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边防屯戍与边防军
一、边郡的军事机构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设郡守(景帝中二年更名为太守)一人为最高军政长官,秩二千石,其下有郡尉、郡丞等属官,在这些方面,边郡与内郡并无区别。
然而,由于边郡地当国防前线,是军事重心的所在,时常处在战争状态,其境内又长期驻扎着大量的军队,因此,边郡的行政机构便比内郡更多了一些军事色彩,边郡行政官员在军事方面的职责也比内郡为重。
秦汉时期的郡守均兼掌军事,除了主持都试练兵,掌握兵权之外,还往往将兵作战,因此,汉人又称郡守为“将”1。边郡太守作为军政首长的特点较内郡郡守更为突出。卫宏《汉旧仪》云:“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由此可知,边郡太守是某一区域边防事务的最高长官,全权负责本郡的防务,统率着一支多达万人左右、战斗力较强的骑兵部队。在文献中保留的一些边郡太守领兵作战的记载,证明了《汉旧仪》有关材料的可靠性。
由于边郡战事频繁,所以郡守在郡丞之外复置长史。《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汉旧仪》亦云:“边郡置长史一人,冶兵马”。长史常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大将军、车骑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所置,为所在官署椽属之长。边郡太守特置长史并以六百石的低秩而领兵,显然是加强太守治军权的一种措施。
郡都尉本为郡守副贰,侧重在军事方面协助太守,但由于边郡的军事防务太重,往往需要把边郡划分成若干个防区,因而仅靠郡都尉一人是不行的,所以许多边郡都在不同的防区设置部都尉,类似于近世的军分区司令。在《汉书·地理志》当中可以看到:
会稽郡有西、南两部都尉各一人;
广汉郡有北部都尉一人;
牂牁郡有南部都尉一人;
陇西郡有南部都尉一人;
武威郡有北部都尉一人;
张掖有都尉二人;
酒泉郡有北、东、西三部都尉各一人;
敦煌郡有中部都尉一人;
北地郡有北部、浑怀都尉各一人;
上郡有匈归都尉一人,北部都尉二人;
西河郡有南、北、西三部都尉各一人;
朔方、五原、云中、定襄、代、辽东六郡皆有中、东、西三部都尉各一人;
雁门、上谷、辽西三郡皆有东、西部都尉各一人;
乐浪郡有南、东部都尉各一人;此外,《史记·西南夷列传》载蜀郡有西部两都尉,《汉书·赵充国传》载金城郡有西部都尉。
部都尉是由中央任免还是由郡守任免,史无记载,但作为郡守的军事佐官,他们都有单独的治所,只负责本部的防务而不治民。
在边郡还有关都尉,如敦煌有阳关都尉,治阳关;有玉门都尉,治玉门关;张掖有肩水、居延都尉,亦为关都尉。边郡又置骑都尉,如天水有骑都尉,治豲道县,安定有主骑都尉,治参□县,均见《汉书·地理志》。此外,边郡因有大量屯田卒,往往又设农都尉以领其事。
综上所述,可知边郡太守以下多设军事佐官。又据《汉书·毋将隆传》言:“汉家边吏,职在距寇,亦赐武库兵,皆任其事然后蒙之”,说明边郡的各级长吏皆有领典军务、参与边防之责。
边郡不仅在设官建置方面与内郡不同,而且还有一些不同于内郡的军事制度,例如:
汉制,每年八月秋收后,各郡国要将正卒集中起来校阅并进行军事演习。时称“都试”,在南方设有水军之地,都试科目为演习行船、水战,北方则是步、骑兵的骑射及战阵等。都试一般都在郡治举行,由郡太守主持,郡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课殿最”,考评优劣。
边郡的情况特殊,不宜将士兵集中于一地校阅,因此便以“秋射”代替都试。“秋射”与都试的不同,首先在于它不是由郡守主持的全郡范围的大比武,而是由太守或部都尉下“府书”将日期、参加人员及具体规定与要求事先通知各部、候官、燧,在规定的时间分别于各候官所在地进行。其次,秋射的参加者不是正在接受军事训练的正卒或一般的戍卒,而是各候长、士吏、燧长,其科目为“射”;同时对都尉以下的长吏也要进行“杂试”,如信号的辨别等;秋射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封移都尉府”,以书面形式报告都尉,都尉据此对参加者给予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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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施丁:《秦汉郡守兼掌军事略说》,《文史》第13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