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队屯田
“屯田”一词,始见于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御史大夫等人所上《屯田奏》中。其奏曰:“臣愚以为可遣屯田卒诣故轮台以东,置校尉三人分护,各举图地形,通利沟渠,务使以时益种五谷。”1“屯”,即戍守、驻守之义,“田”乃耕种、耕田之义,因此“屯田”的原始意义,当以且耕且守为是。
汉代使用“屯田卒”即屯田兵进行的屯田,开始于汉武帝时期,具体说来,是在元狩四年(前119年)的漠北战役之后。《史记·匈奴列传》:“是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廷。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从文句推测,屯田开始的时间,当在元狩四年末或元狩五年。
从文献记载来看,西汉的屯田,最先是在朔方、五原、北地、西河等北部边郡,汉军占领河西之后,屯田的事业便发展到了张掖、武威、居延、敦煌等地。当汉朝的势力进入西域后,屯田又在轮台、渠犁、伊循、姑师、莎车、北胥鞬、车师前王廷(今新疆吐鲁番西)等地出现。而当汉军进兵湟中之时,那里很快也开始了屯田。显而易见,西汉的屯田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由国家经营的与军事斗争密切相关的生产活动,是一种兼具军事和经济特色但以军事功效为主的政府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屯田和筑塞、徒民实边一样,同是一系列军事胜利的结果,是西汉王朝为巩固已经取得的军事成果、巩固边防而采取的重大措施。
西汉屯田的区域,已如上述。屯田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长期屯田和临时屯田两种。长期屯田可以朔方郡的北假屯田点为例:这里的屯田自汉武帝时期开始后,经昭、宣两朝而不衰,连续经营70多年,至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四月暂告罢止。由于这里的屯垦基础很好,所以王莽时期又在此地恢复了屯田。临时屯田可以赵充国的河湟屯田为例:它始于汉宣帝神爵元年(前60年)的秋末,至次年五月便随着汉军的撤回而罢止,屯田只做了一些修渠、整地、耕种等基础性工作,并未完成一个完整的收获过程,即将所屯之田转交给了边防军政有关部门。
无论是何种类型,在屯田地点的选择上,都具有共同的标准。
首先应是军事重地,交通便利,战略上意义重大;其次则是土地肥沃,宜于耕种。例如,朔方郡的乌兰布和沙漠北部的屯田点,东临黄河,西、北两面临阴山南麓,既有引水灌溉之便利。又扼守住了通往山后地区的要道路口。再如河西的居延屯田,选择在额济纳河的带状绿洲之上,水草肥美,可种五谷,因而农业生产的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同时又可借屯田控制自蒙古高原进入酒泉、张掖的唯一通道,有力地卫护了河西走廊的安全。又如西域的姑师,地当匈奴自蒙古高原进入西域之孔道,同时又是沟通天山南北的交通枢纽,是汉朝经由北道进入西域的必经之地,战略意义十分重大,因此汉与匈奴在此地反复争夺,双方争相屯田于此。
屯田的组织管理系统,由于屯田类型及屯田区域的不同而各自有异。赵充国在河湟的屯田,本是配合对羌人作战的军事行动而采取的一种对策,参与屯田行动的,是正规部队的现役士兵,因而其组组管理,完全是依照军队原有的编制系统来进行的,没有另设一套专门的屯田管理体系。
汉朝在西域屯田,起初是为了解除汉在西域供应之困难而起,经历了一个屯田点由少渐多,规模由小渐大的缓慢发展的过程。西域屯田的开始时间,据《史记·大宛列传》,是在李广利伐大宛之后,最早的屯田点设在轮台2。但汉武帝时屯田西域的规模只是数百屯田卒而已,汉昭帝以后,屯田地点逐渐增多。至汉宣帝初期,汉在渠犁一地的屯田卒就已达1500人。但在西域都护设置之前,汉在西域的屯田没有一个主管长官,大致是由各屯田点的长官——“使者校尉”自行管理。汉制,校尉皆掌兵之官,在西域的汉朝各校尉亦然,他们的主要任务,不在于耕种、收获,而是凭借屯田以“积谷”,供应中外使者和商人,征伐那些亲附匈奴的西域国家。神爵二年(前60年),西汉王朝在西域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西域都护正式设置,西域的屯田事务也就有了一个最高主管。这样,西域的屯田管理,就被纳入西域地方军政管理的系统之中。所以如此,大概和西域屯田总体规模较小、人数不多、屯田卒作战任务较重的情况有关。在西域都护之下,有“戊己校尉”等屯田官,但其本职,仍是“处西域之中,镇抚诸国”的军事长官。可知汉在西域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屯田组织管理系统。
西汉在北方边郡及河西地区的屯田,规模宏大,时间久长,因而其组织管理系统也比较复杂。北边屯田的情况,由于缺乏必要的材料,详情尚不得而知。但河西地区由于大量汉简的发现,使得人们对此一地区西汉屯田的组织与管理情况能够有较为详尽的了解。
