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规模移民与军队屯田
一、大规模移民实边
前已述及,在汉文帝时期,西汉政府曾在晁错的建议之下,“徒民实塞下”,对抗匈卫边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时至汉武帝之中期,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由于汉匈双方战事不断,向边疆地区移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另一方面,由于西汉王朝逐渐掌握了战争的主动权,不仅使得徙边之民所面临的生存危险和压力较之以前大为减轻,而且还为边民提供了随军出征以获取战利品的良机。因此,在这一阶段,就接连出现了大规模国防移民的高潮。
元朔二年(前127年),卫青、李息收夏河南地,汉武帝新置朔方、五原二郡;是年夏,“募民徒朔方十万口”1。
元狩二年(前121年),霍去病夺得河西之地,汉政府“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2。
元狩四年(前119年)冬,“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3。
元鼎六年(前111年),汉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徒民以实之”4。
元封三年(前108年),武都氐人起事,遭到镇压后被“分徙酒泉郡”5。
与汉初的“徙民实边”相比,汉武帝时期向边疆地区的移民,具有下述几个特点:首先是规模巨大、人口众多,移民对象主要是在户籍的平民,而不是罪犯、奴婢等。从一次性移民的数量多达十数万、数十万的情况来推测,举家迁徒的方式应是移民的主要方式。其次,移民是与新置边郡相配套的举措,同时又往往和军队的屯戍与屯田相呼应。每一次移民高潮,都在各个新置边郡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第三,西汉政府为推行“徒民实边”,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以元狩四年徙关东贫民为例,为安置这些移民,国家投入了相当多的财力、物力,“费以亿计,不可胜数”,最后竟然造成了“县官大空”6、政府财政枯竭的后果。
根据晁错的建议,政府对徙边的移民,首先要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即“先为室屋,具田器”,同时还要“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7。这对于政府来说,有时候确然为一沉重的负担。但汉武帝之所以接二连三地大规模向边疆移民,主要是因为这项举措具有经济、政治和军事上的长远利益。在经济上,它可以减轻内地人口密集地区的人口压力,促进地旷人稀的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扩大全国的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在政治上,它可以使那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依托,安定生产,免致流亡,又可使那些罪谪、刑徒之辈获得自食其力的机会,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军事上,移民充实了边疆地区的人口,实际上为国家准备了更多的御敌之人,增强了国防力量。
从汉简材料可知,西汉政府对徙民实边的管理方式,是和内地完全一样的郡县乡里制度。移民的身份,仍然是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他们虽然在到达边郡的初始时间享受到国家的各项照顾政策,但超过规定的年限,仍和内地的农民一样,要向国家缴纳租赋。所以,西汉时期的“徙民实边”,与后世的“民屯”,并不相同。8
汉武帝以后,由于军屯事业的蓬勃发展,同时由于边境少事而边地人口繁衍增多,所以文献中不再见有大规模移民实边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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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汉书》卷六《武帝纪》。
2.《汉书》卷九十六上《西域传》序。
3.《汉书》卷六《武帝纪》。又《汉书·食货志》下记其事云:“乃徒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良皆仰给县官。”
6.《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7.《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
8.参见刘光华:《论“徙民实边”不是屯田》,《兰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柳春藩:《西汉徙民实边屯田说质疑》,《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