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卷三十一 燕三
齐韩魏共攻燕[校一]
[校一]鲍本此篇在《楚策》。
齐、韩、魏共攻燕[一],燕使太子请救于楚。楚王使景阳将而救之[二]。暮舍,使左右司马各营壁[三]地,已,稙[四]表。[五]景阳怒曰:“女所营者,水皆至灭[六]表。此焉可以舍!”乃令徙。明日大雨,山水大出,所营者,水皆灭表。军吏乃服。于是遂不救燕,而攻魏雝丘[七],取之以与宋[八]。三国惧,乃罢兵。魏军其西,齐军其东,楚军欲还不可得也。景阳乃开西和门,昼以车骑,暮以烛见[九],通[一○]使于魏。齐师怪之,以为燕、楚与魏谋之,乃引兵而去。齐兵已去,魏失其与国,无与共击楚,乃夜遁。楚师乃还。[一一]
[一]鲍本燕惠七年书韩、魏、楚共伐燕,他不书,则楚当是齐。此二十七年。正曰:策有宋,盖宋未灭时,岂得改楚为齐?
[二]鲍本景阳后至考烈六年犹为将,见史。补曰:楚世家。景阳救楚,齐灭宋,当顷襄十三年,至考烈王六年,凡三十年,犹相及。唐裴行俭讨突厥徙营事,类此。
[三]鲍本壁,军垒。
[四]鲍本“稙”作“植”。札记今本“稙”作“植”。
[五]鲍本如华表,以别所舍。
[六]鲍本灭,犹没也。此欲用其众,因以示神。
[七]鲍本“雝”,“雍”同。属陈留。
[八]鲍本宋时已为齐,未晓。
[九]鲍本无“见”字。补曰:姚本“车”作“军”。
[一○]鲍本补曰:姚本“通”作“见”。
[一一]鲍本元在燕策。正曰:以救燕,故在燕。补曰:“雝”及通使之“使”,去声。
张丑为质于燕
张丑为质于燕[一],燕王欲杀之,走且出境,境吏得丑。丑曰:“燕王所为将杀我者,人有言我有宝珠也,王欲得之。今我已亡之矣,而燕王不我信。今子且致我,我且言子之夺我珠而吞之,燕王必当杀子,刳[二]子腹及子之肠[三]矣。夫欲得之君,不可说以利。吾要且死,子肠亦且寸绝。”境吏恐而赦之。[四]
[一]鲍本正曰:丑,见齐、韩、魏、中山等策,与楚威王、田婴、公仲、张仪相涉,恐非惠王之世。
[二]鲍本刳,判也。
[三]姚本续云:别本作“反子之肠”。鲍本补曰:姚本作“反”。
[四]鲍本补曰:韩非子记子胥语楚边候,同此。
燕王喜使栗腹以百金为赵孝成王寿
燕王喜使栗腹以百金为赵孝成王寿,酒三日,反报曰:“赵民其壮者皆死于长平,其孤未壮,可伐也。”王乃召昌国君乐间[一]而问曰:“何如?”对曰:“赵,四达之国也,其民皆习于兵,不可与战。”王曰:“吾以倍攻之,可乎?”曰:“不可。”曰:“以三,可乎?”曰:“不可。”王大怒。左右皆以为赵可伐,遽起六十万以攻赵。令栗腹以四十万攻鄗,使庆秦[二]以二十万攻代。赵使廉颇以八万遇栗腹于鄗,使乐乘[三]以五万遇庆秦于代。燕人大败。乐间入赵[四]。
[一]鲍本毅子。补曰:史,毅奔赵后,燕王复以其子乐间为昌国君。索隐云,间,纪闲反。
[二]鲍本补曰:史作“卿秦”。一本标后语作“庆奉”。
[三]鲍本毅之族。
[四]鲍本燕记元年有。正曰:史在王喜四年,余说见下。
燕王以书且谢焉,曰:“寡人不佞,不能奉顺君意,故君捐国而去,则寡人之不肖明矣。敢端其愿[一],而君不肯听,故使使者陈愚意,君试论之。语曰:‘仁不轻绝,智不轻怨。’君之于先王也,世之所明知也。寡人望有非则君掩盖之[二],不虞[三]君之明罪之也;望有过则君教诲之,不虞君之明罪之也[四]。且寡人之罪,国人莫不知,天下莫不闻,君微出明怨[五]以弃寡人,寡人必有罪矣。虽然,恐君之未尽厚也。谚曰:‘厚者不毁人以自益也,仁者不危人以要名。’以[六]故掩人之邪者,厚人之行也;救人之过者,仁者之道也。世有掩寡人之邪,救寡人之过,非君心所望之[七]?今君厚受位于先王以成尊,轻弃寡人以快心,则掩邪救过,难得于君矣。且世有薄于故厚施[八],行有失而故惠用[九]。今使寡人任[一○]不肖之罪,而君有失厚之累,于为君择[一一]之也,无所取之。国之有封疆,犹[一二]家之有垣墙,所以合好掩恶也[一三]。室不能相和,出语邻家,未为通计也。怨恶未见而明弃之,未[一四]尽厚也。寡人虽不肖乎,未如殷纣之乱也;君虽不得意乎,未如商容、箕子之累也。