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河右之长城
魏河右长城之建筑,《秦本纪》言在昭王之元年,即魏惠王之十年,余以当时秦晋之关系考之,其说盖有可信。《秦本纪》云:
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後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政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
此言秦穆修霸之际,秦地东至於河,国势駸駸日上,及至厉、躁、怀、灵、简、惠、出子之际,君主数易,上下离乱,晋乘其危,复侵河西之地。献公即位,励精图治,尝欲恢复先人之遗业,东广地於河右,遂予魏一大迫胁。惠成王即位之初,适当献公奋发图强之时,兵力不敌,屡遭挫败,故谋所以防守之策,而长城之建,当即由此而起焉。
考献公伐魏,所予魏之打击以石门、少梁之役为最严重。《秦本纪》称:“(献公)二十一年,与晋战於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以黼黻。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虏其将公孙痤。”《魏世家》亦云:“(惠王)九年,……与秦战少梁,虏我将公孙痤。”《六国年表》亦载其事,惟少梁之役,秦所虏者为魏太子,不为痤。按石门之地,《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在雍州三原县西北三十里”,即在今陕西三原县境。少梁之地,在今陕西韩城县境。石门西去尚远,而少梁则迫近於河,是秦之势力已深入魏河西之地。孟子载梁惠王语,称:“及寡人之身,……西丧地於秦七百里”,此虽未必指献公末年之事而言,然秦人之逼魏,於此可见。且石门之役丧师六万,则当时战事之剧烈,与魏军狼狈之情形,又可想见。是以当时秦魏之关系论之,魏於河西实有筑长城之必要,《本纪》所言孝公元年魏筑长城事,以势推之,实为可信。
又《竹书》称惠王十二年龙贾帅师筑长城於西边事,前人之说不一,以意度之,亦当指河西之长城言,兹试伸其说。考《竹书》龙贾筑长城语,始见《水经》济水注(卷七),云:
济渎又东迳阳武县故城北,又东绝长城。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帅师筑长城于西边,自亥谷以南,郑所城矣,《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九年筑也;《郡国志》曰,“长城自卷迳阳武到密”者,是也。
细审《水经注》之文,则知道元之意以为卷之长城,乃筑於惠成之十二年,而自亥谷以南之一段,则为惠成十五年郑所筑者。全校《水经注》於此条所释,亦同此意,云:
按:郑即韩也,梁城乃惠成王十二年筑,而韩城则十五年筑也,故两言之。然据《史记·世家》《年表》,则梁城以十九年始筑,与《竹书》戾。
按全氏释道元之文,其意甚当,惟举《世家》《年表》惠成十九年筑长城事与《竹书》不合,盖未审《秦本纪》孝公元年尚载有魏筑长城事也。
然道元之说与《史记》之文不合。《史记·魏世家》称魏徙治大梁,在惠成三十一年云:“三十一年,秦、赵、齐共伐我,秦将商君诈我将军公子卬而袭夺其军,破之。秦用商君东地至河,而齐、赵数破我,安邑近秦,於是徙治大梁。”从《史记》说,则是惠成三十一年魏始徙治大梁,而在其前则仍都安邑也。卷在安邑之东,如龙贾果在惠成十二年城其地,则何得云“西边”也。世之学者,或从《史记》之说,而疑道元之说为非。
又魏徙治大梁,据前人所引《竹书》之文,或云在惠成六年,又或云在惠成九年(徐位山《竹书统笺》显王四年,夏四月,甲寅,徙都于大梁条:“……《水经注》:‘大梁本春秋之阳武高阳乡也,於战国为大梁,周梁伯之居。《竹书》: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邦於大梁。’孙奭《孟子疏》亦引《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九年徙都大梁。《汉书·高祖纪·注》臣瓒引汲郡古文,魏惠王六年,自安邑迁於大梁,与今本合。”),与《史记》说异。从《纪年》说,惠成九年徙都大粱,卷县似居其西,则十二年龙贾筑长城於西边之说,或有为指卷县而言之可能。然卷县故地在今河南原武境内,西北去大梁仅百馀里,似不得谓“西边”。且惠成十二年之际,河西之地,尚得保全,如筑城防秦,亦不得近迫大梁。是即从《竹书》惠成六年或九年徙治大梁之说,亦不合龙贾帅师筑城之意。
