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烽燧报警系统的诞生及演变
我国的烽燧报警体系的诞生,早于长城的修筑。长城出现以后,烽燧报警遂成为长城防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我国延续了2000余年、因此,在我们谈到长城时,很有必要介绍一下我国烽燧报警系统的诞生、演变及其发展。
(1)烽燧报警体系的诞生
“烽火”、“烽表’、“举烽”诸词俱首见于《墨子》一书。将烽火作为传递军情警报的信号,至晚是从西周时期就已开始。当时西周王朝北境时常被犬戎部骚扰,为通报军情,开始设置了烽燧。
烽燧乃放烟举火之意。由于这两个字字义相近,究竟何者是放烟,何者是放火?众说纷云,莫衷一是。有的说烽为白天放烟,燧为夜间举火。有的说法则与之正好相反。综各家之说我们认为,一般来讲,应是白天放烟,夜间举火,因为这样才有利远方及时看见报警信号。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烽,有警则举火。”火光只有在夜间才能让远处的人们看到,因而这里的“烽”指的是夜间举火。若白天遇有情况,人们将一种名叫“葭苇”的柴草或晒干的狼粪点着,因此又叫“狼烟”。这些东西燃着后烟雾很浓。当滚滚浓烟腾空而起的时候,远处的人很容易就看到了、这种以烟雾示警的方法称为“燧”。高阜山巅视野开阔,举火放烟一般都选择在这些地方。建一个高大的台子作固定设施,这个台子就称为“烽火台”,后来人们也以“烽燧’相称。
由此看来,烽燧是一种古老的军事信息传递设施,它能够迅速通报敌情,远距离指挥部队,协调作战,是战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后随着战争的发展,城堡、长城开始出现,具有远距离报警功能的烽燧很快便与之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处举火放烟,敌情迅速传遍,以便赢得时间,组织力量反击。
烽火台上的烽火一经点燃,就好似如山的军令,丝毫不能延误和大意。《史记·周本纪》记载的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故事,就是较为有力的说明。
西周初年,周天子分封了一些诸侯国,离京城较近。周天子曾与这些诸侯相约,如果遇到王室内乱或外族入侵等紧急情况,就在骊山顶上的烽火台点燃烽火,诸侯望见火光或浓烟,立即出兵救应。这是周天子巩固统治、捍卫京城安全的一个措施。可是西周末期的周幽王,是个荒淫无度、昏聩无能、不理朝政、整日饮酒作乐的昏君。他有一个极度娇宠的爱妃褒姒,这位貌若天仙的女人百般皆好,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整天绷着个脸,难得一笑。为讨得爱妃的欢喜,使她启唇一笑,周幽王竟在没有任何敌情的情况下命令兵士点燃烽火。各地诸侯望见烽烟,纷纷率兵前来勤王,聚集至骊山脚下。
他们看见用幽王和褒姒正悠然自得地在城头上饮酒作乐,根本没有什么敌情。这种恶作剧虽然终于博得了褒似一笑,但却惹恼了各路诸侯。后来,周幽王又几次随心所欲地点燃烽火,曾遭受过戏弄的诸侯们再也不来了。
周幽王十一年(公元前771年),周朝已是上下交怨、危机四伏。这时北部山地的游牧部族犬戎乘机大举入侵镐京(今西安附近)。周幽王把解围的希望寄托在诸侯前来勤王上,急忙下令点燃烽火,诸侯们仍认为是周幽王开玩笑戏弄人,根本不予理睬。后犬戎军冲入城内,大肆烧杀抢掠,周幽王外逃途中被犬戎军杀于戏水(今陕西临潼),西周遂告结束。通过这个故事可知,烽火台的军事报警作用是何等重要。说它关系到社稷之安危,人民之存亡。那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由此看来,我国的烽燧报警诞生于西周。这时的烽火台是和王朝的首都、诸侯们的城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战争不断发展和扩大,长城开始出现,烽燧与长城一起,构成了共同的军事防御体系。