然则不内盖[一五]寡人,而明怨于外,恐其适足以伤于高而薄于行也,非然也。苟可以明君之义,成君之高,虽任恶名[一六],不难受也。本欲以为明寡人之薄,而君不得厚;扬寡人之辱,而君不得荣,此一举而两失也。义者不亏人以自益,况伤人以自损乎!愿君无以寡人不肖,累往事之美。昔者,柳下惠吏于鲁,三黜而不去。或谓之曰:‘可以去。’柳下惠曰:‘苟与人之异,恶往而不黜乎?犹且黜乎,宁于故国尔[一七]。’柳下惠不以三黜自累,故前业不忘;不以去为心,故远近无议。今寡人之罪,国人未知,而议寡人者遍天下。语曰:‘论不修心,议不累物[一八],仁不轻绝,智不简[一九]功。’弃[二○]大功者,辍也[二一];轻绝厚利者,怨也。辍而弃之,怨而累之,宜在远者[二二],不望之乎君也。今以寡人无罪,君岂怨之乎?愿君捐怨,追惟先王,复以教寡人!意君曰[二三],余且慝心[二四]以成而过,不顾先王以明而恶,使寡人进不得修功,退不得改过,君之所揣[二五]也,唯君图之!此寡人之愚意也。敬以书谒之。”
[一]鲍本端,犹专也。愿,欲复用之。
[二]鲍本有非而蔽覆之,王喜所望也。
[三]鲍本虞,犹图。
[四]鲍本“罪”作“弃”。札记丕烈案:“弃”字当是,异于上句也。新序上句作“弃”,此句作“罪”,互易。
[五]鲍本言间虽无出之赵,以明有怨于我,人亦知之。
[六]鲍本无“以”字。补曰:此当有“也”字。姚本作“以”,讹。札记丕烈案:吴说非也。考新序无“也”字,亦无“以”字,“以故”即“故”耳。
[七]鲍本“心”作“恐”,又改作“孰”,无“所”字。补曰:字有误。一本“心所”。札记丕烈案:考新序作“恶”字。“心”即“恶”之坏。
[八]鲍本“于”作“而”。世虽薄我,我反厚施之。札记丕烈案:此及下句,新序文全异。
[九]鲍本行与我不合,反惠爱任用之。正曰:有过失,当弃,反顺用之。
[一○]鲍本任,犹负。
[一一]鲍本择其所处。
[一二]鲍本无“犹”字。补曰:一本此有“犹”字。姚同。札记丕烈案:新序有。
[一三]鲍本补曰:恶如字。
[一四]鲍本“未”下有“为”字。札记丕烈案:新序有。
[一五]鲍本“盖”一作“尽”。札记丕烈案:新序作“尽”。
[一六]鲍本所谓任不肖之罪。
[一七]鲍本补曰:此论语所记便不及。
[一八]鲍本凡有修者,先必有失,而善论者不然。补曰:“修”字必有误。札记丕烈案:新序无此二句,“修”或“循”字讹也。
[一九]鲍本简,与附反,犹弃也。
[二○]鲍本“弃”上有“简”字。札记丕烈案:新序作“简功弃大者,仇也”。全异。
[二一]鲍本辍,止也。
[二二]鲍本疏远之臣可尔。
[二三]鲍本意度其然。
[二四]鲍本待之以不善之心。
[二五]姚本曾作“剬”。鲍本言间量我也。
乐间、乐[一]乘怨不用其计,二人卒留赵,不报。[二]
[一]鲍本无“乐”字。
[二]鲍本彪谓:过而不改,然后为过。燕王喜过在于愎谏伐赵,其于间未见其有可绝之处,而能悔如此。礼不云乎,“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何间绝之深也?抑其书辞条达明丽婉乎,孰复天下之伟文也。正曰:责其出奔以明怨,薄己而扬过,悔文惩创之意少,未见其果可以释憾而反国也。补曰:新序以此为燕惠王遗乐毅书。考之毅答惠王书云,“今足下使人数之以罪”,而史所载惠王让毅,无数罪之语。前章燕王使人让毅,且谢之曰云云,当是此章之首,盖错简也。且策以此为乐间答书,而末云“间、乘怨不用其计”,于乘何与?史赵世家,孝成王十五年,廉颇破杀栗腹,虏卿秦、乐间,则是间为将而被虏。燕世家则云奔赵。又赵孝成王十六年,廉颇围燕,以乐乘为武襄君。二十一年孝成王卒,廉颇将,攻繁阳,取之,使乐乘代之,颇攻乘,乘走。据策,史所记多舛,故知此书非乐间事,而新序之说为是云。札记丕烈案:策文与史记乐毅传事同,新序当系别记,吴氏所说未是。
秦并赵北向迎燕
秦并赵,北向迎燕[一]。燕王闻之,使人贺秦王[二]。使者过赵,赵王[三]系之。使者曰:“秦、赵为一,而天下服矣。兹[四]之所以受命于赵者,为秦也[五]。今臣使秦,而赵系之,是秦、赵有□[六]。秦、赵有□,天下必不服,而燕不受命矣。且臣之使秦,无妨于赵之伐燕也。”赵王以为然而遣之。