道元之说既乖,後人亦有知其误者,《竹书统笺》对於“显王十年龙贾帅师筑长城於西边”一文之解释云:
《笺》按:《秦本纪》“魏筑长城,自郑滨浴,以北有上郡”。
《正义》曰,“魏界与秦相接,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浴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以界秦境;洛即漆沮水也”。以在魏西,故曰筑长城于西边也。《魏世家》惠王十九年筑长城塞固阳,即此也。《水经注》以《郡国志》“长城自卷迳阳武到密”为龙贾筑长城于西边,谬矣。
程恩泽《国策地名考》(卷十)长城条亦云:
恩泽案:《竹书》龙贾所筑之长城,即固阳长城也。若《郡国志》所云卷有长城经阳武到密者,自在其後。……《水经注》以此即龙贾所筑,而旧注从之,非是。
类此等说,前人言者不一,不能备举。《中国长城沿革考》(商务印书馆出版)於《魏长城篇》,亦主龙贾所筑乃在河西,不在卷县,其说与前人合。余考龙贾之事不详,其筑长城事,《竹书》言之甚确,世称《竹书》为魏之史记,以魏史而述魏事,则其事固无可疑。《竹书》称龙贾筑城在惠成之十二年,其时适当秦孝公之三年,上距《秦本纪》孝公元年魏筑长城事,为时不过二年。余意《秦本纪》孝公元年语,乃述即位後六国之形势,至於所论之事,未必即属於是年。夫魏筑长城,自郑滨治,以北有上郡,其工不得谓微,必非一年之力所能完成,而《本纪》均属之孝公元年,则此文乃史公漫称之词,非有年代上确定之意义,其理甚显。窃恐《竹书》龙贾筑长城事,即《本纪》魏筑长城之举,求之年代,考之史实,均有可能,虽文有小异,当不得视之为两事也。至於龙贾所筑之长城,乃为河西之长城,稍诚战国时地理者即能辨之;且前人言之甚确,勿待深辨。顾亭林《日知录》长城条云:
《史记·秦本纪》,“魏筑长城自郑滨浴,以北有上郡”;《苏秦传》说魏襄王曰,“西有长城之界”;《竹书纪年》,“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筑长城於西边”,此魏之长城也。《後汉志》,“卷有长城经阳武到密”,此韩之长城也。
又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七)河南原武县长城条云:
长城在县西北,徐广曰:“荥阳卷县有长城,经阳武到密,六国魏新筑”。《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帅师筑长城於西鄙。”盖是时长城犹在河西,其後河西属秦,因改筑长城於此。
按卷之长城,顾亭林以为即韩之长城,而顾祖禹则以为魏後来所筑,其说不同,容於他段再论。至於以龙贾所筑为魏河西之长城,所见悉同,此固可视为定论,勿待深辨者也。
魏筑长城之原始,略如上述,兹复举惠成十九年筑长城之事以言之。《史记·魏世家》称惠成十九年,“诸侯围我襄陵,筑长城,塞固阳”,此所称之长城,果筑於何地乎?《正义》云:
《括地志》云:“稒阳县,汉旧县也,在银州银城县界。”按魏筑长城,自郑滨洛,北达银州,至胜州固阳县为塞也。固阳有连山,东至黄河,西南至夏会等州。
此言惠成十九年所筑,乃续以前未竟之功,推其意盖以为孝公元年魏之所筑,仅至上郡,此则北达固阳,即漠之稒阳县境,於今为包头左右之地。自《正义》如此解释,而後世之言魏长城者,率不敢远离其说。余考《魏世家》所举固阳,不当与汉之稒阳县视为一地,盖其时魏人之势力尚未拓展至此,上郡而北,尽为他族所盘踞,魏人何得於此立塞?此说详论於後,兹姑举其大要。
又《元和郡县志》称惠成十九年所筑,在唐陕州硖石县境,云:
魏长城在县北二十二里,魏惠王十九年所筑,东南起崤山,西北至河三十里。
按《郡制》之说,所据未详,然既言魏惠王十九年筑,则所据必为《魏世家》之文可知。夫《魏世家》虽有“筑长城”之文,而不详其地,固阳故址又不可考,《郡县志》遽言在硖石县,苟非有他据,则近武断矣。《太平寰宇记》之作,率从《郡县志》之文,然所论硖石县事独去此条而不从,得非知其说有误故略而不取乎!余意殽函之地,古称重险,自西周而後,每为兵事之要地,设险立防,当为历代所常有,虽其地有旧城遗迹可寻,何得断言必为魏惠王十九年之所筑乎?