(2)烽燧系统的发展演变
烽燧自西周诞生以后,经过了春秋战国和秦王朝的过渡,到了汉代已发展得较为完备。烽燧及其戍卒为主的边防侦察报警体系,已是汉代边塞防御组织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汉兴以来,烽燧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与匈奴邻境的北方边郡,后来则又沿长城扩大到西北和东北地区。
《汉书·赵充国传》载其奏书曰:“窃见北边有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近代以来,在西北地区长城沿线发现了许多汉代峰燧遗迹、遗物,出土了大批反映当时烽燧制度的简文,这使我们能够对西汉边防体系中的烽燧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图1—19)。
汉代烽燧系统的组织机构是十分严密的。《汉旧仪》云:“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据此可知,边塞烽燧系统的最高长官,是边郡的太守,也就是说,侦察敌情并举烽报警是由边郡地方负责的防务。由于太守职事繁忙,真正具体负责的长官,是佐助太守掌武事的郡都尉和部都尉。都尉有侯、千长、司马等属官,其所在称城。
作为都尉属官之一的侯(意即军侯、斥侯、关侯),是都尉之下置于塞上警戒防御的一级机构。由于所处位置及任务的不同,都尉之下所设侯官的数目不等。其下有丞、椽、令史、尉史、侯长、士吏等属吏。侯官又指官署,侯官所在称障。汉制,“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西汉称“塞尉”,秩二百石,是侯之属吏,位在士吏、侯长之上。每一侯官治一塞,下置若干侯长,侯长官署称部。侯长负责若干烽燧,同时候官又派士吏分驻各部协助侯长。一塞所置部之多少及部之大小因侯塞的地位不同而各异,如甲渠侯官塞地处居延中枢,故下置28个部,而与之辖区相连的肩水都尉治下的广地侯官却只有3个部。
部下置烽燧,当时烽燧可与亭、燧互称,它们在一定场合又可称作亭障、列亭、列燧。烽燧因位置或任务不同,而大小不一,人数各异,最小者仅有一二人,最大者则近30人,一般是在10人左右,烽燧尚有燧长一人。
西汉时期,关于烽火的品种、品数及其施放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它是边塞烽燧举烽报警的准则。除了中央政府有关举烽的律令章程之外,各边郡结合本防区的实际情况,也都有自己的详细规定。现以居延塞为例谈谈烽燧的有关实施情况。据汉简所示,西汉时期居延边塞的烽火信号分为烽、表、烟、苣火和积薪五类:
烽为白昼使用的信号,其初义大概是以草薪燃火为报警信号,汉边塞之烽有布烽和草烽两种:布烽是以缯布、布或绢帛制作,即在一种被称为“(上巩下土)”的框架四周蒙上布帛而成;草烽即用草编成一笼形物(兜零)作为烽号。两种烽皆分赤、白两色,布烽不可燃,草烽可燃,置于竖在堠坞上的烽架(桔槔)之上,遇有警报则举布烽或燃草烽。按置烽的位置,又有堠(坞)上烽和旁烽、地烽(皆在坞旁地上)之别。
表是以布帛蒙在一长方形木架之上,其形制如桔槔。从某种意义上说,表是布烽的一种,以大小不一分大表、小表,置所不一分坞上表,地表,又以用途不同分为亡人赤表、兰入表和诟表。所谓“亡人赤表”是以赤色的表告示烽塞警戒追索逃人;“兰入表”用于敌寇侵犯塞防之时;“诟表”可能是对烽火滞留失误的督责信号。表用于白昼。
烟是烽燧白昼与烽、表相配合的烽号。烽燧备有施烟灶,灶在台下,烟囱出台上堠顶女墙。报警时在灶膛内燃柴草、粪,烟火藉烟囱施烟于堠顶,远方得以望见。汉代施烟多是灶与积薪并举,尤其是在军情紧急之时多以燔积薪以施烟,其效果更佳。