[一]鲍本并,合也。迎,以兵迎之。
[二]鲍本始皇。
[三]鲍本悼襄。
[四]鲍本“兹”作“燕”。补曰:恐“燕”字讹。
[五]鲍本言燕先时服赵者,以秦与赵合。
[六]鲍本“□”作“隙”。补曰:一本并作“□”。姚同。
使者见秦王曰:“燕王窃闻秦并赵,燕王使使者贺千金。”秦王曰:“夫燕无道,吾使赵有之,子何贺?”使者曰:“臣闻全赵之时,南邻为秦,北下曲阳[一]为燕,赵广三百里,而与秦相距五十余年矣,所以不能反[二]胜秦者,国小而地无所取。今王使赵北并[三]燕,燕、赵同力,必不复受[四]于秦矣。臣切[五]为王患之。”秦王以为然,起兵而救[六]燕。[七]
[一]鲍本下曲阳,属钜鹿。
[二]鲍本反,犹报也。言数为秦败,不能报而胜之。
[三]鲍本北并,谓兼有之。
[四]鲍本“受”下补“命”字。
[五]鲍本“切”作“窃”。札记今本“切”作“窃”。
[六]姚本曾作“攻”。
[七]鲍本赵悼襄九年攻燕,取狸阳城。兵未罢,秦攻邺,拔之。此十九年。
燕太子丹质于秦亡归
燕太子丹质于秦,亡归。见秦且灭六国,兵以[一]临易水[二],恐其祸至。太子丹患之,谓其太傅鞫[三]武曰:“燕、秦不两立,愿太傅幸而图之。”武对曰:“秦地遍天下,威胁韩、魏、赵氏,则易水以北,未有所定也。柰何以见陵之怨[四],欲排[五]其逆鳞哉?”太子曰:“然则何由?”太傅曰:“请入,图之[六]。”
[一]鲍本“以”作“已”。
[二]札记今本“水”误“未”,下“则易水以北”,“水”误“人”。
[三]鲍本“鞫”作“鞠”。补曰:一本“鞠”作“鞫”。下同。索隐云,音麴,又如字。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鞠”。
[四]鲍本传言,丹质秦,秦遇之不善。
[五]姚本一作“批”。曾、钱作“排”。鲍本“排”作“批”。批,白结切,击也。说难,龙可扰而骑也,然喉下有逆鳞径尺,人有婴之,则必杀人,人主亦有。补曰:一本“批”作“排”。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批”。
[六]鲍本请太子入息,己乃图之。
居之有间,樊将军亡秦之燕,太子容之[一]。太傅鞫武谏曰:“不可。夫秦王[二]之暴,而积怨于燕[三],足为寒心[四],又况闻樊将军之在乎!是以[五]委肉当饿虎之蹊[六],祸必不振[七]矣!虽有管、晏,不能为谋[八]。愿太子急遣樊将军入匈奴以灭口。请西约三晋,南连齐、楚,北讲于单于,然后乃可图也。”太子丹曰:“太傅之计,旷日弥久,心惛然,恐不能须臾[九]。且非独于此也。夫樊将军困穷于天下,归身于丹,丹终不迫于强秦,而弃所哀怜之交置之匈奴,是丹命固卒之时也[一○]。愿太傅更虑之。”鞫武曰:“燕有田光先生者,其智深,其勇沉[一一],可与之谋也。”太子曰:“愿因太傅交于田先生,可乎?”鞫武曰:“敬诺。”出见田光,道太子曰[一二]:“愿图国事于先生。”田光曰:“敬奉教。”乃造焉。
[一]鲍本“容”作“客”。补曰:姚本“容之”。札记丕烈案:史记作“舍”。
[二]鲍本始皇。
[三]鲍本怨其亡归。
[四]鲍本补曰:凡人寒甚则心战,恐惧亦战。
[五]鲍本“以”作“谓”。补曰:史作“谓”,然“以”义亦通。
[六]鲍本蹊,径也。
[七]鲍本振,救也。
[八]鲍本“不能为谋”作“不能为之谋也”。丕烈案:史记有“之”字、“也”字。
[九]鲍本言己忧思昏瞀且死,须臾不可待。
[一○]鲍本知祸且至,而犹为之,自疑命止于此。
[一一]鲍本“其勇”作“而虑”。沉,犹深。补曰:一本“其智深,其勇沉”。史、姚同。
[一二]鲍本衍“曰”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太子跪而逢迎,却行为道[一],跪而拂席。田先生坐定,左右无人,太子避席而请曰:“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也。”田光曰:“臣闻骐骥盛壮之时,一日而驰千里。至其衰也,驽马先之。今太子闻光壮盛之时,不知吾精已消亡矣。虽然,光不敢以乏国事也[二]。所善荆轲,可使也。”太子曰:“愿因先生得愿[三]交于[四]荆轲,可乎?”田光曰:“敬诺。”即[五]起,趋出。太子送之至门,曰[六]:“丹所报,先生所言者,国大事也,愿先生勿泄也。”田光俯[七]而笑曰:“诺。”