余意惠成十九年筑长城塞固阳事,如史公之言为可从,似仍当于魏河西之地求之。盖当魏惠王十九年之际,秦人势力虽渐迫于河,然河西之地,大都仍在魏人之手,至於纳阴晋、河西、上郡诸地,後此凡二十许年,此由《秦本纪》、《魏世家》及《六国年表》可以知之。在此二十馀年之中,秦魏在河西之斗争,最为剧烈,魏人方百计以保持其河西之领土,故杜防甚严。此时如有防御之建置,必当设於河西,决不至舍此而他图,而自启其放弃领土之意念。惜此次所筑,抑为葺补旧有,或为改地新筑,均无可考矣。
右述魏河西长城建筑之经过既竟,兹再论其缘附之地,以明当时魏在河西之形势。按魏河西长城经行地域,其中最难解决者,厥为固阳之问题。此问题不得解决,则其北及之地无从谈说,试先论之。
《正义》称魏河西长城,自郑滨洛,北达银州,至胜州固阳为塞,此乃以汉之稒阳,以当魏之固阳。後儒多从其说,如近儒杨守敬所制《战国疆域图》,河西魏之长城,即照《正义》之文图绘,而世所制中国沿革地图,亦多从此说。余意欲考魏河西北部之长城,是否可从《正义》之说而断其北至汉之稒阳,其所首当知者有二:一曰当明当时魏之疆域,二曰当明秦魏两国在当时战争推移之形势。盖魏人筑城,必不立於非其所有之地,明其疆城境界之所及,则长城经行之地,方可由此以推。又长城之建,原用以防守,凡非冲要之地,兵争所不及者,当无长城之建筑。明此二者,则魏河西北部之长城,庶可知其大略,试先言其一。
芦沟桥事变之前一年,曾去西北後套考查,适值绥远通志馆纂修《通志》将竣,因就便往访。与纂修者谈及魏长城事,亦多主《正义》之说,然终以未睹其原稿为憾。归来後,从友人处得睹《通志》稿本,其《长城篇》论魏之长城云:
案:固阳一作稒阳,其沿革见故城稒阳县稒阳塞条。或疑战国时魏之国界,未必能远及包头县境。然考《史记·匈奴传》赵襄子踰勾注而破井代以临胡貉;其後既与韩魏共灭智伯分晋地而有之,则赵有代、勾注之北,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为界边;其後义渠之戎筑郭以自守。案《史记》此文观之,则今河套鄂尔多斯之西部,为当时义渠戎所居,而其东部,则魏之所有也。包头县境与广漠之全套,比适位於其东部之北端,安见魏之边界,必不能远及县境乎?况以《水经注》考之,古稒阳塞在今县治西,而稒阳县又在今县治东,益信战国时魏之筑长城塞固阳,必在今包头县境无疑。又据最近《采访录》载包头县境内有古长城,东自什拉淖起,沿大青山及乌喇山之麓西行,至西山嘴而止,长凡二百六十馀里,为土石所筑,高二三尺以至六尺不等,或断或续,尚多存在,而以什拉淖至城塔汗一段为较完整云。又考近人梁卓如所著《中国历史研究法》,於长城建筑时代颇有发明,其意以为辨长城是否为魏以前所筑,端视秦汉时筑城用士或用砖为断,砖之创始虽未深考,然至早亦当不逾汉代。观元帝时郎中侯应有云:“起塞以来,百有馀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木砦、疆落、谿谷、水门,稍平治之,功费久远。”晁错上书亦云:“蒙恬为秦侵胡,辟地数千里,以河为境,垒石为城,树榆为塞。”观此,可知秦以前所筑城,非土即石,断不似後世长城垒砖而成也。综上所述,则包头县境内沿大青山麓横亘二百六十馀里之土石长城遗迹,正与《史记》“塞固阳”之文相合,并与梁氏所考察以前用土用石之意,亦不相悖云。
按梁启超谓秦之长城多系版筑,其言甚当,然非谓秦以後之长城无土筑也。大体论之,自奉而後历代所筑之长城,其在山岭者则以石筑,其在平原者则以土筑,所谓以砖筑者不过关口之要地而已。《通志》举包头大青山长城之旧址,视为战国时之长城,固无不可(盖大青山之长城,有为赵筑之可能),若必以土筑为证,且言为魏之长城,其论疏矣。至於称魏惠王之际,魏之疆域已伸至河套之北境,亦殊不然。
余考魏之疆域,自始至终未至今河套之境内。《史记·秦本纪》称惠文王十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正义》云:“今鄜绥等州也,魏前纳阴晋,次纳同丹二州,今纳上郡,而尽河西滨洛之地矣。”此以鄜绥等州释上郡之地,其说尚近於理。《魏世家》称襄王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正义》云:“《括地志》云:‘上郡故城在绥州上县东南五十里,秦魏之上郡地也。’按丹、鄜、延、绥等州,北至固阳,并上郡地。魏筑长城界秦,自华州郑县已北滨洛,至庆州洛源县白於山,即东北至胜州固阳县,东至河西上郡之地,尽入于秦。”