苣火是夜间使用的信号,简称火。因其形制、作用不同,苣分大苣、小苣、桯苣、角火苣,但都统称烽苣或苣。苣之形状,据居延甲渠第四燧出土的二枚所见,残长82厘米,径8厘米,芨芨草把束绳4道,分5节,中间3节贯以小木橛,原长大约1米。1苣火通常是由燧卒手执燃举,或竖于堠顶燃举,还可以置于兜零中(烽苣)燃举。
积薪是烽燧燔燃积薪以浓烟或烈火表示的一种烽号,昼夜皆可使用。积薪有大、小之别,一般大积薪白昼施烟,小积薪夜间放火。凡积薪皆置于距烽燧10米以外(敦煌汉烽积薪一般距烽台50——100米)与烽燧线相垂直排列,以便于侯望应和。
上述五类烽火信号并非各自孤立使用,一般是根据敌情组合使用。当时是依据敌人的多寡及远近把敌情分为五品,敌情品级不同,烽火的组合品级也就不同,烽号的兴放次第及次数(数量)也随之而变。例如,敌1000人以上入塞或500——2000人攻亭障为第三品级,烽火组合为烽与积薪和苣火与积薪,其举放为昼三烽,燔二积薪,夜三苣火,燔二积薪。在都尉府的烽燧品级中,又增加依敌人入侵方位而制定的一些特殊信号,规定了不同的举烽方法。
由于烽火传递只依靠燧卒的肉眼观察信号,所以如遇阴晦风雨,警烽便难以传递。此外,有时还会发生举烽失误的情况。对此,则采取遣驿骑驰告或传檄等措施来给予补救。
由于烽火关联紧急军情,所以对它的传递不仅要求准确,而且还要尽可能地迅速。据测算,居延塞烽火运行的速度是每昼夜1280——1440汉里(1汉里约合400米强),或是每昼夜1600——1800汉里。2
举烽报警是燧卒最重要的工作。当时的制度要求燧卒必须记诵有关烽燧的条文,熟练掌握施放各种烽警的方法。如果举烽不符合有关规定,轻者遭斥免,重者逮下狱。为监督检查燧卒的工作,各烽燧都有烽火记录簿,注明放烽的燧名和司烽人员的姓名职别,烽火的收发时间、方位、传递行程,运行时间等详情。这个烽火记录簿要定时上报或存档备查,上级据此考课成绩,检校事故。
烽燧地位于边塞前沿,往往前当敌锋,史籍中常见匈奴入塞后首先攻击烽燧的记载,所以燧卒虽以举烽为本职,但同时又必须兼行战士之事。为增强烽燧的战斗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燧内部配备有弩、矢、剑(刀)、方(戟)等兵器和多种守御器。在修筑烽燧时还特别注意增加垣墙、橐户墼和虎落等守御设施。“橐户墼”用以闭门或加固坞门,每烽备300块,“虎落”即栏篱,是置于烽燧前拦截敌人的障碍物。这样,每一处烽燧都犹如一个战斗堡垒,每一处烽燧也就成为一个独立的作战单位。
汉代边塞烽燧部署兵士的数量是很大的。今人曾测算居延、肩水二都尉所辖燧卒的数量在1044人至2610人之间,说明汉武帝时期的燧卒人数甚多。尽前燧卒作战主要是防御敌人对烽燧的围攻和协助屯兵扫荡或清除亭障附近之敌,捕获盗贼、亡人,但他们仍然是边塞防御作战当中的有生力量。
前些年,内蒙昭乌达盟文物工作站对该地区汉代长城的烽燧遗址作了实地考察,在50公里的长城沿线上,共发现烽火台80余座,间隔距离平均约3公里,最远的不超过5公里。烽火台设置多为沿线单个排列,也有少数两个并列,在地势较平坦的地段间距稍远,在群山环抱的山区间距稍近。照此推算,在万里长城线上至少有二三千烽火台。烽火台均在长城线内侧,离城墙一般8——10米,远的不超过30米。烽火台均为圆形,直径一般为20米,小的15米,大的30米。最有意思的是用罗盘仪或目测实验,证明筑于平地、山谷、山头上所有的烽火台,不论它们如何随着地形的变化而改变方位,但站在其中的任何一座烽火台上,既能举目遥望前一座,也能回顾后一座。3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汉代建造的烽火台,在地形测量、建筑水平上已达到相当高的成就,合理科学的布局就是明证。
隋唐时代,烽火报警除了继承汉朝烽燧制度科学合理的成分之外,个别地方也作了些改进。唐代杜佑撰《通典·扼守法》载:“烽台,于高山四顾险要处置之,无山亦于孤迥平地置。”唐代的烽火台建得更高更大,一般30里置一处。悬空楼阁式的烽火台是唐代发明的。这种烽火台的台身为圆型,土筑,高高地建在土台上,台顶建圆型房屋。房屋周围外出土台3尺,呈蘑菇状,烽台外壁直立,设有台阶,使用绳梯上下,从悬空地板进入。烽台外围又筑羊马式城堡。