一般说来,边郡的屯田事务不属于郡县政府所管辖,而是自中央到地方另有一套组织管理系统。在中央,主管全国财政经济的大司农是兼管各个边郡屯田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在各边郡,则设有独立于郡府行政系统之外的农都尉,直接接受大司农的领导,为主持本郡屯田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农都尉之下设农令,相当于地方行政系统中的县令(长),农令常常是某一屯田大区的主管官。其下有农长,相当于地方行政系统中的乡长。再下是农亭,这是屯田最基层的生产单位,设农亭长,直接管理屯田卒3。
以上所言又是屯田组织系统的一般状况,实际上,在某些屯田地区,管理方式并非一种。根据居延汉简的材料,至少在居延一带,存在着两个系统的屯田活动:一个是属于田官系统的田卒、河渠卒、牧士、戍卒家属、刑徒复作、佃客等所负担的屯田;另一个则是普通的戍边之卒所负担的屯田,他们直接隶属于边塞候望系统,边郡的军事长官如部都尉则是兼管该系统屯田事务的最高长官。显然,在边郡的屯田卒和戍卒虽有农耕与守备的分工,但又不能截然分开,戍边者要参与农田生产,而屯田者也当在需要之时参与防务。
西汉屯田的劳动者,除去一少部分弛刑屯士和免刑罪人外,主要是“戍田卒”或称“田卒”,即是戍卒屯田。所以,西汉的屯田是军屯,即是由封建国家依照军事和国防需要组织人员在边防重点地区且耕且守的一种徭役。因而,屯田的土地、屯垦所需要的农具、籽种、耕牛以及田卒生活所需的口粮、衣物、零用钱等,统统都由国家提供,屯田生产的收获物也全部由国家支配。
西汉的屯田,是巩固新拓疆土的重要措施之一。屯田卒本身,即是边塞防御线上的一支生力军,同时屯田区又为徙民、设县做好了基础准备。前已述及,屯田区最初一般是设在边塞的水草肥美宜于农耕之处,屯田卒的初始工作,无外乎修筑房屋、道路,开垦土地,修建灌溉沟渠,然后田作、收获。待屯田区的生活、生产设施基本建成,有了积谷之后,屯田卒往往另行开发新的屯田区,原有的屯田区则募民往徒,使之至有所居,饥有所食,田有所作,安心其地,逐渐建成新的县邑。这大概是西汉屯田的一般通则4。例如,敦煌郡的效谷县,就是由屯田区发展而来的。《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曰:“本渔泽障也。桑钦说孝武元封六年济南崔不意为鱼泽尉,教力田,以勤效得谷,因立为县名。”又如,赵充国在河湟的短期屯田,也直接影响到了金城郡之破羌、允街二县的设置。《汉书·地理志》所载此二县的设置时间,恰是在结束屯田的神爵二年(前60年),二县的地望,均在赵充国的屯田区之内5。
西汉的屯田,又是开拓边疆的重要形式。这一点,在西域的屯田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西域的屯田卒,不仅是农业生产的能手,而且还是能征善战的勇士。他们在西域且耕且战,对在这一地区确立汉朝的统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汉的屯田,经济上的意义也是十分重大的。屯田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许多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如“代田法”等,最早就是在屯田区推广普及的。居延汉简中有储藏代田上收获物的“代田仓”的记载6,说明“代田法”已在当地屯田中推行。许多屯田点,如居延,还是某一地区农业生产的中心。屯田节省了从内地长途转输所不可避免的大量消耗,补助了国家的军事开支。屯田所获,一般能够满足屯田及戍边之人的日常需要,甚至在内地郡县发生灾荒时,偶尔还有调发边郡屯田积谷以资救济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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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书》卷九十六下《西域传》下。
2.张维华先生认为,西域屯田始于汉昭帝时期,汉伐大宛后已有西域屯田之建议,但未被武帝所许。说见其《西域都护通考》,收入《汉史论集》。
3.有关汉代西北屯田的组织管理系统的歧说颇多,可参阅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参见劳千:《居延汉简考证》戊,《边塞制度·屯田》。
5.参见[日]尾形勇:《关于屯田的几个问题》,《简版研究译丛》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6.参见《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第196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