此言魏上郡之地北至胜州之固阳,以附合前文“塞固阳”之说;且拘守滨洛之说,言经洛源县白於山,实不近於理。考《史记·匈奴列传》既称三晋灭智伯分晋地後,赵有代、句注之北,“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则上郡之外必有他族盘踞之地,魏地必不直达於阴山之下汉稒阳之地,其理当可想见。且襄子所破代国,在汉为代郡代县,其地东近於燕,西邻胡貉。其时云中之地尚为胡有,而魏河西之地,何得北至汉之稒阳?《通志》举此文为证,言赵既越句注而破并代,魏地亦当北至阴山之下,其实未必也。此可言者一。汉稒阳塞,据《水经》河水注所载,在阴山(即今包头西乌拉山)之下大河之北,说者谓此塞即魏筑故址。战国时河之故道当不能在塞之北(盖此段河道因在阴山之下,不能北徙),魏越河筑塞,而不恃大河之险,似亦不近於理。此可言者二。《史记·匈奴列传》称:“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宣太后诈而杀义渠戎王於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於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此言上郡、北地诸郡,其地在昭王之前,仍为他旌所盘踞,至灭亡之後,始筑长城以为界。《赵世家》武灵王自请於公子成曰:“吾国自常山以至代、上党,东有燕、东胡之境,而西有楼烦、秦、韩之边。”又召楼缓谋曰:“西有林胡、楼烦、秦、韩之边。”则赵之东为燕胡,赵之西及北为林胡、楼烦可知。
又称武灵王二十年,“王略中山地,至宁葭,西略胡地至榆中,林胡王献马”。又称“惠文王二年,主父行新地,遂出代,西遇楼烦王於西河,而致其兵”。是林胡、楼烦在赵之西北境尤明。《匈奴列传》亦称:“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有云中、雁门、代郡。”此亦言武灵王而前,赵之西北境,约当今大同西北至河之地及河西套之东北境,均为林胡、楼烦所踞。是知魏惠王之际,华夏势力,尚未伸至套境,所谓魏北筑城达汉稒阳者,其说必不确。且史载魏文、武、惠、襄时事,未尝言及魏河西上郡之地,有自外来之患,如魏境果伸至阴山之下,必至与他族交侵,何历史之纪载若是稀少?此可言者三。据诸书所载,魏河西之地,北至上郡为限,秦时上郡之北有云中郡,有九原郡,汉时上郡之北有西河郡,西河之北有五原郡,均与《正义》所释魏上郡之地不同。岂魏上郡之地广,至秦汉时始分裂之乎?抑魏之地原不及此,至秦逐匈奴,辟新地,始立新郡以辖之乎?此可言者四。
右述魏惠王时,魏河西之地北不至於河,说者或以为非是。《史记·苏秦列传》载秦说燕文侯语云:“燕东有朝鲜、辽东,北有林胡、楼烦,西有云中、九原,南有滹沱、易水。”又云:“且夫秦之攻燕也,踰云中、九原,过代、上谷,弥地数千里,虽得燕城,秦计固不能守也。”《六国年表》置苏秦说燕事於燕文侯之二十八年(燕文侯之二十八年,《六国年表》称在魏襄王之元年)。从此说,是燕人之势力,久已扩至套内,何得谓秦昭、武灵而前,华夏势力不及此乎?又何得谓魏襄而前,魏人之势力,会未一度至於此乎?余谓苏秦之言非为实录,一则燕都於蓟,其领域不当远至九原;二则云中之郡,始建武灵,燕文侯时不当有其地;三则赵之北境达於并代,燕不当远越赵境而有其以西之地;四则武灵略地榆中,得自林胡,不言及燕;五则秦昭王时,其势仅北及上郡,何得在燕文候时远越九原、云中而伐之?凡此种种,均可证明燕之疆域无西及九原之理。世称苏秦说六国语,多出後人之假托,证之事实,盖非虚语。且从苏秦之说,燕既有云中、九原矣,魏又何以得“塞固阳”,此均难於解释者也。
魏惠成王时之疆域,不能北至汉稒阳境之说,略如上述,兹再取史记《秦本纪》《魏世家》《竹书纪年》所载当时秦晋交争之情形,以为第二说以明之。
《史记·秦本纪》(自秦献公元年起,至秦武王元年止)
献公二十一年与晋战於岸门(在今山西河津县)。
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见前注)。
孝公元年,乃出兵东国陕城。
七年,与魏惠王会杜平(《正义》云:“同州澄城县界也”)。
八年,与魏战元里(《正义》云:“在同州澄城县界”)。