[一]鲍本不敢背之。
[二]鲍本不令太子所图有阙。
[三]鲍本衍“愿”字。
[四]鲍本无“于”字。札记丕烈案:史记作“结交于”。
[五]鲍本“即”作“则”。补曰:一本“即趋出”,姚本“即起”。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即起”。
[六]鲍本“曰”上有“戒”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七]鲍本补曰:正义曰,俯,音俯。按“俯”即“俯”字。汉书晁错传“俯仰”、韩信“俯出”、东方朔“俯啄”,颜注,即“俯”。
偻[一]行见荆轲,曰:“光与子相善,燕国莫不知。今太子闻光壮盛之时,不知吾形已不逮也,幸而教之曰:‘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也。’光窃不自外[二],言足下于太子,愿足下过太子于宫。”荆轲曰:“谨奉教。”田光曰:“光闻长者之行[三],不使人疑之,今太子约光曰:‘所言者,国之大事也,愿先生勿泄也。’是太子疑光也。夫为行使人疑之,非节侠士也[四]。”欲自杀以激荆轲[五],曰:“愿足下急过太子,言光已死,明不言也。”遂自刭而死。
[一]鲍本偻,致敬貌。礼,一命而偻。
[二]鲍本言不自疏于轲。
[三]鲍本“之”作“为”。补曰:一本“长者之行”。札记丕烈案:史记作“为”。
[四]鲍本荀悦曰,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侠。
[五]鲍本言其死非为泄,欲厉勉轲,使死之耳。
轲见太子,言田光已死,明不言也[一]。太子再拜而跪,膝下行[二]流涕,有顷而后言曰:“丹所请田先生无言者,欲以成大事之谋,今田先生以死明不泄言,岂丹之心哉?”荆轲坐定,太子避席顿首曰:“田先生不知丹不肖,使得至前,愿有所道,此天所以哀燕不[三]弃其孤也[四]。今秦有贪饕[五]之心,而欲不可足也。非尽天下之地,臣海内之王者[六],其意不餍。今秦已虏韩王[七],尽纳其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王翦将[八]数十万之众临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赵不能[九]支秦,必入臣。入臣,则祸至燕。燕小弱,数困于兵,今计举国不足以当秦。诸侯服秦,莫敢合从。丹之私计,愚以为诚得天下之勇士,使于秦,窥以重利[一○],秦王贪其贽,必得所愿矣。诚得劫秦王,使悉反诸侯之侵地,若曹沫之与齐桓公,则大善矣;则不可,因而刺杀之。彼大将擅兵于外,而内有大乱,则君臣相疑。以其间诸侯,诸侯得合从,其偿破[一一]秦必矣。此丹之上愿,而[一二]不知所以委命[一三],唯荆[一四]卿留意焉。”久之,荆轲曰:“此国之大事[一五],臣驽下,恐不足任使。”太子前顿首,固请无让。然后许诺。于是尊荆轲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日造问[一六],供太牢异物[一七],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
[一]鲍本“明不言也”作“致光之言”。补曰:一本此四字作“明不言也”。姚同。史同今本。
[二]鲍本以膝行,不立行,故言下。
[三]鲍本“不”上有“而”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四]鲍本补曰:索隐云,无父曰孤,时燕王尚在,或记者失辞,或诸侯嫡子亦僭称孤也。又刘向曰,燕王喜之太子。
[五]鲍本“饕”作“利”。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利”。