也就是在烽火台的四周筑以小方城或圆城,用以圈羊马,使敌人不能靠近,以保护守台卫士的安全。
唐代的每座烽台上,都设有烟囱4个,火炬木橛4根,一有敌情,除燃放烟火之外,还必须向所在州县城堡报告,这种二者相结合的双轨制,为前所未有的一种创举。另外,《武经总要》还明确地记载了唐代烽烟举放的有关规定。凡有贼寇入境,步兵在500人以下者,放烽一炬。若是骑兵,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者,放烽两炬,3000骑以上放三炬。万人以上放烽四炬。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县止,两炬以上者至京都。凡是烽火,一昼夜须行2000里。由此可见,唐代烽燧制度组织得极其严密。
明代,烽燧制度有了更大的改进,除了放烽、燃烟之外,还加上放炮。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的法令规定:“令边俱举放烽炮,若见敌一二人至百余人,举放一烽一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五千以上四烽四炮,万人以上五烽五炮。”“烽炮”,就像现代的信号弹,不但有火光烟焰,还有很响的声音。这样既提高了军情传递的准确性,同时也加快了传递的速度。在明代的墩台(烽火台,后人俗称烽台、烟墩、墩台等)上,置有各种火炮。
有铜铸的小炮,叫火铳;有铁铸的大炮,分别称为大将军、二将军、三将军等。明代对烽燧的管理有一套十分严格的制度。规定烽子、戍卒等均不得擅离职守,贻误军倩。烽火台上要不时整理,广积柴草,昼夜轮流看望,接递通报,及时准确,违者处以军法。
《明史·戚继光传》记载,蓟州镇防区内长城沿线,通常是“五里一墩,十里一台”。2000余里的防线,只要三个时辰就能传遍,造成了2000里内声势联结的防御体系。到明代后期,悬灯、举旗与放炮相结合的报警方法,逐渐取代了烟火和放炮相结合的制度。白天放炮举旗的口诀是:“一炮青旗贼在东,南方连炮旗色红。白旗三炮贼西至,四炮玄旗北路逢”。夜晚举旗无法看到,改为悬灯。据载,夜晚放炮悬灯的口诀是:“一灯一炮贼从东,双灯双炮看南风,三灯三炮防西面,四灯四炮北方攻。”这种放炮报警的传递速度比过去的点烟法要快得多,一昼夜可达7000余里。
从西周至汉唐,再到有明一代,我们看到了我国烽燧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自战国长城出现以后,遂与烽燧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共同组成了军事报警的防御体系,并在古代许多战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我国的烽燧制度直至到抗日战争时期,还发挥了一些作用,帮助中华儿女沉重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今天,烽燧遗址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但是,它作为中华民族特有的古文化遗产,在祖国秀美的山水之间,展示着独特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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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载《文物》1978年第1期。
2.程喜霖:《汉唐烽堠制度研究》第100页。
3.《昭乌达盟汉代长城遗址调查报告》,载《文物》198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