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安邑,降之(《正义》云:“《括地志》云:‘安邑故城在绛州夏县东北十五里,本夏之都’”)。
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子卬。
二十四年与晋战岸门(《索隐》:“《纪年》云:‘与魏战岸门’,此云雁门,恐声误也。”《正义》:“《括地志》云:‘岸门在许州长社县西北二十八里,今名西武亭。’”按《正义》此说恐不确)。
惠文王六年,魏纳阴晋,阴晋更名宁秦(《集解》:“徐广曰:‘今之华阴也’”)。
七年,公子卬与魏战,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
八年,魏纳河西地。
九年,渡河。取汾阴皮氏(《集解》:“《地理志》云:‘二县属河东’”)。
与魏王会应(《正义》:“《括地志》:‘故应城,因应山为名,古之应国,在汝州鲁山县东三十里’”)。
十年,魏纳上郡十五县。
十一年,归魏焦、曲沃(《正义》:“《括地志》云:‘曲沃在陕州县西南三十二里,因曲沃水为名。’”按焦曲沃二城相近,本魏地,适属秦,今还魏,故言归也)。
十三年,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
更元十一年,(木虖)里疾攻魏焦,降之。
十二年,与梁王会临晋。
《魏世家》(自魏武侯元年起,至魏哀王九年止)
魏惠王五年,武堵为秦所败。
九年,与秦战少梁,虏我将公孙痤,取庞(按:此条与《秦本纪》献公二十三年条同)。
十六年,与秦孝公会杜平(按:此条与《秦本纪》孝公七年条同)。
十七年,与秦战元里,秦取我少梁(按:此条与《秦本纪》孝公八年条同)。
三十一年,秦、赵、齐共攻我。
秦将商君,诈我将军公子卬,而袭其军,破之(按:此条与《秦本纪》孝公二十二年条同)。
秦用商君东地至河。
襄王五年,秦败我龙贾军四万五千于雕阴(《集解》:“徐广曰:‘在上郡。’”《正义》:“《括地志》云‘雕险故县,在鄜州洛交县北三十里,雕阴故城是也’”)。
围我焦、曲沃。
予秦河西之地(按:此条与《秦本纪》惠文王八年条同)。
六年,与秦会应(按:此条与《秦本纪》惠文王九年条同)。
秦取我汾阴、皮氏、焦(按:此条与《秦本纪》惠文王九年条同,惟多“焦”字)。
七年,魏尽人上郡于秦(按:此条与《秦本纪》惠文王十年条同)。
秦降我蒲阳(《正义》:“在隰州,隰川县蒲邑故城是也”)。
八年,秦归我焦、曲沃(按:此条与《秦本纪》惠文王十一年条向)。
十三年,秦取我曲沃(《正义》:“绛州桐乡县,晋曲沃邑”),平周(《正义》:《十三州志》云:“古平周县在纷州介休县西五十里也”)。
哀王五年,秦使樗里子伐取我曲沃,走犀首岸门(按:此条与《秦本纪》惠文王更元後十一年条略有不同)。
六年,与秦会临晋(按:此条与《秦本纪》惠文王更元後十二年条同)。
九年,与秦王会临晋。
《竹书纪年》(自周安王十八年起至终,据洪颐煊校本)
显王十年,龙贾帅师筑长城於西边。
十三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今河南原武县有古阳池城)。
二十七年,秦卫鞅伐我西鄙,王攻卫鞅,我师败逋(《魏世家》惠王三十一年“秦、赵、齐共攻我”语,《索隐》云:《纪年》云:“二十九年(惠王)五月,齐出朌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卫鞅,我师败绩”是也,然言二十九年不同)。
三十年,秦与魏战岸门(按:此条本当与《秦本纪》孝公二十四年条同,惟据《六国年表》错一年)。
三十八年,龙贾及秦师战於雕阴,我师败逋(按:此条当与《秦本纪》惠文王七年条及《魏世家》襄王五年条同,《六国年表》以此条置襄王二年,误)。
三十九年,秦取我汾阴、皮氏(按:此条当与《秦本纪》惠文王九年条及《魏世家》襄王六年条相同,然据《六国年表》年代相错)。
四十一年,秦归我焦、曲沃(按:此条当与《秦本纪》惠文王十一年条及《魏世家》襄王八年条同,然据《六国年表》年代亦相错)。
慎亲王元年,辛丑,秦取我曲沃、平周(按:此条当与《魏世家》襄王十三年条同,然据《六国年表》年代亦相错)。
隐王二年,秦取我焦(按:此条当与《秦本纪》惠文王更元後十一年条同,然《魏世家》言秦取焦在襄王六年)。
三年,秦王来见于浦阪关。
八年,秦公孙爰帅师伐我皮氏。
九年,褚里疾围蒲,不克。
十二年,秦拔我蒲坂,晋封阳谷。
