也。秦、魏之遇也,将以合齐、秦而绝齐[一]于楚也。今鲤与于遇,齐无以信魏之合己于秦而攻于楚也[二],齐又畏楚之有阴于秦、魏也,必重楚。故鲤之与于遇,王之大资也。今鲤不与于遇,魏之绝齐于楚明[三]矣。齐、楚[四]信之,必轻王,故王不如无罪景鲤,以视齐于有秦、魏[五],齐必重楚,而且疑[六]秦、魏于齐。”王曰:“诺。”因不罪而益其列[七]。[八]
[一]姚本刘作“和”。
[二]鲍本将绝齐于楚,而楚使与焉,故齐疑之。
[三]鲍本“明”上有“信”字。
[四]鲍本衍“楚”字。补曰:疑衍。
[五]鲍本视,示同。示齐以楚有二国。
[六]鲍本疑,楚使之疑。
[七]鲍本列,亦次也。下衍“王曰向也”止“孰便也”凡九十字。原在韩策。
[八]鲍本补曰:“与魏”之“与”、“为有”之“为”如字。
王曰向也子曰天下无道[校一]
[校一]鲍本此篇与《韩公仲相》连篇,且一并移入《楚策》。姚本则与《韩公仲相》分为两篇,均在《韩策》。据文义,从姚本仍分两篇,归《韩策》。又鲍本在上篇《韩公仲相》“因不罪而益其列”句注中云,“下衍‘王曰向也’止‘熟便也’凡九十字”,今鲍本实有九十七字。《王曰向也子曰天下无道》篇中吴氏正曰又云,“姚本凡九十七字”,今姚本实有九十八字。鲍本“若越赵魏而斗兵于燕”,姚本作“若夫越赵魏而斗兵于燕”,姚本比鲍本多一“夫”字。
王曰:“向也子曰‘天下无道’,今也子曰‘乃且攻燕’者,何也?”对曰:“今谓马多力则有矣,若曰胜千钧则不然者,何也?夫千钧,非马之任也。今谓楚强大则有矣,若夫越赵、魏而斗兵于燕,则岂楚之任也哉?且非楚之任,而楚为之,是弊楚也。强楚、弊楚,其于王孰便也?”[一]
[一]鲍本正曰:姚本凡九十七字,在韩策自为一章,乃楚策虞卿谓春申之文脱简误衍,略有不同。鲍于韩策既删去,全不见其文,而于此复不明言在楚策后章。札记丕烈案:下文“观鞅谓春申曰”云云,吴氏补曰,今详其文,当属楚,其说是也。当是自此策文“王曰向也”以下连“或谓魏王”云云,皆本在楚策尾,误错入韩策中也。
或谓魏王王儆强之内[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魏策》。
或谓魏王:“王儆[一]四强之内[二],其从于王者[三],十日之内,备不具者死。王因取其游[四]之舟上击[五]之[六]。臣为王之楚,王胥臣[七]反,乃行[八]。”春申君闻之,谓使者[九]曰:“子为我反,无见王矣[一○]。十日之内,数万之众,今涉魏境。”秦使闻之,以告秦王[一一]。秦王谓魏王[一二]曰:“大国有意,必来以是而足矣。”[一三]
[一]姚本钱无“儆”字。鲍本“儆”作“警”。
[二]鲍本“强”作“疆”。将出兵,先令以警之。
[三]鲍本凡兵械当从者。
[四]鲍本旄旗之旒。
[五]鲍本“击”作“系”。
[六]鲍本之,犹于也。亦以楚攻秦。
[七]鲍本“胥”作“咠”,“臣”下补“之”字。补曰:一本作“●”。
[八]鲍本行兵。
[九]鲍本即此说者。
[一○]鲍本欲其亟反,不必见考烈。
[一一]鲍本庄襄。
[一二]札记今本下“王”字误“主”。
[一三]鲍本秦恐楚、魏合,故言魏兵自足,不待楚也。今详春申在时,魏岁受秦兵,此三十年,无忌率五国攻秦,可当此语。此及下二章元在韩策,正曰:事证未明。
观鞅谓春申[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魏策》。
观[一]鞅[二]谓春申曰:“人皆以楚为强,而君用之弱[三],其于鞅也不然。先君者[四],二十余年未尝见攻。今秦欲踰兵于渑[五]隘之塞[六],不使[七];假道两周倍韩以攻楚[八],不可。今则不然,魏且旦暮亡矣,不能爱其许、鄢陵与梧[九],割以予秦,去[一○]百六十里[一一]。臣之所见者,秦、楚斗之日也[一二]已。”[一三]
[一]姚本一作“魏”。
[二]鲍本“观”作“魏”。魏人,为魏说。正曰:一本“观鞅”。史作“观津人朱英”,见楚策。史,楚考烈王二十二年,诸侯合从西伐秦,楚王为从长,春申君用事。至函谷关,秦出兵攻,诸侯兵皆败走。考烈王以咎春申君,以此益疏。客有云云。于是去陈,徙寿春。札记丕烈案:观,观津也,“鞅”即“英”字,作“魏”者讹。鲍从之,误甚。
[三]鲍本“弱”下有“也”字。札记史记无。
[四]鲍本先春申用事之人。
[五]鲍本“渑”作“鄳”。补曰:“渑”即“鄳”。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黾”。
[六]鲍本魏记所谓冥阨。注,楚险塞,或以为江夏郢县。补曰:详见楚策注。
[七]鲍本补曰:史作“便”,是。“不便”句绝。下与“不可”对文。
[八]鲍本倍音背。此昔者所以未尝见攻。
[九]鲍本梧属楚国,此时为魏。正曰:汉侯国。梧属彭城,与许、鄢陵不相接。左传襄十年“晋师城梧及制”,杜注,皆郑旧地。制即虎牢,梧必相近。此时郑为韩。按史云,不能爱许、鄢陵,其许魏割以予秦,秦兵去陈百六十里。以此参较,则策有缺误。徐广云,陈在许东南,盖此时楚徙都陈也。札记丕烈案:策文与史记当皆有误。
[一○]鲍本“去”上补“相”字。
[一一]鲍本言秦伐楚之近,不须假道。
[一二]鲍本“也”作“近”。正曰:史作“秦、楚之日斗也”。此策“斗”字肴次在“之日”上。
[一三]鲍本补曰:原在韩策。今详其文,当属楚。
公仲数不信于诸侯
公仲数不信于诸侯,诸侯[一]锢之[二]。南委国于楚[三],楚王[四]弗听。苏代为[五]楚王曰:“不若听而备于其反也。[六]明[七]之反也,常仗[八]赵而畔楚[九],仗齐而畔秦。今四国锢之,而无所入矣,亦甚患之[一○]。此方其为尾生之时也。”[一一]
[一]鲍本“诸侯”二字不重。补曰:一本复有此二字。
[二]鲍本不行其说。
[三]鲍本以国事听之。
[四]鲍本怀。
[五]姚本刘添谓字。鲍本“为”下有“谓”字。
[六]鲍本反,亦谓不信。
[七]鲍本“明”作“朋”。
[八]鲍本“仗”作“杖”。下同。补曰:仗,倚也,字与“杖”通。
[九]札记今本“楚”下衍“楚”字。
[一○]鲍本公仲甚患。
[一一]鲍本言公仲自患其反之不利,故欲为信。尾生,再见燕策苏代言,名高。盖论语“微生”。泛论训亦云。补曰:庄子,“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与燕策所载同。一本“微生”。释文引高诱注,鲁人。今注本无。或谓即论语“微生”。古今人表作“尾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