[六]鲍本补曰:荀子注引策作“牢天下之王”。
[七]鲍本秦十七年虏王安。
[八]鲍本无“将”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九]鲍本无“能”字。补曰:一本此有“能”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一○]鲍本窥,言示之以利,使之见而欲也。
[一一]鲍本无“破”字。补曰:一本此有“破”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破”无“偿”,此当是策文作“偿”,史记作“破”,因两存也。
[一二]鲍本无“而”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一三]鲍本委弃性命,犹言不知死所。
[一四]姚本曾本无“荆”字。
[一五]鲍本“事”下有“也”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一六]鲍本“太子日日造问”作“太子日造门下”。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太子日造门下”。
[一七]鲍本“异”上有“具”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久之,荆卿未有行意。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一],尽收其地,进兵北略[二]地,至燕南界。太子丹恐惧,乃请荆卿曰:“秦兵旦暮渡易水,则虽欲长侍足下,岂可得哉?”荆卿曰:“微太子言,臣愿得谒之。今行而无信,则秦未可亲也。夫今[三]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四]千斤,邑万家。诚能得樊将军首,与燕督亢之地图[五]献秦王,秦王必说见臣,臣乃得有以报太子。”太子曰:“樊将军以穷困来归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长者之意,愿足下更虑之。”
[一]鲍本“王”下有“迁”字。十九年。札记丕烈案:史记无。上韩王安,不名,此有者误。
[二]鲍本略,经略之。
[三]鲍本衍“今”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四]姚本曾、钱作“秦王悬金”。
[五]鲍本后志,涿郡方城县有督亭,注引此。补曰:正义云,督亢坡在幽州范阳县东南,今固安县南有督亢陌,幽州南界。刘向别录云,督亢,膏腴之地。盖欲献之,故画图。
荆轲知太子不忍,乃遂私见樊于期[一]曰:“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戮没。今闻购将军之首,金千斤,邑万家,将柰何?”樊将军仰天太息流涕曰:“吾每念,常痛于骨髓,顾计不知所出耳。”轲曰:“今有一言,可以解燕国之患,而报将军之仇者,何如?”樊于期乃前曰:“为之[二]柰何?”荆轲曰:“愿得将军之首以献秦,秦王必喜而善见臣,臣左手把其袖,而右手揕抗[三]其胸,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国见陵之耻除矣。将军岂有意乎?”樊于期偏袒扼腕而进曰:“此臣日夜切齿拊心也[四],乃今得闻教。”遂自刎[五]。太子闻之,驰往,伏尸而哭,极哀。既已,无可柰何,乃遂收[六]盛樊于期之首,函封之。
[一]鲍本将军名。
[二]鲍本无“为之”二字。补曰:一本“为之奈何”。姚同。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三]姚本一无“抗”字。曾、钱作“揕抗”。鲍本无“而”字、“抗”字。揕,刺也,知鸩反。补曰:揕,一作“抗”,故他本连有二字,下文同。索隐云,抗,拒也,义非。札记丕烈案:史记云,“右手揕其胸”。徐广曰,揕,音张鸩反,一作“抗”。索隐曰,“抗”,苦浪反,言抗,拒也,其义非。考小司马读误也。史记字作“揕”,战国策作“抌”,故徐广曰,一作“抌”。“抌”、“揕”同字,亦丁鸩反。作“抗”,是形近之讹。吴依小司马读,并误。