以上所录,为魏惠襄前後秦晋兵争盟会之关系,虽年代互有差异,地域有所未明,史事有所未尽(因本文不专论此,姑从略言之),然秦魏交争区域之范围,亦由此约略可见。大体论之,其在河西兵争之区域,南不越华阴,北不越肤施,其所辖领域虽未必以此为限,然亦当去此不还。如从正义之说,固阳北出黄河之北,魏入塞之何用?审之时事,察之地理,均属不合。《史记·六国年表》载秦孝公十一年,卫鞅围固阳降之,说者谓此固阳,亦在汉稒阳地。然卫鞅降固阳事,不见《秦本纪》、《魏世家》、《商君传》、《竹书》、《国策》等文,史公所据,未可得详。即言此事非为误增,固阳之地,亦不当远出黄河之北,非为误文,即当别有他解。由上所述,史公“塞固阳”之文,必不在汉之稒阳。固阳之地,今不可考,如非史公有文字上之误载,则即别有所指矣。
魏之疆域,当惠襄之际,不能北达汉稒阳境,既如上述,兹再言长城经行之地域。考魏河西长城之南段,其在渭水以南者,除前述硖石县长城不计外,据《水经注》所载,共分东西二列:一在今华阴县境,说者谓为秦晋之分界地;一在今华县境,即魏所筑之长城。
《水经注》(卷十九)云:
渭水又东(经华阴县而东),沙渠水注之。水出南山北流,西北入长城。城自华山北达於河。《华岳铭》曰“秦晋争其祠,立城建其左”者也。郭著《述征记》,指证魏之立长城,长城在後,不得在斯,斯为非矣。
此言华阴境内之长城,乃南起华山之麓,而北达於河,所谓河者,大河也。郦据《华岳铭》说,言此城为秦晋界地,与魏筑长城无关,因斥《述征记》之说为非,言魏之长城在後,不得在此,在後,当指华县境内之长城言也。华阴以西之长城,亦见《水经》渭水注,云:
渭水又东(在华州即今华县之东)迳长城北,长涧水注之。水南出太华之山,侧长城东而北流,注于渭水。《史记》秦孝公元年,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者也。
此言华县境内之长城为魏所筑矣。
又《元和郡县志》(卷二)云:
华州《禹贡》雍州之域,……春秋时为秦晋界。邑长城在州东七十二里,或说秦晋分境祠华,故筑此城。战国时属秦魏,《地理志》云:“自高陵以东,皆魏分也。”按《史记》魏筑长城自郑滨浴,今州东南三里魏长城是也。
此言华州东七十二里之长城,为秦晋建以分界者,州东南三里之长城,为魏所筑以摒秦者,其说似同《郦注》,然所言华州东南三里之长城,其位置与《郦注》所举长涧水之长城不合。
後人解说,尤多与郦说乖异;又因二城距离较近,易於混乱,往往东西倒置,纷为说辞,致使何为界地,何为长城,无可辨明。《太平寰宇记》(卷二十九华州)云:
按《华山记》云,此山分秦晋之境鄙,晋之西则曰阴晋,秦之东则曰宁秦,战国时自高陵以东,皆魏之分。《史记》云“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今州东南三里魏长城是也。按郭缘生《述征记》云,长城,或谓秦晋分境祠华岳,故筑是城。
按《寰宇记》云州东南三里之长城,即魏筑之长城,与前人之说合,至於所举《述征记》语及秦晋筑界分祀事,皆指华阴境内之长城言,与此城无关,《寰宇记》殆混二者为一也。又《方舆纪要》(卷五十四)华州长城条云:
古长城在州北三里,战国秦魏分界处。……宋白曰:“华州东南有魏长城,又有长涧水,南出太华山。侧长城东而北流,注渭。”
又於华阴县长城条云:
长城在县西二里,《史记》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此即其故址。後魏永熙末,高欢追魏主修,攻潼关克之,进屯华阴长城是也。宋白曰:“华阴有长城,战国时分秦晋之境,边晋之西谓之阴晋,边秦之境谓之宁秦”,恐误。
按《方舆纪要》所引宋白之说,实乃出诸《郦注》,非虚构之比,顾氏东西倒置,而又以宋说为非,盖於前人之言未尽悉已。
余考立界分祀之事,於史无徵,《华岳铭》之说,不详所据。後人解说,或言在春秋,或言在战国,未有定论。按之史实,秦穆而前,秦之疆域尚未东展,秦晋之界不在华阴。缪公九年,助夷吾返国,夷吾允以晋河西八城(河西八城,《史记·秦本纪·正义》谓为同华等州地)为谢,已而背之。十五年韩原之战,夷吾被虏,献河西八城以为和,意者谓今华县及华阴之地,归为秦有,秦晋分界,或可发生於此时。然康公二年,秦伐晋於武城,《正义》引《括地志》(亦见《秦本纪》)云:“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华州郑县东北十三里也”,是今华阴之地,仍归晋有,所谓分界者,当不在於缪康之时。康公而後,秦势凌替,不能保河西之地,晋人越河而西,至於高陵,更不能以华阴为界。献公时奋发图强,东侵地至於河,然河西之地,仍大部为晋所有。至孝公六年,魏纳阴晋,秦更名宁秦,《集解》引徐广语曰:“今之华阴也”,华阴之地始归秦有。如立界分祀之说为可据,则其事当发生於魏纳阴晋之时,不当在其前也。然古书亡阙,分祀之事既不可求,而立界之说亦不易断,长城之筑,究任何时,未可言也,姑备一说以存之而已。至於此段长城经行之地,南起华山,北达於河,本不甚长,其遗址所在,当不难推断。然自《郦注》观之,城址似在华阴治之东。王隐《晋地道记》亦言“桃林县西长城,是潼关也”,当即指此长城言。王先谦校《水经注》,亦称华阴县东有长城遗址。而《元和郡县志》(卷二华阴县)则言在县西,《寰宇记》(卷二十九华阴县)《方舆纪要》(卷五十四华阴县)又言在县西二里,《吕氏春秋·慎大览》高诱注亦言华阴西有长城(诱注云:“华山在华阴南,西岳也;桃林秦晋之塞也,盖在华阴西长城是也”),其说不同。余考《华州志》而不详其说,盖古城遗址年久湮没,不易推断矣,姑录诸家之说以待考。
至於华县境内之长城,自当为魏筑长城之主干,从《郦注》言之,其城盖南起华山之麓,沿长涧水之西岸,而北达於渭。《郡县志》言在州东南三里,《纪要》又言在州北三里,其或别有长城乎?亦或州治有迁移,故为说不同耳。
魏城自渭水而北,经沙苑而入大荔县境。乾隆五十一年《大荔县志》(卷二)云:
《史记》:“魏筑长城,自郑滨洛而北以摒秦。”《旧志》:“今自沙苑至同、澄间,往往有故址。”
又光绪《大荔县续志》(卷四)古迹云:
古迹若长城,其遗迹在大荔境者:今县西北三十里高原後有长城村,村南里许,自原之半济原而南,有城址数十丈。又南有数丈,近高原村。又南有四五十丈,至原之前巅。在党川村西北,其东有沟,曰城墙沟,皆长城故址,尚确切可辨也。前志谓皆失其处,盖未之深考云。
按沙苑一名沙阜,在大荔县治南一十二里(见《寰宇记》卷二十八冯翊县);处渭洛之间。魏城盖自沙阜北行,经大荔县治之西,约当今县西东长城村西长城村之地(村亦见《续志》卷四土地志),而达西北高原後之长城村,如《续志》所言者是也。
或谓沙苑长城为秦所筑,《太平寰宇记》(卷二十八)蒲城县,堑洛条云:
〈史记》秦孝公九年筑长城,简公二年堑洛。故云自郑滨洛,今沙苑长城是也。又按《三秦记》,在蒲城东五十里秦筑长城,即堑洛也。
又光绪《蒲城县志》(卷一)古迹条云:
秦长城:《寰宇记》“秦孝公九年筑长城”,《三秦记》“在蒲城县东五十里”,今大荔许原西有长城村,俯临洛水,遗迹显然,且距故城不过十馀里,疑即当时旧迹。
余考《史记》无秦孝公九年筑长城事,《秦本纪》载孝公元年魏筑长城事,与《寰宇记》所言相合,盖《寰宇记》误以孝公元年为九年(元九字相近),又误魏筑长城为秦筑长城也。不意前人读书若此疏略,而纂修《蒲城县志》者,不覈原文,妄从其说,而致展转错误。至於堑洛城重泉事,见《史记·秦本纪》,然以理度之,当在洛西,不在洛东。《正义》引《括地志》称“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三秦记》称“县东五十里有秦筑长城,即简公堑洛处”,似堑洛所以防重泉,当去重泉不远。当时堑洛情形,不可详考,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史记》言之甚确,且与沙苑之长城合,是以同州之长城,自以言魏筑为近於理。
魏城又自大荔县西北,北经今澄城县境。明嘉靖《澄城县志(三志合刻本)·地理志》古迹条云:
万里长城,在县南三里许,遗址尚存。今按蒙恬斥逐匈奴,收河南地为四十四县,筑长城,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馀里,暴师于外十馀年,恬常居上郡统治之。今吾邑所云万里长城,恐非蒙恬所筑者,观东坡《指掌春秋列国图》自见。
又顺治六年《澄城县志(三志合刻本)·地理志》古迹条云:
万里长城,恐非蒙恬所筑者,今澄似非其地,或是《史记》魏筑长城自郑滨洛而北以摒秦者。
又嘉庆《澄城县志(三志合刻本)·建置》城垣条云:
长城故基在今县南。《县图》县南五里有古长城基,不知所始,洪亮吉曰“此盖魏之长城”,《路志》亦云“或是《史记》魏筑长城自郑滨洛而北以摒秦者”,然不可考。
按澄城县长城自非蒙恬所筑,洪亮吉曰魏之长城,其言甚是。