[四]鲍本“臣”下有“之”字,“拊”作“腐”。腐者,痛之极。补曰:勇者奋厉,必以左手扼右腕也。切齿,前见。一本“拊心”。札记丕烈案:史记作“腐”,有“之”字。
[五]鲍本刎,断也。
[六]鲍本无“收”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于是,太子预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赵人徐夫人[一]之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药淬[二]之,以试人,血濡缕[三],人无不立死者。乃为装[四]遣荆轲。燕国有勇士秦武阳,年十二[五],杀人,人不敢与忤[六]视。乃令秦武阳为副。荆轲有所待,欲与俱,其人居远未来,而为留待。顷之未[七]发。太子迟之,疑其有[八]改悔,乃复请之曰:“日以[九]尽矣,荆卿岂无意哉?丹请先遣秦武阳。”荆轲怒,叱太子曰:“今日往而不反者,竖子也!今提一匕首入不测之强秦,仆所以留者,待吾客与俱。今太子迟之,请辞决矣!”遂发。
[一]鲍本补曰:索隐云,徐,姓;夫人,名。男子也。
[二]鲍本“淬”,当从火,坚刀刃也。若“淬”,则灭火器尔。正曰:“淬”,“焠”通,取内反。说文,徐云,淬,剑烧而入水也。此谓以毒药染锷而淬之也。后语注云,以药水鉴匕首为淬。鉴,古电反。
[三]鲍本沾濡衣之一缕。
[四]鲍本行具也。
[五]鲍本“二”作“三”。札记今本“二”误“一”。丕烈案:史记作“三”。
[六]鲍本无“与”字,“忤”作“悟”,又改作“牾”。正曰:“悟”,“忤”通,说见魏策。忤,逆也。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忤”,无“与”字。
[七]姚本曾作“不”。
[八]鲍本无“有”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九]鲍本“以”作“已”。札记丕烈案:今本“以”作“已”。史记作“已”。
太子及[一]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上,既祖[二],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三]歌,为变征[四]之声[五],士皆垂□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六]为□慨羽声[七],士皆嗔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遂就车而去,终已不顾。
[一]鲍本无“及”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二]鲍本祖,行祭。补曰:诗毛传,祖而舍軷,饮酒于其侧曰饯。疏,軷,谓祭道路之神,封土为山象,伏牲其上,既祭,处者饯之,饮毕,乘车轹之而去。
[三]姚本曾无“而”字。
[四]姚本一作“濮上”。
[五]鲍本地形训云,变征为商,盖悲音。补曰:应劭云,筑似琴而大,头安弦,以竹击之,故名。按,刘子云,荆轲如秦,宋意击筑。文选,高渐离击筑,荆轲歌,宋如意和之。札记丕烈案:文选所云,出燕丹子耳,与史记及此策文不同。
[六]鲍本曾作“后”。
[七]鲍本“复为□慨羽声”作“复为羽声□慷”。羽声,其音怒。□慷,壮士不得志也。补曰:一本“慷慨羽声”。朱子楚辞后语作“羽声慷慨”。札记丕烈案:史记“羽声□慨”。风俗通载此,亦作“羽声□慨”。“□”即“慷”字,连有者非。