至於澄城县以北之长城,错综复杂,先後建置颇不易考。考始皇而前上郡之地,其为秦所筑者,有张仪之塞,有秦昭之地,始皇即位而後,又有蒙恬所筑;而魏之所筑,又其外焉者也。张仪筑塞事,见《史记·张仪列传》,云:
秦惠王十年,使公子华兴张仪围蒲阳,降之。仪因言秦复与魏,而使公子繇质於魏,仪因说魏王曰:“秦王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无礼”,魏因人上郡少梁,谢秦惠王。惠王乃以张仪为相,更名少梁曰夏阳。仪相秦四岁,立惠王为王。居一岁,为秦将,取陕,筑上郡塞。
此言张仪筑上郡塞之事甚确。秦昭王筑长城事,见《史记·匈奴列传》,将有专篇述之,不复引,至於蒙恬筑长城事,各书类详言之,无待详徵。长城故址,率皆湮没,无可详考,而张仪筑塞及秦昭筑城事,《史记》又言之过简,不易据此以求。後人记述,大都凭诸臆断,未能代表当时实际之情形,致使何为张仪所筑,何为秦昭所筑,何为蒙恬所筑,何为魏之所筑,均不易辨明。杨守敬《战国疆域图》所绘魏河西长城,其在甘泉以北者,西绕保安之西,而复东折至米脂之东,盖拘守《秦本纪》滨洛之文及《魏世家·正义》“北达银州至胜州固阳县为塞”之文而绘,其实魏之长城,何至作此大曲折?盖滨洛之文既非具体,而北经银州至固阳之说又不足据,实未可依此而绘。此难辨者一。又嘉庆《洛川县志》(卷二)记境内长城云:
长城:秦孝公元年,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今县东北原阜崭绝处,疑即当时遗迹。
此言洛川县境有魏长城。又道光《鄜州志》云:
长城,州西南四里。按周显王时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
北有上郡,则境内长城,魏长城也。旧志谓蒙恬所筑,殊误。
此又言今鄜县境内有魏长城。《元和郡县志》及《太平寰宇记》亦言今鄜县境内有长城,然里计方向不同,且言为秦筑,与《州志》说异。
《郡县志》(卷四)鄜州洛交县(即今鄜县)长城条云:
秦长城在县东北三十里。
《寰宇记》(卷三十五)鄜州洛交县长城条云:
秦长城在县东南四十里,因河为塞。《史记》云,秦将蒙恬所筑。
《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十七)鄜州长城条:又斥《寰宇记》说为非,云:
长城:州西南四里,战国时秦魏分界处,《寰宇记》云秦蒙恬所筑,误矣。
读此,知洛川境长城故址,其为魏筑尚无争辩,惟鄜州长城,或言魏筑,或言秦筑,纷纷莫定。鄜洛两县相去甚近,中界洛水,洛川居其东,鄜居其西,魏既筑城洛东,又何以筑城洛西?如洛水流道无变迁,则主鄜有魏长城者,其说可议。《纪要》言为分界,证之史册,未有实据。《寰宇记》言为恬筑,所引《史记》之文亦不合。此难辨者二。洛川而北,甘泉、肤施、安塞三县,未闻有古代长城之建置,由此而北至於归绥,复有所谓秦魏建城之遗迹。《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十七)绥德州上郡城条云:
又古长城在州西十五里,亦秦魏时分界处。
此言绥德有秦魏分界之古长城。《寰宇记》与其说异,绥州广龙泉县长城条云:
长城:一在州西一十五里大力川,一在州北二十五里无定河,是蒙恬所筑之遗迹。
按绥德为秦肤施县地,其地实有长城,见《水经注》,《寰宇记》所据当即出此。河水注(卷三)云:
奢延水又东迳肤施县南,秦昭王三年上郡治。……东入五龙山,……历长城东出于白翟之中。……奢延水又东,走马水注之,水出西南长城北阳周故城南桥山,昔二世赐蒙恬死於此。……其水东流,昔段颖追羌出桥门,至走马水,闻羌在奢延泽,即此处也。门即桥山之长城门也。始皇令太子扶苏与蒙恬筑长城,起自临洮,至于碣石,即是城也。其水东北流入长城,又东北注奢延水。
《水经注》记述近古,其言自较可信,《纪要》称为秦魏分界,似不确。然自甘泉而北,有无魏筑之长城,而魏筑长城究止於何地,终不可考见。此难辨者三。陕北地理,前人多不详,而《水经》又亡洛水之注,此段长城之不易考者以此。余意《竹书》周显王三十八年,龙贾及秦师战於雕阴,其地在甘泉县南四十里(《郡县志》、《寰宇记》、《方舆纪要》均同此说),以兵争之形势言之,甘泉南北当有魏筑之长城。至於甘泉以北,以当时兵争之情势论,大而言之,当不能北出绥德,小而言之,或北出肤施未远,至於北至固阳之说,盖非魏疆域所能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