既至秦,持千金之资币物,厚遗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一]。嘉为先言于秦王曰:“燕王诚振[二]畏慕[三]大王之威,不敢兴兵以拒大王[四],愿举国为内臣,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之宗庙。恐惧不敢自陈,谨斩樊于期头,及献燕之督亢之地图,函封,燕王拜送于庭,使使以闻大王。唯大王命之。”
[一]鲍本补曰:中庶子,说见前。新序邹阳书作“蒙恬”,盖误。后语蒙类注云,蒙恬弟也。
[二]鲍本“振”,“震”同。下同。
[三]鲍本“畏慕”二字作“怖”。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怖”。
[四]姚本“拒大王”一作“逆军吏”。鲍本“拒大王”作“逆军吏”。补曰:一本“以拒大王”。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逆军吏”。
秦王闻之,大喜。乃朝服,设九宾[一],见燕使者咸阳宫[二]。荆轲奉樊于期头函,而秦武阳奉地图匣,以次进至陛下[三]。秦武阳色变振恐,群臣怪之,荆轲顾笑武阳[四],前为谢曰:“北蛮夷之鄙人,未尝见天子,故振慑[五],愿大王少假借之,使[六]毕使于前。”秦王谓轲曰[七]:“起,取武阳所持图。”轲既取图奉之[八],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抗[九]之。未至身,秦王惊,自引而起,绝袖[一○]。拔剑,剑长,掺其室[一一]。时怨[一二]急,剑坚[一三],故不可立拔。荆轲逐秦王,秦王还[一四]柱而走。群臣惊愕[一五],卒[一六]起不意,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一七]兵。诸郎中执兵,皆陈[一八]殿下,非有诏不得上。方急时,不及召下兵,以故荆轲逐秦王,而卒惶急无以击轲,而乃以手共搏[一九]之。是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二○]轲。秦王之[二一]方还柱走,卒惶急不知所为,左右乃曰:“王负剑!王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其匕首[二二]提[二三]秦王,不中,中柱。秦王复击轲[二四],被八创。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二五]以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乃欲以生劫之,必得约契[二六]以报太子也。”左右既前斩荆轲,秦王目眩良久。而[二七]论功赏群臣及当坐者[二八],各有差。而赐夏无且黄金二百镒,曰:“无且爱我,乃以药囊提[二九]轲也。”
[一]鲍本礼,大小行人,以九仪掌宾客之礼。正曰:大事记,相如奉璧入秦,秦王斋五日后,乃设九宾礼于庭。注引正义韦昭云,九宾,则周礼九仪也。刘伯庄云,九宾者,周王之备礼,天子临轩,九服同会,秦、赵安得九宾?但亦陈设车辂文物尔,不得以周礼九宾义为释。愚按,汉书,大行设九宾,恐即秦仪也。
[二]鲍本补曰:关中记云,孝公都咸阳,今渭城是。山南水北曰阳,其地在渭水之北,九嵕诸山之南,故曰咸阳。自始皇至胡亥,皆都此。
[三]鲍本无“下”字。升高陛也。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四]鲍本顾武阳而笑。
[五]鲍本慑,惧也。
[六]鲍本“使”下有“得”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七]鲍本无“曰”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无“起”字。
[八]鲍本“之”下有“秦王”二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九]鲍本无“抗”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见上。
[一○]鲍本“绝袖”作“袖绝”。札记丕烈案:史记作“袖绝”。
[一一]鲍本掺,把持也,与“操”同。晋人多然如。室,剑鞘。补曰:索隐云,古者带剑上长,拔之不出室,欲王推之于背,令前短易拔,故曰“王负剑”。
[一二]姚本曾作“恐”。鲍本“怨”作“惶”。惶,恐也。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惶”。
[一三]姚本曾本无“剑”字。鲍本坚,在室牢也。
[一四]鲍本“还”作“环”,下同。札记丕烈案:史记作“环”。“环”、“还”同字。
[一五]鲍本愕,相逐惊也。
[一六]鲍本“卒”,“猝”同。下同。
[一七]鲍本“尺”下有“寸之”二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一八]鲍本“陈”下有“于”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一九]鲍本搏,击也。
[二○]鲍本“提”下有“荆”字。提,擿也。补曰:且,即于反。提,侄帝反。史,“提文帝”、“提吴太子”,语同此。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提荆轲”也。
[二一]鲍本无“之”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二二]鲍本“首”下有“以”字。
[二三]鲍本衍“擿”字,本注字也。补曰:姚本无“擿”字。史无“提”字。二字即上“揕”、“抗”并存之类。索隐云,“擿”与“掷”,古字同,持益反,亦“提”义。札记丕烈案:当是史记作“擿”,策文作“提”。论衡作“擿”,出史记。
[二四]鲍本“轲”下复有“轲”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二五]鲍本踞,坐,展两足如箕。补曰:既断左股,何云展两足?札记今本“踞”误“倨”。
[二六]鲍本复地之契。
[二七]鲍本“而”上有“已”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二八]鲍本罪所当坐。
[二九]鲍本“提”下有“荆”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于是,秦大怒燕,益发兵诣赵,诏王翦军以伐燕。十月而拔燕蓟城[一]。燕王喜、太子丹等,皆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王急,用代王嘉计,杀太子丹,欲献之秦。秦复进兵攻之。五岁而卒灭燕国[二],而虏燕王喜。秦兼天下。
[一]鲍本并此二十九年。
[二]鲍本秦二十五年,此三十三年。
其后荆轲客高渐离以击筑见秦皇帝,而以筑击秦皇帝,为燕报仇,不中而死。[一]
[一]鲍本刺客传有。彪谓:太子丹不忍一朝之愤,轻亡其国,其谋悖矣。夫以二夫行劫刺于大国,出于仓卒不意,或幸以中,而欲从容质责,使悉反侵地,取契以归,此岂持匕首之所可待?鞠武初谋似矣,太子不用,不能力争,妾妇之明也。数士之死,燕国之亡,皆武实为之。荆轲之事,甚似曹刿,其所不可者,刿发愤于一朝,而轲畜谋于积岁。且白衣祖送者系路,其不漏露而先败,抑已幸矣。轲不足道也。厥后留侯亦袖椎窃发,此其人岂愚哉?盖积志仇秦,不知所不可。使其不逢汉帝,则亦死以为期,不能一日而忘秦也。豫子、高渐离、张留侯三人者,皆孝子忠臣至一之行也,唯轲于此则无处焉。补曰:胡氏谓,“秦皇狙诈之智,虎狼之威,千骑万乘之众,挥椎奋击既无觉者,大索天下又不能得,良非独免,并免力士,其智略之妙,固已视吕政如罝中兔,何败获之忧”?鲍以三人并论,愚谓三人报仇之志则同,以智略言之则异,胡说当矣。朱子曰,“轲匹夫之勇,其事无足言,然于此可以见秦政之无道,燕丹之浅谋,而天下之势已至于此,虽圣贤复生,亦未知其何以安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